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
伊斯蘭教法和現代社會
伊斯蘭教法是一套複雜的法律體系,很難具體確定、量化或說明
穆斯林對其內容有不同意見
一些穆斯林不想要伊斯蘭教法
現代社會不想要伊斯蘭教法,因為它違背了它們的價值觀
我們當然要拒絕伊斯蘭教法,反對它
法律無法改變生命
塔巴塔巴伊(Tabataba’I)引用古蘭經12:40;99:7,8;22:17;2:77;33:52。「從這些經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通過啟示而給予人類的伊斯蘭的神聖信仰(din),並不比人類所制定的民法更有能力防止人們違反法律。」奧拉瑪•賽義德•M. H.塔巴塔巴伊(Allamah Sayyid M. H. Tabataba’I),《伊斯蘭中的古蘭經》(The Qur’an in Islam),78頁
比較參照,「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馬書8:3-4
為什麼沒有基督教的教法?
基督教會…
不是一個政治組織
是一群自由的個體因恩典而被聚集在一起
被聖靈指引
被神的話語所支撐
在基督裡活出他們的自由
是以普遍原則為根據的
耶穌對律法的總結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
羅馬書第12、13章的普遍原則
愛人不可虛假(真摯地愛)。(12:9)
憎惡邪惡,親近良善。(12:9)
彼此恭敬,先於自己。(12:10)
與有需要的人分享—殷勤款待。(12:13)
祝福而不咒詛那些迫害你的人。(12:14)
彼此和諧相處。(12:16)
不驕傲自大或者自負狂傲。(12:16)
做眾人眼中看為正的事。(12:17)
與眾人和睦相處。(12:18)
不報復。(12:19)
以善勝惡。(12:21)
順服你們的領袖。(13:1)
你要納稅。(13:6,7)
尊重他人。(13:7)
償還你的債務。(13:8)
愛鄰舍如己。(13:9)
不傷害別人。(13:10)
端正為人—不可醉酒,淫亂,爭競,或者嫉妒(13:14)
你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
這些原則適用於歷史上每一個時代的所有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