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羅馬書
聖經與基督教信仰難題解答
使徒行傳
基督教是否帝國主義的工具?
(徒1:6-7)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問:有人說基督教是帝國主義的工具。要求貧苦或軟弱的人順服、謙卑、忍耐,以便利資本家的壓榨,聖經對這些人的批評有什麼解釋嗎?
答:這可以說完全是捏造出來的毀謗。因為它不論按聖經教訓或按事實來說都是剛剛相反的。
1.聖經中有關愛心、忍耐、順服、謙卑…的教訓,並非只對貧苦的人說,卻不對富有或有權勢的人說;它乃是對一切信徒說的教訓。如果說勉勵貧苦的信徒順服、忍耐、謙卑…是替富足的人壓榨窮人;則勸勉富足尊貴的人謙卑順服忍耐,又是給什麼人作工具?這樣故意把聖經中的某些教訓限定只為對付某等人說的,是出於惡意和偏見。事實上聖經的一切教訓,乃是為要勉勵不分等級的一切信徒,以勝過他們個人經歷中的各種困難的。
2.主耶穌在世時常與窮人接近,稱贊窮人,卻責備警告富人說:
“…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你們的安慰。”(路6:20,24)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這幾節經文很簡單地宣布基督降世的任務是解救一切受壓制的貧苦人。而事實上基督的確是這樣行。連他自己也列在貧苦人中。他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她要求那富有的少年的官把家產分給窮人然後來服從他,他告訴我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他拯救了一個名叫撒該的財主之後,那財主立即自動把家產的一半分給窮人,並承諾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他又稱贊那窮寡 婦奉獻的兩個小錢比財主們所投入庫中的更多。
3.除了基督自己之外,還有舊約的先知和新約的神僕們,也都是替窮苦軟弱的人說話,斥責驕橫之富人的,例如先知以賽亞斥責只顧自己的地主說:
“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必有許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為荒涼,無人居住。二十畝葡萄園只出一罷特酒…。”(賽5:8~10)
雅各在他的書中嚴責剝削工人的富人說:“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啕,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雅5:1~6)
注意,這些經文所記的都不是一種“講論”,而是一種“實行”,他們都實際上在為貧苦的人說話。而這些話,早在那些經常攻擊基督教是“資本家的工具”,“侵略者的工具”的主義還未在這世上出現之前早已一而再地說過了。誠然,世上或許會有想利用基督教作為他們達到某種目的之企圖的人:但那和基督教有什麼相干呢?世上所有作惡的人,不是都想利用最良善工具以達到他們險惡之目的麼?連那些經常毀謗基督教是帝國主義之工具的無神教者,不也在想利用基督教麼?筆者曾聽聞這等人為要爭取幼稚的基督徒擁護他們的主義時說:“我們××主義和你們基督教是一樣的啊!其實我們正是實行你們聖經的教訓呢!而你們的牧師只不過用口講而已”。但在另一方面,他們卻極力地詆毀基督教是帝國主義的工具。這是多麼可笑呢?但這一切惡人行惡所利用的幌子與聖經真理本身的正確絕不相干。把這類的責任歸罪在基督教身上未免太過不分皂白,有失公正了!
是否各個信徒都有天使保護?
問:使徒行傳12章5節說:“…必是他的天使”,這是否表示各個信徒都有天使?若然這些天使是否即天主教所說的“護守天使”?
答:主耶穌曾說:“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父的面。”(太18:10)希伯來書也告訴我們:“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麼?”(來1:14)此外,詩人也告訴我們敬畏神的人有天使搭救(詩34:7,91:11)。可見每個信徒都有天使保護;但未必每個信徒都有一個專門保護他的天使。以上所提各節經文均未足證明一個信徒有一個天使,因天使之能力遠勝於人,一個天使可以殺死十八萬五千敵人(賽37:36),所以神也可能讓許多信徒歸同一個天使照顧。至於“護守天使”聖經無此名稱,這只是天主教對天使的一種稱謂。
血和勒死的 牲畜
問:徒15章20、29節為何禁戒血和勒死的牲畜?在新約時代不是不靠行為得救嗎?
