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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聖經與基督教信仰難題解答

約翰福音

耶穌受洗前沒有聖靈嗎?

約翰福音1章30至34節施洗約翰的話:“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

問:當耶穌受洗時有聖靈降在他身上,是否在他未受洗以前沒有聖靈住在他心裏呢?

答:當耶穌受洗之後,有聖靈降在他身上,並非說他未受洗之前沒有聖靈。聖經特別記載主耶穌受洗後,有聖靈彷佛鴿子降在他身上(太3:16),是特別為耶穌作見證,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注意約翰福音1章30至34節施洗約翰的話:“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由此可見,主耶穌受洗時特別有可見的現象,聖靈如鴿子降在他身上,不但是神要證明他是神所喜悅的愛子(太3:17),且也為給施洗約翰有明顯的憑據,使他可以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

至於基督受洗之前之事跡,因聖經所記極少,只知他十二歲時曾上耶路撒冷守節,但他既是由聖靈懷孕而道成肉身,神賜給他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的(約3:34),當然有聖靈與他同在了。作基督先鋒的施洗約翰尚且在母腹中就被聖靈充滿(路1:15),何況基督自己呢?

耶穌預告他自己將會復活

「你們拆毀這殿(他的身體),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

 

耶穌也數次親自預言他會復活。他在事工才開始的時候就說了:「你們拆毀這殿(他的身體),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馬太福音第十二章40節記載他的預告:「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他對那些曾經見過他行的神跡卻仍舊硬心不信的人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之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39節;十六4)彼得宣稱他為基督以後,「從此他教訓

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過三天復活』」(可八31),從此直到他死為止,這成為他教導的中心主題。他還進一步地說:他會使自己由死裏復活,「我有權柄舍了(我的命),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8)。

哲學家卡爾巴柏(Kari Popper)說:不論何時當一個「孤注一擲的預言」實現的時候,與它連帶的理論也被視為獲得證實。(注6)還有什?比你預言自己會死而復活更孤注一擲的預言嗎?如果有人連這樣的預言應驗後,都不肯相信這便是真理的證據,則他顯然已有偏見,無論有什?證據,他都不會相信的了。耶穌顯然願意讓人根據這個預言實現與否,來決定是否要相信他是神。

為什麼“罪已經定了”?

問:約翰3章17節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句話怎樣解釋?是在那人“不信”之前已經定了,還是在那人不信之後才定罪?

答:1.按人類犯罪以後的地位來說,全人類都是已經被定罪的人。神曾對亞當說:“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已經吃了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所有亞當的子孫,照著他們原來的地位,便都是已經被神的話所定罪的了。

2.按神的全知與永在來說,神是從永遠到永遠的。我們的過去與我們的將來,神知道得一樣清楚。神所知於我們的並無過去與將來的分別。而罪人必然要受罪的刑罰,已經是不會改變的定律;這樣,所有罪人,縱然還未按照神對宇宙所定的次序,經過那“白色的大寶座”的最後審判,也可以說是“罪已經定了”。

3.按人的不信基督來說,人原來的地位既然是已經定罪的罪人,若不接受神的救法,讓基督來替他擔當罪的刑罰;仍要站在自己原來的地位上,這樣的人當然是“罪已經定了”!

耶穌神奇無罪的一生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46)

耶穌一生的事蹟具體說明他的確是神。僅憑一個無罪的人生並不能證明他就是神(雖然耶穌的確有一個無罪的人生),但他宣稱自己為神之後,同時又能提出一個無罪的一生為證據,那就大不相同了。有些敵擋耶穌的人找假見證來控告他,但是彼拉多在審判他時所作的判決也一直是歷史性的判決:「我查不出這人有甚?罪來。」(路二十三4)十字架前的百夫長也同意,說:「這真是個義人。」(47節)掛在耶穌旁邊十字架上的強盜說:「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41節)但其正的考驗來自那些曾與耶穌親密同處的人對他品格的評價。

 

他的門徒們曾與他一同生活、一同工作數年,在同一個親密的圈子裏,然而他們對他的評價一點也不打折扣。彼得稱基督為「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一19),又說:「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彼前二22)約翰稱他為〔那義者耶穌。」(約壹二1,參三7)保羅也表達出早期教會異口同聲的信念,說基督為「那

無罪的。」(林後五21)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也會如人一般地凡事受過試探,「只是他沒有犯罪。」(四15)耶穌自己也曾向控訴他的人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46)沒有人能夠在任何事上指證他有罪。既然如此,基督無罪的品格為他的宣稱提出雙重的見證,不但證明他誠然具有神性,同時也讓我們知道:當神說他是神時,他並沒有說謊。

 

除了他的道德生活外,我們也要考慮他事工的神奇性質。他將水變成酒(二7以下)、在水面上行走(太十四25)、使餅增加(六1l以下)、開瞎子的眼(九7以下)、使瘸子行走(可二3以下)、趕鬼(三11以下)、醫治許多各樣的疾病(太九35),包括大麻瘋(可一40一42)、甚至數次叫死人復活(約十一43一44;路七11一15;可五35以下)。當被問及他是否彌賽亞時,他用他所行的神跡為證據來支持那樣的宣稱,說:「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太十一4一5)這些神跡是一個特別的指標,指出彌賽亞已經來了(賽三十五5一6)。尼哥底母甚至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約三2)對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而言,基督所行的神跡為清晰的指標,顯明神對行神跡者所傳信息的認可。就耶穌而言,他所傳的資訊之一便是:他是神,成為肉身。他的神跡證實他的宣稱,他真的是神。

誰是賊?

