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
男與女
伊斯蘭的信仰有關男女的比較
男女平等的方面
在創造方面
神(真主)從一個人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古蘭經4:1)
神(真主)將每種物造成配偶(古蘭經51:49)
亞當(阿丹)和妻子犯罪後,神(真主)將他們倆趕出樂園,下去大地(古蘭經2:36;7:24)
禁止活埋女孩(古蘭經16:59;81:8,9)
根據布哈里聖訓,穆罕默德說:你的母親可以作你的好同伴(參考27)
根據伊斯蘭教法,女性在金錢,房產和其它財產的權利都是全然被承認;這些權利不會因為她是獨身或已婚而改變;她保留絕對權利去買,賣,按揭或租借她所有的財產(參考27)
在樂園的報酬方面
信士和信女,誰行善誰得入樂園,他們不受絲毫的虧枉(古蘭經4:124)
順服的,信道的,服從的,誠實的,堅忍的,恭敬的,好施的,齋戒的,保守貞操的,常念神(真主)的男女,神(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古蘭經33:35)
神(真主)絕不使任何一個行善者徒勞無酬,無論他是男的,還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古蘭經3:195)
凡行善的男女信士,神(真主)誓必要使他們過一種美滿的生活,以他們所行的最大善功報酬他們(古蘭經16:97)
男女不平等的方面
男人比婦女更優越(古蘭經4:34)
女人在智力上及信仰上比男人不足(布哈里聖訓1:6:301)
男人的權利,比女人高一級(古蘭經2:228)
若以血錢(因誤死或意外造成他人死亡時,殺人者要付給死者家屬的賠償金),繼承權或在法院作證的地位來說,女人只有男人一半的價值(參考6)
一個男人的作證等於兩個女人的作證(古蘭經2:282)
在繼承遺產的律例上,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古蘭經4:11,176)
穆罕默德說火獄大部份居民是女人(布哈里聖訓1:2:28;1:6:301;2:18:161;7:62:124至126)
古蘭經教導女性穆斯林這樣
要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古蘭經33:59)
要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瞠,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父親,丈夫的父親,兒子,丈夫的兒子,兄弟,弟兄的兒子,姐妹的兒子,女僕,奴婢,無性慾的男僕,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古蘭經24:31)
基督教的信仰有關男女的地位
神(真主)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男女同等承擔管理大地的責任(創世記1:27,28)
神(真主)用亞當(阿丹)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亞當(阿丹)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世記2:21至23)
神(真主)的義,因信耶穌(爾撒)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沒有分別(羅馬書3:22)
不分男或女,在基督耶穌(爾撒)裏都成為一(加拉太書3:28)
照主的安排,女不是無男,男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真主)(哥林多前書11:11,12)
男女同樣要有的品格和內涵
男女同樣要具備得福的生命素質(馬太福音5:3至10)
男女同樣要結出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
男女同樣要作剛強的人(以弗所書6:10,11)
男女同樣要存心溫柔(帖撒羅尼迦前書2:7)
耶穌(爾撒)除教導男人外,也這樣對待女人
耶穌(爾撒)在私下及公開的情況下教導女人(路加福音10:38至42;約翰福音4:7至27;11:21至27)
耶穌(爾撒)指出女人要聽他的道而遵守,而不僅局限於伺候人(路加福音10:38至42;11:27,28)
耶穌(爾撒)復活後向女人顯現,吩咐她們去見證(馬太福音28:5至10;約翰福音20:17,18)
在早期教會
有使女說預言(使徒行傳2:2,3;21:9)
有女人講解神(真主)的道(使徒行傳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