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實的假設作論斷
溫柔回答 穆斯林對《聖經》的造假指控
《論證真理》認為《聖經》根本就不是啟示(ilhām,ﺇﻠﻬؘﺎﻢ)。 但它是以甚麼標準來斷定呢?
任何這種重要的論斷,必須出自一套設想周全的標準才會有意義。而這標準若要成為任何重大指控的根據,它必須是真實無欺的。在第2章中,我們清楚看見《古蘭經》中所有真正提到《討拉特》、《則浦爾》或《引支勒》的經文,只說了最正面和最尊重的話。《古蘭經》說《托拉》和《福音書》都“有嚮導和光明”(《古》5:44,46)。事實上,我們發現《古蘭經》清楚證實這些經書是被啟示的。就此意義來說,否認《聖經》為啟示抵觸了《古蘭經》的教訓。這種指控因而需要堅如磐石的基礎。
在第3和第5章中,我們查考了其他經文的詮釋。穆斯林辯士一直使用這些經文,來支持他們的《聖經》造假指控。在第3章中,我們看見經學家們沒有把這絕大多數的經文理解為是指經書文本造假。我們發現被如此詮釋的幾處經文本身意義不明,且不一定是指《聖經》造假。所以,伊斯蘭釋經傳統論“竄改行為經文”時沒有提供指控所需要的堅固基礎。
少了這種堅固基礎,作出任何造假指控時便要極其小心和審慎。我們發現指控卻往往基於一些不實假設。這些假設有時是取自於伊斯蘭教最初幾個世紀期間穆斯林學者所闡明的教義。該教義沒有牢靠的《聖經》或是《古蘭經》的根據,但還是成了穆斯林正統信仰的一部份,且後來被用以負面評估《聖經》。
不實假設 #1:
若《古蘭經》的內容與《聖經》不一致,便表示《聖經》已失真或造假。
為何要讓後來所寫的經書,自行論斷在其之前的經書呢?若後來的與在前的不一致,我們可以按理假設其中一個是錯誤的。即後來的也許應該是錯誤的。
以歷史和學術的角度來看,在時間順序上更接近實事的記載通常被認為更可信。 要選擇《古蘭經》中事情較後的版本,穆斯林先得信仰《古蘭經》是真實的。但那種信仰是穆斯林的真理宣稱,不是一個既成事實。這真是《聖經》和《古蘭經》之間的重大問題:哪一個是才真的?
拉瑪特 • 安拉 • 凱然威寫道,根據伊斯蘭教,《聖經》的陳述必須吻合《古蘭經》的教訓才能被接受。毛拉那 • 凱然威寫道,任何抵觸《古蘭經》的《聖經》記載,自然必須被摒棄(mardūd)。 這種宣言怎能是合理的呢?要解決這麼重要的一個問題,必須先詳讀和審慎《聖經》和《古蘭經》兩者的內容。真理不是隨口說說便算的。
《古蘭經》在許多經文中宣稱,使者的啟示認可了(muṣaddiq,مُصَدؘّق ,taṣdiq,تصْدِيق)前經。 在這些經文中,前經被描繪成《古蘭經》一個可靠的資料來源和不可少的支柱。只是因為穆斯林之後發現《古蘭經》的內容不吻合這些啟示期間既存的經書,他們便可以隨便指控前經出了毛病嗎?
不實假設 #2:
若《聖經》的成冊方式與穆斯林所宣稱的《古蘭經》成冊方式不同,《聖經》便不可能是神的話語。
一些穆斯林所用來斷定《聖經》失真或造假的一個標準,是伊斯蘭教最初幾個世紀期間穆斯林作家們所闡明的伊斯蘭經學教義。穆斯林承認此教義是正確的,許多還使用此教義來論斷經書其他的觀念。
穆斯林對於《古蘭經》如何成冊的看法已被學術型學者詳盡說明,不必在此評論。 簡言之,穆斯林宣稱真主啟示其話語於伊斯蘭教使者,而這話語在使者逝世後約20年間被編集成一部終極經典。人們可以馬上注意到兩點。第一,伊斯蘭經學教義是穆斯林憑著信心認可伊斯蘭資料而發出的真理宣稱。第二,《聖經》的經學觀念與伊斯蘭教義不同。
穆斯林關於《古蘭經》如何成冊的宣稱,並沒有歷史證據。那些宣稱的根據,是最初成文於9世紀的聖訓 – 事發200多年之後,聖訓才宣稱有報導。這些聖訓報導的歷史可靠性和它們所講的故事,將在第16章中被詳細查考。看了有關伊曆3世紀所記下的聖訓那個討論的簡短預告,學術型學者都同意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些宣稱是正確的。 那麼,為何要把這些故事用來評估《聖經》呢?