答:請注意該節之下半“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顯見使徒並未以上半節所提幾件事—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奸淫”—當作得救的條件。否則絕不能用“若…就好了”這種語氣。
掛耶穌像=偶像之物?
(徒15:20)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問:耶穌雖不要人掛像,但我以為掛了主耶穌的像可使外邦人加深印象,利於傳福音,是否有礙?又室內可否懸掛聖賢偉人的像或去世親人的相片?
答:聖經未明說信徒不要掛人像,但聖經嚴禁人“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羅1:23),將聖經中的人物(不論是耶穌或他人)用圖畫繪出來,以宣傳福音,能加深外邦人的印象,是無可否認的,對兒童工作更為需要。但將畫家所畫的耶穌像懸掛,則應考慮下列因素:
1.這樣懸掛會使圖畫中的人物成為正式的“像”,而那“像”遠不及榮耀主的真像。
2.人們對於任何古人的遺像,都很容易潛意識地把它當作敬拜的對象。天主教、佛教、和我們中國人所敬拜的許多古聖偉人的無數偶像,是最好的事實證明。
3.基督徒家庭,除了掛主耶穌的像以外,是否還有更好的方法,如:掛宗教圖畫,經節畫…等,以加深外邦人的印象,顯出基督化家庭之分別?若然,便無需懸掛耶穌像了。
再者,在室內懸掛去世親人的相片與懸掛古聖的像,有點不同;前者與自己有感情,懸掛他們的相片,有實際紀念作用;後者對自己無感情,或僅有崇拜英雄心理,懸掛他們的像,很容易成為偶像,或帶有偶像的意味。
記念祖先
問:信徒拜偶像或祖先神位當然不可,但對祖先的紀念儀式應如何?
答:信徒無須藉著任何類似拜偶像的方式,仍可有很好的方法記念祖先。例如:在祖先去世的紀念日開追思會,將祖先生前愛神或愛人的事跡向親友講述,或特別在那一天作某些祖先生前愛行的善事以為紀念…總之,凡與偶像或類似拜偶像絕無關聯而有實際意義和益處的事,都可以用為紀念祖先的方式。但若開會紀念,其儀式當然不能包括任何類似拜偶像的儀式在內。
按中國人拜祖先神位而論,其紀念之意味極低。事實上,所有拜祖先的人,對三四代以上的祖先絕無感情,如何能有紀念之意義?其主要動機不外:?照例盲從,免受閑言。?希望祖先保佑平安…。至於拜祖先而含有紀念意義的只是極少數剛剛死去父母或親人的人,順著那種方式表露他們對父母的思念而已。既是這樣,實應當用更有意義的方法來表示自己思念父母的情感了。
可否向國父或古聖遺像行禮?
問:基督徒可否在國父的遺像之前行禮,以表示敬意,有人反對這件事,難道基督徒就不應當敬重國家的聖賢嗎?並且向一個偉人的遺像敬禮不應當算為拜偶像;因為它只不過表示對古時聖賢的一種崇敬而已,並非當他是神來敬拜。請照聖經真理予以解答。
答:1.基督徒當然也應當敬重我們國家的聖賢。他們的道德和教訓,許多都是我們應當推崇和遵循的;但是向他們的遺像行禮,和是否敬重他們,不應當混為一談。我們不能因為基督徒不向古聖遺像行禮就斷定他們不敬重古聖。事實上,聖經中有關信徒生活方面的教訓和我國古聖的教訓是相當接近的。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單憑某些人向古聖遺像行禮,便斷定他們是敬重聖賢。那些將“向古聖遺像行禮”和“敬重古聖”混為一談的人,無非想逼使基督徒就範,使他們若不照樣向遺像行禮,便可以給他加上“不愛國”甚或“叛國”的罪名。這是不公平的。我們應當敬重我們國家的聖賢偉人;但應當容許我們照著我們信仰的方式來表達我們的敬意,卻不能照著別人的信仰或無所謂信仰者的方式來表達。
2.基督徒不向任何形像行禮,即使是耶穌的畫像也不可以(出20:4;羅1:23,25。)
至於向國父遺像行禮,按我個人所知,國父孫中山是一個基督徒。照聖經的真理,任何一個真實的基督徒,離開世界以後,便到耶穌那裏與主同在(路23:43),試問我們若確信國父已與主同在,而主耶穌的像我們尚且不向它行禮,國父的像卻受人敬拜,這豈不是使國父在天上也感到難堪麼?所以為著尊重國父本人的信仰和意願,為著不使國父在天之靈不安,站在基督徒敬重國父的立場,是不應當向他的遺像行禮的。顯然在那些極力主張要向國父遺像行禮的人中,絕大多數是沒有這種信念—相信國父已經與耶穌同在的。
