基督徒生活:錢
倫理,生活
神主宰錢:
錢是神的 (哈該書2:8)
我賺錢出於神 (申命記8:17,18;約伯記1:21;傳道書5:19;哥林多前書4:7)
神供應我的需要 (以賽亞書55:1,2;腓立比書4:19)
賺錢方法:
神容許的賺錢方法:
智慧、聰明、知識 (箴言24:3,4)
工作 (路加福音10:7)
賺利息 (馬太福音25:27)
禮物 (腓立比書4:16至18)
合理的賠償 (出埃及記12:1至15)
遺產 (詩篇17:14;哥林多後書12:14)
不應當的賺錢方法:
受賄 (彌迦書3:11)
借貸而不償還 (詩篇37:21)
偷盜、欺騙、虛謊、詭詐 (利未記19:11;箴言20:17;21:6;阿摩司書8:4至6;以弗所書4:28)
虧欠工人錢 (雅各書5:4)
靠碰運氣 (以賽亞書65:11,12)
速得的產業 (箴言20:21;28:22)
處富與處貧:
富足或貧窮時均:
知足 (箴言22:2;腓立比書4:11,12)
我們不要憂慮,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天父要加給我們需要的一切東西;不要為明天憂慮 (馬太福音6:31至34)
富足時:
不可依靠錢 (約伯記31:24至28;詩篇49:6至9;箴言11:28;23:4,5;馬可福音10:23,24;提摩太前書6:17)
在神面前富足 (路加福音12:15至21;提摩太前書6:18,19)
不自以為有智慧 (箴言28:11)
行事公義,行為純正 (箴言16:8;19:1;28:6)
貧窮時 – 依靠神供應我的需要 (以賽亞書55:1,2;腓立比書4:19) ,相信我賺錢出於神 (申命記8:17,18;約伯記1:21;傳道書5:19;哥林多前書4:7)
貧窮可能的原因:
神試煉我 (申命記8:3)
吝嗇 (箴言11:24) ,急躁 (箴言21:5) ,想要急速發財 (箴言28:19,20) ,多言 (箴言14:23) ,懶惰、多睡 (箴言6:9至11;10:4;20:4,13:24:33,34) ,好酒貪食 (箴言21:17;23:20,21) ,棄絕管教 (箴言13:18)
還有很多原因是人所不能知道、明白的
錢是否福氣?
錢可以是福:
錢謢庇人 (傳道書7:12)
錢使人富足 (箴言10:22)
錢叫萬事應心 (傳道書10:19)
錢是堅城 (箴言10:15)
使朋友增多 (箴言14:20;19:4)
錢可以有害:
富足可能是貧窮 (啟示錄3:17)
可能使我不認神 (箴言30:7至9)
可能使我遠離神 (耶利米書12:2)
可能使我忘記神 (申命記8:12至14)
可能使道不能結實 (馬可福音4:18,19)
可能使我不安;錢不能滿足我 (箴言15:16;傳道書4:8;5:10至15)
適當與不適當的對待錢及後果:
知足與貪財 (路加福音3:14;提摩太前書3:3;6:6至10;希伯來書13:5)
事奉神與事奉財利 (馬太福音6:24)
積攢財寶在地上與積攢財寶在天上 (馬太福音6:19至21;19:21,22;路加福音12:33,34;雅各書5:1至3)
理財原則:
作主忠心的好管家 (路加福音12:48;16:9至14)
多收無餘,少收無缺 (出埃及記16:17,18)
不可欠債 (箴言22:7;羅馬書13:8)
計算開支 (路加福音14:28至30)
積蓄 (箴言13:11;21:20)
不應怎樣花錢:
不應作保 (箴言17:18;27:13)
不應借錢、放債取利 (出埃及記22:25;利未記25:35至37;申命記23:19;尼希米記5:10,11;詩篇15:5;以西結書18:12,13;22:12)
錢不能買恩賜 (使徒行傳8:20)
捐獻:
捐獻給誰:
神的家,傳福音的人 (申命記14:22,23;列王記下12:4,5;瑪拉基書3:8,9;羅馬書15:25至27;哥林多前書9:11至14)
幫我、教我的人 (馬太福音10:10;加拉太書6:6)
信徒 (使徒行傳11:28至30;羅馬書12:13;哥林多後書9:9至12)
缺乏的、貧窮的人 (馬太福音25:37至40;雅各書2:15至17;約翰一書3:17)
求我的、向我借貸的人 (馬太福音5:42)
捐獻的態度:
優先 (箴言3:9,27,28;馬可福音12:41至44)
樂意 (哥林多後書8:2至5;9:6,7)
愛 (哥林多前書13:3;哥林多後書8:6至9)
不望報答 (路加福音6:34至36;14:12至14)
定時,按比例 (哥林多前書16:1,2)
捐獻的結果:
神賜福 (詩篇112:9;箴言3:10;11:25;19:17;28:27;瑪拉基書3:10;路加福音6:38;哥林多後書9:8)
神悅納 (哥林多後書8:10至12)
榮耀神 (哥林多後書9:13,14)
與信徒互補不足 (哥林多後書8:13至15)
其它要花錢的:
納稅 (馬太福音17:25至27;22:19至21;路加福音20:25;羅馬書13:6,7)
看顧親屬 (提摩太前書5:8)
應用:
不要以違背神、不誠實的方法賺錢。
我們賺取收入和納稅後,除養生外,要看顧親屬。
不要瞞稅。
起碼定額奉獻給教會和傳福音工作。
神喜悅我們出於愛且不望今生的報答而樂意多多的捐給神的家及傳福音的人、貧窮及缺乏的人、及求我的和向我借貸的人。
捐給貧窮及缺乏的人包括給那些善用金錢救災或扶貧的慈善機構、社會上的窮人、和我們身旁有需要或受苦的人。
我們花於慈善的開支應影響我們放棄一些本來可以花但卻因而不能花的開支,如舒適、奢華、娛樂方面。少花錢在自己身上。
不要為自己儲蓄財寶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