以下是耶穌自己對其眾門徒和使徒所說的話,被收錄於《福音書》的記載中。耶穌說:
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太福音》24:35)。
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翰福音》15:27)。
又對他們說:“照[希伯來文]經上所寫的[關於我的事],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路加福音》24:46-48)。
[我從死裡復活後]...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14:26)。
耶穌自己的話讓人看見,《福音書》記載中的經學觀念是目擊者們對於好消息的宣告。目擊者看過、聽過甚至摸過(《約翰一書》1:1)他們所報導的。關於耶穌的死,《福音書》說“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約翰福音》19:35)。《福音書》記載宣告關於耶穌的好消息時,可能會下筆“精確,因為目擊者們相繼離世,而他們權威性的見證必須以文字保存下來”。 伊斯蘭的經學教義與這大不相同。
在伊斯蘭教以前,《引支勒》不被看作是一部降於耶穌的經典。薛尼 • 格里菲斯(Sidney Griffith)博士寫道,“這從來不是基督教對於《福音書》的觀念。” 《福音書》過去一直都是關於耶穌的好消息,出自四位證人的一部《福音書》。耶穌的跟隨者們接受四福音為唯一的《福音書》,而這四福音是7世紀伊斯蘭教興起之時,以及之前和之後,唯一存在的《引支勒》。即便如此,毛拉那 • 凱然威還硬是在《論證真理》中宣告, “如今既存的編年史和使徒書信並不是《古蘭經》中所提到的《討拉特》和《引支勒》,所以沒必要接受它們。” 他解釋說,根據伊斯蘭教,那些關於《福音書》的陳述必須吻合《古蘭經》的教訓,才能被接受。毛拉那 • 凱然威寫道,任何《古蘭經》所否定的陳述,自然必須被摒棄(mardūd)。
倫敦大學教授凱特 • 茲畢里(Kate Zebiri)撰文說,毛拉那 • 凱然威那種反基督教的穆斯林論辯依憑自身的(伊斯蘭)範疇,是以異於基督教的啟示觀為前提的。“這可極清楚見於《古蘭經》的假設,說神向耶穌啟示福音的方式,不殊於”穆斯林心目中真主向其使者啟示《古蘭經》的方式。
為甚麼伊斯蘭教教義能論斷《聖經》的觀念?為甚麼伊斯蘭教最初幾個世紀的穆斯林作家所闡明的經學教義,可以決定前經自身定義的觀念?猶太人和基督徒按照《托拉》和《福音書》本身所說的,闡明他們的經學教義,且在伊斯蘭教興起前許多世紀以來便持守了這些觀念。9世紀到11世紀期間,穆斯林作家提出《古蘭經》的權威,宣稱它的自存性和無比性。 為甚麼這些被人想出來的穆斯林教義,能被視為是判斷前經虛實的合理標準呢?