3.只向人的遺像行禮而不當他是神,這種觀念是一切“偶像”和“迷信”的根源。天主教之所以成為偶像的宗教之一,就是根據這種理論。他們使信徒向聖經中已死的聖徒或使徒的遺像敬禮,所持理由就是:雖然向他們敬禮,但不是當他們是神。但聖經對於禁止信徒敬拜偶像的吩咐:“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作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 它,因為我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出20:4~5),也不是只限於當那些像是神的才不可敬拜,不當它是神的便可以敬拜。
事實上,隨著向古聖偉人遺像致敬之後,必然日久發生一些有關該遺像的迷信事件,並使人日漸對所敬禮的像在他心中產生占奪神的獨一至尊的地位,這是“忌邪”的神所不容許的。
以中國人所拜的許多菩薩而論,如:天後、關帝、觀音、張天師…等無一不是古代人物,由於他們生平的事跡多有感人之處,或對當代社會有特殊貢獻,後人為記念他們的功績,便向他們的遺像敬禮,日久便成了菩薩。所以,若基督教能容納這種:“只要不當它是神便可以向遺像敬拜”的觀念,則基督教勢必日漸淪落為“偶像的宗教”之一了!
祭過偶像的食物
問:基督徒可以吃祭過偶像的東西嗎?
答:讓我們先讀幾節有關這問題的經文,然後綜合它們的意思,作為我們對這問題的答案: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特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奸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15:28~29)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14:14)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羅14:20,23)
“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林前8:8~9)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林前10:19~31)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4~5)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麼?豈不曉得凡從 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7:18~23)
以上的經文中,若單單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信徒當然是不可吃祭偶像的物。但我們不能抹殺其它聖經的記載。因為不但使徒行傳的話是出於聖靈的啟示,其它經文也是出於聖靈的啟示。而在使徒行傳十五章頒給外邦信徒的“條規”之事中,使徒保羅是當事人之一,且曾把那些條規帶給外邦信徒遵守(徒19:4)。但保羅在這件事稍後所寫的書信中(耶路撒冷大議會與保羅寫哥林多前後書相隔約5、6年)論及祭偶像的食物時,並未絕對依照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條規”指導信徒,而是照他自己從神所啟示的教訓信徒。所以,我可以說,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有關食物問題的講解,可以作為使徒行傳十五章之“禁戒偶像”的注解。(或以為使徒行傳的條規並非永久性的,否則保羅日後在吃偶像之物的問題上,只需重申使徒行傳十五章“條規”便可以了。)
保羅書信中對拜偶像食物之意見與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論的不同,在於保羅日後所講的不是絕對的不可吃,只是為著不給人毀謗的把柄時就不要吃。但使徒行傳十五章廿九節的話,卻說“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並未加上任何解釋,或指明在某種情形下才不可吃。
總之,以上的經文既一再強調食物的本身並不能污穢人,主耶穌也認為“各樣食物,都是潔淨的。”所以筆 者以為不論是否祭過偶像的食物,基本上都是可吃的;但在下列情形中就不可吃:
甲、對於這類食物疑惑不定,不知是否可吃時,就不應當吃。
乙、雖然自信可吃,但會引起別人的誤會和議論,就是那些對祭偶像之物具有特別的宗教意識,以為它們能污穢人的人之誤會,就當為他們的緣故不吃。
丙、祭偶像之物,若是在為慶祝假神誕辰而設的筵席上,信徒絕不可吃。這類筵席就是保羅所說的“鬼筵”,信徒絕不應參加的。因為它含有為假神慶祝的意義,它已經不僅是“食物”的問題,而是與假神相交往或表臣服的問題了!所以信徒絕不應參加鬼筵。
信耶穌必全家得救麼?