問:約10章8節裏主說:凡在主以先來的都是賊,這賊是指誰?

答:請將本章1至10節連讀,然後與第1節對照,可知“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與“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的意思是相通的。這意思就是,凡想憑信靠基督和他的救恩以外的方法進入神國的,就都是不從這唯一的門進入的異端左道。

另一方面,“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這句話也特指當時熱心律法的文士,法利賽人等。律法是在基督以先(約1章17節),熱心律法的法利賽人等也在基督以先教導以色列人。但他們並不愛顧神的羊群,只“偷竊、殺害、毀壞…”主的羊,以穩定自己的利益。

“另外有羊”是何意?

問:約10章16節—“我另外有羊,不是送圈裏的…”,這兩句是否指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和其它國家的外邦信徒?抑系指不信耶穌的人而言?

答:按本節下半—“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可見上半節所說“另外”的羊,是指那些將要被合成一群、歸在一位牧人—主耶穌—之下的信徒(包括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而不是指始終不信耶穌的人。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他們永不滅亡…”(約10:28~29)

問: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答:是。因為:

(1)主耶穌親口應許—“他們永不滅亡…”(約10:28~29。參約6:37~39,17:12;來7:25,5:9;彼前1:5)。

(2)若說得救以後如再犯罪便又要滅亡,則要犯什麼罪才滅亡?照聖經的要求,犯“說謊”的罪也是應滅亡的(啟21:8)。這樣,得救的信徒與未得救的非信徒,豈不是一樣麼?又如:若信徒犯罪就不得救,悔改認罪,便可再得救,則是否每個信徒,一日之間可能多次重演“得救與滅亡”之活劇?或說信徒若續犯大罪就不能再得救,則信徒豈不是比未信而犯大罪的人更可憐?!

(3)得救以後若要靠行為來維持得救,實際上就等於憑行為得救,與聖經中“本乎恩”、“因著信”的原則相背(羅3:24;弗2:8~9)。

(4)得救是憑“在基督裏”的地位,基督在神面前永遠是完全的(參林前1:2,310;來10:14)。

(5)得救就是得重生,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約1:12~13,3:16;羅8:15~16;加4:6~7)。若得救以後犯罪便會滅亡,則必然永不能再得救,否則就必須有重“重生”或“重重…重生”的經歷。

(6)得救的人有聖靈“永遠”同在(約14:16;弗1:13~14)。

(7)聖經認為“得救”是信徒所能確知的(約壹5:13)。但如得救後犯罪便不得救,則人是否能得救是無法臨終之前確知的,這便和聖經的教訓相背。

何以要奉主的名禱告?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3)問:信徒既是神的兒女,怎麼禱告要奉主名呢?

答:(1)奉主的名就是倚靠主的名的意思,不僅是口裏這樣說而己。靠主的名禱告,表示我們憑自己原本不配到神面前,乃是靠著主的功勞,便敢來到寶座前向神禱告了。

(2)我們得以成為神的兒女,也是因靠主名而成的—“…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3)主耶穌在世時曾這樣應許:“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3)每次禱告都提到“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雖然是教會的傳統習慣,足以提醒我們每次都要存這樣倚靠的心,並記念主所應許過的話。

約翰15章的枝子

問:約翰福音15章2節,“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怎樣解釋?是否說信耶穌得救後若不結果子,就會再滅亡?

答:主耶穌在約翰15章1至8節所講的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重點在於教訓門徒要常在主裏面,保持與主親密交通而“結果子更多”;所論的是關乎生活方面如何“多結果子”,不是生命方面如何得救。在這段中,主耶穌先以結果子與不結果子作為已否得救的判別(不是能否得救的條件),然後在4至8節中再指示門徒,“常在我裏面”乃信徒在生活上結果子的條件。

在此,“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幹,他就剪去…”這兩句話,要先弄清楚“結果子”和“屬我”的涵義,才易於明白:

(一)本節中“凡屬我…”的意思是廣義的,包括信徒和一切受他栽培而“不結果子”的人—屢次有可以真誠信主得救的機會而拒絕的入。因本節經文本身已將“不結果子的枝子”與“凡結果子的”,都包括在“屬我”之列。(按狹義來說,只有信徒才是屬主的,但按廣義來說,萬有都是屬主的;正如按狹義言,只有事奉主的人才可以說是主的僕人,但按廣義言,連不認識神的巴比倫王也被算為神的僕人(耶25:9,43:10)。