穆斯林對於《聖經》的論斷,可能來自一個更深的假設 – 記下神啟示的過程中,是不能有人類參與的。然而,《福音書》一開始便對人類的參與從容以對。人類如何能夠記錄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要是沒有人詳細考察這些事,並按著次序寫下?(《路加福音》1:1-4) 穆斯林述說《古蘭經》由來的聖訓中,就提到收集人和編輯人的參與,甚至是哈里發和執政人的關鍵性決定。從最早期的《古蘭經》抄本到今日的《古蘭經》印本,用上了人類數百年在輔音(consonants)、母音(vowels)和讀音符號(pronunciation marks)上的決定。這個有趣的課題將在第18章中待續。行文至此,必須指出的是,不要只是因為穆斯林的教義宣稱人類沒有參與確立《古蘭經》文本,就該認為他們這個看法是可以論斷《聖經》的。
不實假設 #3:
若《聖經》記載述說先知們的罪,那《聖經》必是失真或造假了。
基於伊斯蘭教說先知們不犯罪的宣稱,《論證真理》斷定《聖經》遭到造假。 這宣稱是一個以錯誤假設作論斷的教育性例子。《托拉》、《詩篇》、《福音書》甚至是《古蘭經》中,沒有一處教導我們要相信先知們是無罪的!事實上,這一點是四部書都同意的一點。穆斯林作家們卻在2世紀到5世紀期間,想出先知無罪的教義,帶頭的是什葉伊瑪目派(Imāmī Shīʿa)和莫爾太齊賴派。 為甚麼這個被後人發明出來的教義,能被視為是論斷《聖經》的可靠標準呢?
揭發此假設的不實是重要的,因為辯士們仍根據它作出針對神話語的不實指控。收錄以下“為何它不實”的解釋,目的當然不是要對穆斯林們表示不敬 – 更別說是對先知們表示不敬了!這裡所討論的一切,完全取自於經書本身,且是以合格學術型學者的角度來考量的。
《聖經》所呈現的眾先知記載,包含他們犯罪的詳情。這些被納入現存《希伯來聖經》最早期手稿的記載,來其自西元前2世紀,是伊斯蘭教興起的將近800年前。 及至西元7世紀伊斯蘭教開始時,《聖經》手稿中的記載依然沒變。在《聖經》手稿史中,從《死海古卷》及至《馬索拉文本》,都無證據顯示這些眾先知的記載有任何被更改、刪除或添加的地方。儘管《希伯來聖經》、《撒瑪利亞五經》和《七十士譯本》之間有些差異,它們的先知故事卻都是一致的。
《聖經》所宣稱無罪的,只有一位先知 – 耶穌。在那兒,他是唯一一個“無罪”的人(《哥林多前書》5:21)。在《約翰福音》中,耶穌自己向抵擋他的人問道,“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約翰福音》8:46)抵擋者以侮辱耶穌作為回答;但根據《約翰福音》,無人接受耶穌的挑戰,試圖證明他有犯罪。其他《新約聖經》作者根據他們所得知於耶穌生平的,說耶穌“他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並說他“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希伯來書》7:26)。耶穌的門徒見證說,“他並沒有犯罪” (《彼得前書》2:22), “在他並沒有罪” (《約翰一書》3:5)。他們特別把耶穌的無罪與他的代死聯繫起來,宣告世人得救“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彼得前書》1:19)。
《古蘭經》論到被穆斯林視為先知的人物所犯的罪時,其許多措辭似乎吻合《聖經》。A.J. 溫辛克(A.J. Wensinck)寫道,“《古蘭經》含有很多關於使徒和先知的章節;它們並非是教條性的,不過就是《舊約聖經》中眾先知的故事而已。” 保羅 • 沃克(Paul Walker)作結論說,“…若從字面上來理解,《古蘭經》和聖訓多少都大方認證了眾先知的罪,而較早的穆斯林顯然也同樣承認。” 《古蘭經》告訴我們,“阿丹違背了(ʿaṣā,عَصَى)他們的主,因而迷誤了(ghawā,ﻏوَى)”(《古》20:121)。動詞ʿaṣā是一個強烈的阿拉伯語動詞,它含有不服、乖離和反叛的意思。 《古蘭經》也說易卜拉欣為他打碎偶像的舉動說謊(《古》20:121)。 它還清楚描述穆薩殺了一個人(《古》20:40,28:15)。《古蘭經》版的優素福故事,說優素福嚮往他主人的妻子(hamma bihā)(《古》12:24)。 穆罕默德 • 凱西姆 • 紮曼(Muhammad Qasim Zaman)寫道,“《古蘭經》承認先知們都犯罪。”