(徙16: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問:我常聽見傳道人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這是否說,一家之中只要有一個人信了耶穌,其餘的人都可以得救?抑系一個人信了耶穌,其餘的家人,也都必然會信耶穌而得救?我已信主多年,家人中已有一人至死仍未信主。有時候也聽聞一些別的信徒有類似的歎息,這是什麼緣故呢?
答:這問題應分兩部份答覆:
1.一個人信耶穌,一家都可以因他一人的信而得救,這種講法和聖經一貫的真理相背。如果這樣,全世界的人都不必自己有信心,因為我們都是亞當的子孫,亞當是有信心的人(參創3:21;路3:38),全世人豈不是都可以得救了嗎?但亞當的兒子該隱乃是被稱為:“屬那惡者”的(約壹3:12),而他的另一個兒子亞伯,卻因自己的信心被神稱義(來11:4)。
舊約先知以西結,對這問題給了我們一個十分確切的答覆:“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18:20)
新約中,主耶穌的話是:“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注意這句經文,英文的譯法是He that believes on the son has everlasting life…十分清楚地表明:“信子”乃是各人的事,沒有別人可以代替。
再按徒16:31的記載,其下文已將31節的意義加以解明。注意32至34節“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裏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信了神,都很喜樂。”這兩節說明了上文31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的意思並非禁卒一人信主,其餘的家人便都得救,乃是其餘的家人也“都受了洗”“信了神”,因而全家得救。
2.雖然這節經文的寶貴應許,是值得我們彼此鼓勵去兌現的,但嚴格說,使徒並未明說它是一切信徒可以取用的。使徒當時只是對禁卒這樣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而這應許已立即應驗於禁卒的一家,他的全家的確已全部相信而得救了。這事已經證明了神的信實可靠,至於是否其他信徒也都可以求神照著他藉使徒曾對禁卒說過的,應驗在他們的家人身上,聖經並未明說。但無疑的,神既曾這樣行在那禁卒身上,今日信徒可把它當作榜樣,同樣地向神求了。可是神是否必然像他施恩給禁卒一家那樣,答應今日信徒的祈求?這就在乎各人的信心和神對各人所定的旨意如何而定了。
換言之,我們雖然可從這節經文的應許中獲得鼓勵(或用以鼓勵別人),去引領自己家人信主;但切勿以它是每一個信徒當然可以得著的應許,它乃是需要我們各人用信心去求,並按照神自己的美意而成就的應許。
以拉都(Erastus)
使徒行傳第十九章22節記載,哥林多人以拉都成為保羅的同工。路加想要編造任何姓名的話,這裏是最理想的地方,有誰會知道呢?但是,當挖掘古哥林多城時,在城中戲園附近發現一塊碑,上面刻著:「以拉都自費鋪路以回報他營造司(aedileship)的官職。」如果這是指同 一人—一位如此顯赫富有的哥林多公民信主,且獻身於主的事工,就可以解釋路加?事時為何連一個同工名字這細節也不放過。
此外,下列路加記錄中的官銜都是正確的:帖撒羅尼迦的「politarchs」、以弗所的「temple wardens〕、賽普勒斯(Cyprus,聖經中稱為居比路)的「方伯」(proconsul)、馬爾他(Malta,聖經中稱為米利大的『島長』(the first man of the island)〕。以上每一種官銜都為羅馬的用法所印證。總而言之,路加共記錄了三十二個國家、五十四個城市、九個島嶼,其中連一個錯誤都沒有,以致著名的歷史學家蘭賽爵士(Sir William Ramsay)
都撤回他的批評:
我開始時對它(使徒行傳)懷著不信任的態度,因為杜平根理論(Tubingen theory)的巧妙和表面的完備一度令我十分信服。當時我完全不打算浪費任何精神探討這題目,但最近我發現自己常有機會接觸到使徒行傳,它成為探究小亞細亞地形、古代民風以及社會的權威指南。我逐漸發現:在許多的細節上,該?述都顯示出奇妙的真實性。(注15)
史溫懷特(A. N. Sherwin White)對此完全同意,他寫道:「使徒行傳乃實錄的印證多不可當…任何想要推翻它歷史真實性的嘗試都屬荒謬。羅馬歷史學家一向便認為其中的記錄當然屬實。(注16〕至於由十九世紀初開始直至今日的批評理論,反倒是鑿空無據。著名的考古學家奧伯萊(William F. Albright)說:〔所有批評新約的激進學派,不論是過去的或現在仍然存在的,都未經考古學鑒定,既然它們俱屬空中樓閣,因此就現代的眼光
來看都已相當落伍。」
羅馬書
人類都犯了罪嗎?