並且,將本節之下半—“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幹淨…”—與下節—“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幹淨了”—互相對照,可知門徒們就是屬於“結果子的”枝子的那等人;這樣,“不結果子的枝子”當然不是門徒,而是另外的人了。所以這“屬我”的意義,是包括信徒和一切常受屬靈的栽培卻未真正決志信主的人在內的。

按當時而論,“不結果子的杖子”暗指那些拒絕主的猶太人和十二使徒中的猶大。他們雖然常受神的教導,卻仍然不信基督,是應當被剪除的枝子。

(二)本節(約15:2)中“結果子”的意思,就是真誠的悔改而信靠主。正如施洗約翰責備法利賽人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與悔改的心相稱的信心就是最初步的“結果子”。主在太13章指出,那種能結出子粒來的“好土”的心田,也就是誠實相信的那等人,而不是“暫時相信”的人(路8:13);而所謂結出子粒來就是信而得救的意思。並且本節首句既說“…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顯見這“不結果子”的枝子是不信而滅亡的人。則“結果子的枝子”當然是指信而得救的人了。

另一方面,從本節下半節:“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幹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顯見那結果子更多的枝子,乃是那些確能“結果子”、再“修理幹淨”之後的枝子。在此,“結果子”與“結果子更多”顯然是兩步不同的經歷。“結果子更多”應指信徒在信主得救之後,接受真理的修理而更多方面地榮耀神說的。這樣,“結果子”指信而得救的經歷,正合乎這裏的次序。(注意:在這幾節中,主耶穌屢次用“多結果子”,以代表信徒在生活上榮耀神(2、5、8節)。

(三)再者,主既在本章第3節中明確地分別出哪些門徒是屬於結果子的枝子,並且已經“幹淨”,准備結果子更多的了;於是從第4節開始,主便反複申述要常在主裏面的重要,以指導信徒如何多結果子。4、5、6節都是這個中心思想,強調常在主裏面便多結果子,不常在主裏面便不能結果子,並且成為毫無用處的。

其中第6節:“…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應注意“就像”並非“就是”,是形容相似的情形,不是相等的情形。這種講法和主在太5章13節的講法—“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參可9:50;路14:34)。鹽怎能不鹹呢?鹽是不能不鹹的,不鹹便不是鹽,乃是毫無用處的東西。照樣,信徒怎能不常在主裏面呢?不常在主裏面,就絕不能結果子,而且毫無用處,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只可供人當作枯枝焚燒罷了!所以這第6節乃是一種寓意的講法,從反面加強上兩節的意思,說明信徒常在主裏面的必須—這是信徒要在生活上多結果子的絕對條件;否則在生活上就會像不鹹的鹽一樣,完全失去作用。

耶穌是兩次升天麼?

問:按約20章17節說:“不要摸我;因為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但太28章9節卻說:“…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難道這時主已升過天麼?我曾聽見一位牧師說耶穌是兩次升天的,對嗎?

答:約20章17節的“摸”字,原文haptou是hapto之今恒時體,按“新約字解”、“楊氏匯編”、及“依力葛氏聖經注釋”,均認為該字之原意系“纏住”、“堅執”、“抱住不放”等意。當時馬利亞在傷心中突然見主顯現,歡喜若狂,惟恐主顯現後又離去不能再見,故纏住主不放。聽以主對她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其意實即安慰馬利亞無需恐怕不得再見主,因他還不會立即升上天去見父。故本節下半主接著對她說:“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是你們的父。”注意這下半節的“我要升上去”,顯明上半節所說的“我還沒有升上去”所指的是同一次的“升上去”,且在他升上去之前應趕快去告訴門徒。主對那幾個婦女所說的話,實際上是同一用意,就是要她們快去告訴門徒,以准備在“約定的山上”相會(太28:7,16~20),並要看見他被接上升。

反之,若以為“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的意思,是表示主耶穌因要急著趕升上天去見一見天父,然後再下來繼續顯現給門徒看,所以叫馬利亞不要摸他,則下句:“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就毫無意義了。也許會有人說,這下半節的話是要馬利亞去報告門徒,主要立即先行升天,而不是報告主已復活和主要在未升天前與他們約定會見,則更難令人置信,因太28章9節的婦女們抱住主的腳拜他,主卻未叫她們不要摸他,豈非表示主已升過天?這樣,主何以又同樣吩咐她們去告訴門徒?況且在主顯給馬利亞看之後,馬利亞還未來得及向門徒報告主先行升天之前,主卻已經升了天又再下來向幾個婦女顯現了,豈不是矛盾百出、無法圓解麼?所以,若根據約20章17節的話推測主曾經兩次升天,是難以令人置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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