《古蘭經》中的一系列經文,也講述先知們祈求神的寬赦。當人們祈求神的寬赦(maghfira)時,唯一合理的假設便是他們做了一些需要被寬赦的事。以一些先知為例,排名按時間順序。阿丹和他的配偶說,“我們的主啊!我們已自欺了(ẓalamnā anfusanā,ظلمْنا انفسَنا),如果你不赦宥我們(taghfir lanā,تغفِر لنا),不慈憫我們,我們必定變成虧折者(al-khāsirīna)!” (《古》7:23)。奴哈以極其相似的言語說, “如果你不饒恕我(taghfir lī,تغفِر ﻠؚﻰ ),不憐憫我,我就變成為虧折的人了!” (《古》11:47)。易卜拉欣說,“我希望[全世界的主]他在報應日赦宥我(yaghfir lī,يَغفِر ﻠؚﻰ )的過失(khaṭīyʾatī,خطِﻴْﺌﺗؚﻰ)” (《古》26:82)。《古蘭經》在報導穆薩殺了一個人之後,穆薩在緊接的經文中說,“我的主啊!我確已自欺了(ẓalamtu nafsī,ظلمْتُ ﻨﻔﺴؚﻰ),求你饒恕我(ighfir lī,ﺇغفِر ﻠؚﻰ )吧!” (《古》28:16)。
《古蘭經》也是如此說到大衛,“達伍德以為我考驗他,他就向他的主求饒(istaghfara,ﺇسْتغفرَ ),且拜倒下去,並歸依他。我就饒了他的過失(ghafarnā lahu,غفِرْنا لهُ)” (《古》38:24-25)。這些經文都用了阿拉伯語動詞ghafara,即饒恕或寬赦。《古蘭經》沒有說明為甚麼大衛需要向他的主求饒。《古蘭經》中許多關於《聖經》人物的敘述,都有不完全的特點。《聖經》提供了完整的故事(《撒母耳記下》11-12)。《詩篇》(“則浦爾”)第51篇歷來被理解為是大衛認罪的禱告:
כִּי-פְשָׁעַי אֲנִי אֵדָע | 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peshāʿ); | |
וְחַטָּאתִי נֶגְדִּי תָמִיד | 我的罪(ḥaṭṭāʾtî)常在我面前。 | |
לְךָ לְבַדְּךָ חָטָאתִי |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ḥāṭāʾtî)你; | |
וְהָרַע בְּעֵינֶיךָ עָשִׂיתִי | 在你眼前行了這惡(raʿ), | |
לְמַעַן תִּצְדַּק בְּדָבְרֶךָ | 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 | |
תִּזְכֶּה בְשָׁפְטֶךָ | 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篇》51:3-4) |
由於熟知大衛與拔示巴通姦並殺了她丈夫烏利亞的《聖經》故事,伊斯蘭教最初幾個世紀的穆斯林經注學家和史學家在解釋《古》38:21-25時,不假思索的傳達此資訊。 有些人也把關於烏利亞、拔示巴和大衛的《聖經》故事,聯繫於宰德、宰納布和伊斯蘭教使者的穆斯林故事。穆斯林相信,《古》33:37提的便是此事。 只有在較後的著作,穆斯林學者才開始宣稱《聖經》記載不實,並基於這個宣稱指控《聖經》遭造假。
穆斯林論辯的這個特定路線發展,說明了當攻擊是唯一的目標時,真相如何被曲解。沒有了《古蘭經》或聖訓的證實,一些穆斯林顯然開始厭惡大衛犯通姦的《聖經》故事。於是,有些人基於先知無罪的伊斯蘭教教義,使用《聖經》故事來指控《聖經》已失真或造假。在先於伊斯蘭教的《聖經》手稿中,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試圖添加通姦和謀殺的情節,來改變大衛的生平故事。 但伊曆前的許多世紀以來,一些猶太拉比原來也不喜歡撒母耳記下中大衛犯通姦和謀殺的記載。他們在如《米德拉希》和《塔木德》的猶太教經外著作中,寫了其他的解釋。 伊薩克 • 哈森(Isaac Hasson)解釋說,穆斯林說書人接受這些來自經外文獻的傳說,“並否定大衛在《撒母耳記》和《列王記》中被控於通姦和謀殺罪名的較早形象。”