(羅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問:基督教相信“世人都犯了罪”,未免對人類太悲觀,因為人間中不少聖賢哲士,豈能一網打盡?
答:基督教認為“世人都犯了罪”,是根據羅馬書3章23節及其它經文的記載。對於這個問題,不是悲觀不悲觀的問題,乃是是否事實的問題。正如一個病人能否痊癒,不是別人對他的病悲觀抑樂觀的問題,乃是他的病的實際情形是否有希望痊癒的問題。
這樣,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是否合乎事實?我們首先要注意到“罪”的標準。聖經憑什麼標準判定“世人都犯了罪”?是憑神絕對聖潔的標準,而不是憑人的法律或道德觀念。
現在的問題是:神還樣以他自己的聖潔為標準,來判定世人是不是罪人是否公平呢?我們的回答是公平的。因為:
1.神最初造人的時候,是按他自己的形像樣式而造(創1:27),是完全聖潔的(參創1:31)。如今神判定人是否罪人,當然應照最初的標準。
2.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是指世人在神面前的情形,當然應照神的標準。正如一個嫌疑犯在法官面前,是否一個罪人,是不能憑犯人自己的觀點判定,乃應憑執掌法律的法官來判定,就是公平的。
人間的聖賢哲士誠然不少,但他們不過在人前被稱為“聖”,在聖潔之神面前仍是罪人。
“罪”是那裏來的?
問:據說魔鬼是由天使長犯罪而成的,在沒有魔鬼之前,這世界是沒有罪惡的。但是魔鬼怎麼會犯罪呢?是魔鬼的生命中含有犯罪的“種子”會自己犯罪?然則這種罪的“種子”是否神放在魔鬼裏面?
答:“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請特別留意這兩節經文中三次提到“人”字,它說明了聖經是為人寫的,不是為魔鬼寫的。所以聖經詳細記載人類的罪惡是怎樣來的—從魔鬼的誘惑而來(創三章全)。—卻沒有告訴我們魔鬼的罪是怎樣來的。聖經要指出人類罪惡的起源、發展,和結局之目的,是要使人認識罪惡的危機,並接受神為人所預備的一位贖罪的救主耶穌基督,使人知道怎樣得救(提後3:15)。但神根本未為魔鬼預備救恩(來2:16),自然不需要在這本為要引導人歸向至善之神的聖經中,提及魔鬼的罪(或“罪”的起源)是怎麼發生的了。
另一方面,雖然我們不知道魔鬼的罪是怎樣發生的,但我們卻可以肯定地知道它絕不是從神來的。因為聖經明說:
“…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
“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6)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壹1:5)
被聖靈引導
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是怎麼一回事?當你來到耶穌基督跟前並接受他進入你的內心時,並非指耶穌有形有體地進入你的身體並住在那裏,而是神的靈與你的靈結合在一起,這即是“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這一表達的意義了。聖靈的功用是在基督徒的身上重新塑造出主的生命,在他們的生活裏體現出聖靈所結的果子。凡是已經重生和有聖靈住在裏面的基督徒,在生活裏能造就出耶穌的九種屬靈品性,即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和節制。5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8章14節告訴我們,凡被聖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換句話說,神的兒女是都會聽從聖靈的帶領的。
你們或許會問:“為什麼有些基督徒在生活中總是很掙扎和那麼不順當呢?”很多基督徒拒絕與聖靈合作時,就會陷入各式各樣的問題。我們各人都有一個選擇,聖靈是不會將他強加於我們之上的。例如,西元一世紀時,耶路撒冷的眾使徒和眾長老就教義一事展開了辯論。他們在聽見眾人的議論紛紛之後,對安提阿的信徒們說:“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6
這是從使徒和長老口中所出的驚人之語。他們實際上是在說,他們的看法與聖靈是毫無於致的。你們心裏大概會想:“只要聖靈認定就行了,使徒們是怎麼看的又有何妨呢?”其實,這表明使徒們意識到了神所賜的夥伴關係。他們 可以選擇是否與聖靈合作;他們可以退縮不前和漠視聖靈的引領;他們也可以接受聖靈的指導,聽憑他的旨意去行。他們縱然有著這一自由,但最終將面臨因其自由選擇而招致的賞罰或報應。
施洗約翰堪稱為我們效法的榜樣。他為耶穌作見證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7我們必須讓個人的意志和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的本性衰微下去,讓耶穌住在我們裏面的靈興旺起來。這是一個綿延不斷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的自我就會漸漸變得越來越渺小和暗淡無光,而我們裏面的基督卻變得越來越偉大和光彩奪目。倘若你反其道而行之,且傲氣十足地表示:“我要為自己爭得權利和榮耀,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行。主日我總是要去教堂做禮拜,我認耶穌為主,可目的是為從他那裏得著好處”的話,你便充其量不過是一個極不成熟的名義上的基督徒。只要你在生活中為自己的肉體和俗世的欲求以及撒但留有地盤,這一屬靈的爭戰過程就勢必會繼續存在下去。