因此,這些中世紀的猶太拉比有了要更改《聖經》文本的理由。有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們真的試圖添加、塗抹或改動《撒母耳記下》中大衛通姦的記載呢?若他們沒那麼做,我們便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聖經》文本是完整而可靠的。事實上,這個存在於《聖經》中的記載,應該被視為是經文可信的一個理由。曲解真相有點是穆斯林辯士們的利用記載一種手段,以指控《聖經》遭篡改或造假。
有趣的是,關於《古蘭經》所謂的使者,《古蘭經》也使用了ghafara的語調。例如《古蘭經》在《古》40:55說,“故你當堅忍,真主的應許,確是真實的。你應當為你的過失(istaghfir li-dhanbika,ﺇسْتغفِر لِذنبكَ)而求饒,你應當朝夕讚頌你的主。” 這裡的阿拉伯語動詞是單數祈使式的。同樣的,《古蘭經》在《古》47:19說, “你應當知道,除真主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你應當為你的過失(istaghfir li-dhanbika)而求饒。” 彷彿要給使者一個理由來求饒,《古蘭經》說,“以便真主赦宥你(li-yaghfira laka,لِيَغفِرَ لكَ)已往的和將來的過失(dhanbika)” (《古》48:2)。 這些經文中的阿拉伯語名詞dhanb通常被譯成“過犯、罪惡、罪行、過失”。 其他2處烘托使者這種形象、使用外加詞彙的經文,是《古》93:7(“他曾發現你徘徊歧途(ḍāllan,ضَاَلاﹰ),而把你引入正路”) 和94:2(“我卸下了你的重任(wizraka,وزْرَكَ)”)。 伊斯瑪儀教派研究所教授維爾法特 • 馬德隆(Wilferd Madelung)寫道,“在早期的伊斯蘭教中,人們可以提到穆罕默德在道德上的失敗和錯誤)。”
相反的,《古蘭經》明確描述爾撒是無罪的。《古蘭經》在《古》19:17說,“我使我的靈(rūḥ)到她面前”,傳訊說,“我只是你的主的使者,我來給你一個純潔(zakiyyan,زَﻜِﻴّﺎً)的兒子” (《古》19:19)。根據《古蘭經》,那靈給了麥爾彥這個關於爾撒的訊息。阿拉伯語形容詞zakiyy的意思一般上是純潔、貞潔、無辜、無可指責、無罪。 Zakiyy一字只在《古蘭經》中出現過一次, 而那措辭只用於爾撒。
這一切摘自《聖經》或《古蘭經》的經文,不是要在此侮辱先知們 – 當然更不是要對你表示不敬,親愛的穆斯林讀者!描述經書本身關於先知們的報導,又怎能算是無禮呢?此處所引證的經文,不過是要證明先知無罪的伊斯蘭教教義,是一個不實的假設。該假設的學術考察已揭示,希伯來文聖經中關於先知犯罪的故事,完全不是它失真或造假的證據,而其實是一個讓人相信其完整性的理由!這個考查也令人對穆斯林辯士們如何對待神的話語產生疑問。指控神話語的真正內容為謊言和捏造並試圖封殺它,用意何在?
既然先知無罪的教義不是來自《古蘭經》,那它來自哪裡呢?學術型學者已經查出,該教義在什葉派作家的思想發展中與他們對伊瑪目的概念有關。 什葉派作家要為他們自己的領袖聲索一個無罪的地位。保羅 • 沃克寫道,“一位早期的什葉派神學家甚至宣稱,儘管如《古蘭經》所辨識和承認的,先知自己可能已犯了某種程度的罪,但伊瑪目必須是完美無瑕、永無過失的。” 在遜尼派作家當中, “先知皆為完人的教條可能最先被制定於《教義學大綱:書之二》(Fiḳh Akbar II)。” 溫辛克博士把此作品的年代鑒定為10世紀(伊曆4世紀)。 他亦寫道, “我們必須假設那[先知無罪的教條]源自對穆罕默德與日俱增的崇拜。” 威廉 • 葛拉罕(William Graham)主張,該教義是被人想出來捍衛《古蘭經》的: “若使者沒有受到神的保守來免犯至少是重大的罪過,人們又如何確定他在領受和傳述神聖言的事上,沒有犯錯呢?”
如上文所顯示的,眾先知無罪不是《古蘭經》所教導的一個概念。因此,《古蘭經》中沒出現名詞ʿiṣma(“無罪、無過”),也沒出現常見的分詞maʿṣūm(“不受玷污的、無過的、無罪的”),是不足為奇的。 而且,ʿiṣma的詞彙沒有在穆斯林們所認可的任何一部聖訓集中出現:事實上,這些正典合集中並沒有先知無罪的跡象。 甚至是伊斯蘭教使者無罪的教條,也未曾在正典聖訓中明確被提及。
不實假設 #4:
《論證真理》攻擊《聖經》是絕對不會錯的,因為歷史上的穆斯林學者們都認同這麼做。
毛拉那 • 凱然威在《論證真理》中,讓人覺得歷史上的穆斯林學者們都認同他的說法,即“《討拉特》原著和《福音書》原著在穆罕默德受差遣之前,已然遺失(fuqida)。今日尚存的抄本,處境就如含有真假記載(riwāyāt)的書籍。我們不會說這些抄本在先知年代以其本來的樣子出現,然後便失了真。”
事實上,在穆斯林學術研究史中,毛拉那 • 凱然威所持的立場是一個極端的看法。開羅的穆斯林學者畢卡伊(卒於1480年)在其作品《al-Aqwāl al-qawīma fī ḥukm al-naql min al-kutub al-qadīma》(“關於引用古籍之規則的公道話”)中,用了ifrāṭ( ﺇﻓرؘاط,“過份”或“不中庸”)這個字來形容這種立場。 畢卡伊依憑其前輩伊本 • 泰米葉(卒於1328年)的分析, 把穆斯林對《聖經》完整性的看法分成四個陣營。他把第一類人描述成是說“猶太人和基督徒一點沒有保存到神原本聖言”(aḥaduhā annahā buddilat kulluhā)的人。 畢卡伊寫道,堅持這種立場無非是傲慢(mukābara,ﻤُکاﺒَرَۃ )或挑釁。 畢卡伊持第三陣營的立場,相信篡改只玷污了《聖經》一個又小又無關緊要的部份(waqaʿa fī al-yasīr minhā wa muʿẓamuhā bāqin ʿalā ḥālih)。 畢卡伊認為這第三種立場是正確的,並宣稱著名的法學家沙斐儀(al-Shāfiʿī,卒於820年)甚至是伊本 • 哈茲木(卒於1064年)和他是同一陣營的人。畢卡伊個人覺得《聖經》極可能是神的話語。 無論如何,對畢卡伊來說,毛拉那 • 凱然威所代表的極端立場絕不是穆斯林學者們的唯一立場或是 – 依畢卡伊之見 – 正確的看法。
關於《聖經》,穆斯林學者們的確已發表了各種不同的看法。只需要提出其中幾個比較有趣的看法,便能證明穆斯林學者們認同凱然威之嚴厲看法的假設是不實的。
早期的穆斯林作家伊本 • 萊塔(Ibn al-Layth,約於819年卒)、阿里 • 伊本 • 拉班 • 泰伯里(ʿAlī ibn Rabban al-Ṭabarī,卒於855年)、凱西姆 • 伊本 • 易卜拉欣(al-Qāsim ibn Ibrāhīm,卒於860年)以及伊本 • 古泰拜(Ibn Qutayba,卒於889年)廣泛論述《聖經》,卻沒有指控《聖經》造假。 沒錯,凱西姆 • 伊本 • 易卜拉欣在引用《馬太福音》時,是更改了經文的字句。 他顯然質疑《福音書》,因為其內容與他的伊斯蘭見解不合。然而,這與指控全盤篡改和造假是非常不同的。此外,凱西姆所讀的《福音書》若是真的,如我們在本書中所主張的,我們又該如何評述他對《福音書》的處置呢?