神的預定
羅馬書8章29至30節—“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
問:按加拉太書1章10節保羅說是從母腹中把他分別出求,但保羅實際上是在大馬色的路上看見異象時才悔改的,這樣他未悔改前的生活行事,是不是神所預定的呢?人的信和不信是否全在乎神的預定,請於以解答。
答:關於神的預定,是神學上的大問題,對於這一類的問題,筆者只能提供目前自己對於這個問題的少許認識以供參考:
1.聖經中有些經文,很清楚地說出我們的得救,是出於神預定的旨意:
羅馬書8章29至30節—“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
以弗所書1章4至5節—“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
又同章9節—“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
又同章11節—“我們也在他裏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使徒行傳13章48節—“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帖前5章9節—“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
林前2章7節—“我們講的…就是神在萬世之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
彼前2章8節—“…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上列的經文使我們無法否認,我們的得救是出於神預定的旨意。因為它們已經明明告訴我們是神所預定的。
2.既然我們的得救是神所預定的,這樣,神為什麼不預定所有的人都得救?人的信與不信是否全在乎神的預定,而不在乎人的宣傳,或接受?對於這一點我們應留意下列的事實:
甲、聖經所論神的預定,是不免除人的方面需要相信和傳揚福音之責任的。
a.使徒保羅是講神預定的旨意講得最多的(上列的經文,幾乎全部是從保羅的書信中引出來的);但保羅卻是最努力傳福音的人,徒13:48節所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的話,正是描寫保羅努力傳福音的結果而說的。
b.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提及“神的預定”時,常在其上下文提及人的“信”,保羅卻不覺得這二者—“神的預定”與“人的信”之間有什麼矛盾而需要加以解釋的地方。例如:帖前5:9,保羅提及“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其上文第8節保羅勸勉信徒:“…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顯然保羅並未認為神的預定是包括了人方面信的責任的。換言之,神雖然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救,仍需要人自己來信。
在以弗所書中也是這樣,1章5、9、11節,都提到神的預定,而下文13節便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注意這裏“聽見”和“信他”說出了人方面的宣傳和接受的責任。
又在以弗所書3章11節,保羅對上文所講的外邦人得在基督裏“藉福吾(亦即藉著信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的奧秘作一項結論時說:“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而跟著下面12節保羅向以弗所人見證,他和他的同工如何“因信耶穌就在他裏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以勉勵以弗所信徒不要“喪膽”—亦即信心不要搖動的意思。
在提到這些神的預定和人方面的信和宣傳的責任時,保羅顯然沒有我們所有的疑問:以為既然一切都是神預定的,人的方面便沒有需要主動地相信或宣傳的責任。保羅並不覺得這二者之間有這種矛盾存在,所以才會在幾乎同時提到這兩方面的真理時,並未加上任何解釋。
乙、聖經中所講的神的預定,是根據神的預知—“因為他預先就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8:29)“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的百姓。”(羅11: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前1:2)本節之先見原文與預知同字。換言之,就是根據他預知人的信與不信而預定的。
3.神既然預知人的信與不信,和那最後的結局,神為什麼不選擇那最後的結局,而容許罪惡與不信的事繼續發生呢?
神雖然是預知一切的,仍然要按照他既定的永遠計劃,按著既定的時間、步驟、和次序來完成他的旨意。神也不因他的預知而刪除了人類應當有的歷史,和人方面對罪惡與救贖應當有選擇之機會和經驗。
全部人類的歷史和聖經記載的歷史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否則,若神預知亞當犯罪便不造亞當,這樣就根本沒有亞當以後的事情發生,便也根本沒有人類的歷史了。神若會因他的預知,便只選擇最後的結局,不按照一定的次序來完成他的旨意,而免去從開端到終局的中間階段的歷史過程,便根本不會有人類和宇宙的歷史。並且神既是無始無終、永無窮盡的神,如果因他的預知便略去“中間階段”,不按著一定步驟工作,神豈不是成為無可作為的神嗎?因為神是無所謂“歷史過程的”。
但歷史和聖經告訴我們,神不會因他的預知而速成他的旨意 。神雖然預知亞當會犯罪,他仍然造出亞當,容許這歷史發生;神雖然知道洪水以後的人類仍將墮落,但他也不略去這段歷史;神雖然預知以色列人將要在埃及和曠野的一切事,但他仍然照著歷史次序工作…神這樣作並不是為神的需要,神是不需要歷史和經驗的,因為神是全知的;但人卻絕對地需要許多重演的歷史和重複的經歷,才能對於本身的罪惡和神的救贖有所領悟!誠然在我們或以為神大可以省去歷史的過程而只揀選那完美的終局便可以;但神既然按他完全的智慧要依照人類時間的次序來完成他的計劃,這樣我們豈能疑惑神這樣做不會比我們所想的更完美呢?
所以,如果我們承認神是預知一切的,就不但要承認神預知人類世代的最後結局,並且要承認神也預知:“依照人類時間的次序,給予人類經歷各種失敗和選擇的機會,使他們可以在各種比較之中認識神恩典的美妙;較之略去人類的全部歷史,而將一些毫無經歷的“好人”安置在永世裏,更為完美得多呢!
萬有都是本於他,為什麼有人生下來就有缺陷或殘廢?是神不愛他們,讓他們這樣的嗎?
(羅11:36)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問:神既是慈愛的,不偏待人的,為什麼世上有些生出來就是畸形的人 ,或是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呢?或是為什麼有些嬰兒夭折了呢?
答:何以見得世上有缺陷的人或嬰兒夭折,就是神不慈愛,神偏待人呢?人生可能遭遇的不幸有許多方面,身體的不健全只是其中之一,精神的痛苦,物質的損失,意外的患難,天災人禍,經濟的窮困,事業上的挫折…。我們單獨挑選其中任何一項來批評神是否慈愛或公平都必然是錯誤的。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資格作這一類的批評。因為我們根本無法計算或比較各人一生的全部遭遇及其得失如何。如“暗室之後”的作者,半生的生活在“暗室”中,但是否神待她不公平?神從屬靈方面藉著患難所給她的遠超過身體的痛苦。有人一生富足,有人一生貧窮,是否神對待他們不公平呢?且看雅各怎樣說罷:“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愛他之人的國麼?”(雅2:5)
有人剛強、智慧、尊貴;有人軟弱、愚拙,是否神偏待人呢?保羅的回答卻說:“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有的…”(林前1:27~28)。
有人長壽百歲,有人生而夭折;若長壽而日於過得痛苦,或作惡多端,何以見得會強過生而夭亡的人呢?除了這無數可見的物質界事物我們無法估量計數外,還有不可見的將來,神如何按各人的遭遇以及他們如何應付他們的遭遇賞罰各 人,更非我們所能預知的。我們怎能憑自己視為“幸”或“不幸”的,來懷疑神的慈愛公義呢?我們還是接受使徒的見證罷:
“…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徒10:34;參羅2:11;弗6:9;西3:25;彼前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