另一位穆斯林作家說《托拉》的上帝觀不當,因此已完全失真。伊本 • 西那(Ibn Sīnā,卒於1037年)在其作品《al-Risāla al-aḍḥawiyya fī l-maʿād》 中,反對其看法。“說希伯來文經書(kitāb)由始至終是完全純粹的擬人論,是甚麼意思?沒人能夠答說此經書已遭完全造假。一部經書被散佈到居處相隔遙遠、心態迥異的無數民族中,如何能遭完全造假呢?而這還牽涉了猶太人和基督徒,兩個彼此對立的群體。” 伊本 • 西那用以應付造假指控的常理,類似當時猶太人和基督徒為了捍衛《聖經》所提出的論證。
一部被多人認為是阿布 • 哈米德 • 安薩里(Abū Ḥāmid al-Ghazālī,卒於1111年)所著的有趣作品,是《al-Radd al-jamīl li-ilāhiyyat ʿĪsā bi-ṣarīḥ al-Injīl》(“藉《福音書》證據對耶穌之神性的合宜駁斥”)。拉德 • 賈米勒(Al-Radd al-jamīl)沒有指控《福音書》遭篡改或造假,而是認真看待《福音書》的內容,並主張應該以ta’wīl 的方式 – 即隱喻性地,來詮釋任何不合伊斯蘭教訓的事物。 《福音書》中有許多章節不是清楚呈現就是強烈暗示耶穌的神性。該作家便靠著為這些章節提供隱喻性的詮釋,來駁斥耶穌是神的基督教信仰。
法克魯丁 • 拉茲(卒於1209年)對《古蘭經》竄改行為經文的看法已呈現在第3章中。知道拉茲的想法是有必要的,因為毛拉那 • 凱然威在其對《聖經》的嚴厲攻擊上,宣稱拉茲是他的盟友。 拉茲對竄改行為經文的注釋顯示他偏向畢卡伊更遠甚於毛拉那 • 凱然威。拉茲在其著作的別處,發表這些相同的看法。事實上,13世紀一位名叫伊本 • 凱姆那、居於巴格達的猶太教徒作家,自拉茲的《al-Muḥaṣṣal》引用了一個章節來討論穆斯林針對《聖經》的指控。 拉茲在此章節中寫道,宣稱《聖經》中可以找到關於伊斯蘭教使者的詳細描述不會是真的,“因為我們在《托拉》和《福音書》中沒有發現它。” 拉茲續道, “我們若說這兩部經典名揚四方,便不能說猶太人和基督徒歪曲了這兩部經典;這種情況就和《古蘭經》的情況一樣,不可能發生歪曲。” 拉茲的表白,是否證明了當時的穆斯林作家們正開始聆聽猶太教徒捍衛《托拉》的說辭?
伊本 • 泰米葉(卒於1328年)在《al-Jawāb al-ṣaḥīḥ li-man baddala dīn al-Masīḥ》寫道,只有極少的《聖經》原文被更改。 他再三聲言基督徒改動了他們經書的意思(taḥrīf al-maʿānī),而非真正的用詞(alfāẓ)。 伊本 • 泰米葉寫道,14世紀時伊斯蘭教對文本篡改的立場仍混雜不清:“若…他們[基督徒]是說《古蘭經》證實了他們如今所擁有的經書即《托拉》和《福音書》在文本上的真實性(alfāẓ),一些穆斯林會同意他們,而許多穆斯林會就此提出異議。然而,大多數穆斯林會同意他們那想法的大部份。”
伊本 • 赫勒敦(Ibn Khaldūn)否定《聖經》文本造假的看法,只指控猶太人和基督徒誤釋經文。 關於猶太人改動《托拉》的穆斯林論點,伊本 • 赫勒敦在其著名的《Muqaddima》中回答道:“這一論點的答覆會是,關於猶太人改動《托拉》的陳述不被慎重的學者們接受,也不能按其字意來理解,因為習俗不允許信天啟宗教的人以這種方式來處置其聖典。” 伊本 • 赫勒敦把《托拉》描述為 “所降於我們的啟示著作中最古老的經典” ,並在他所寫的歷史中使用《托拉》。 伊本 • 赫勒敦也推測失誤如何可能在《托拉》的抄本被製作時產生。 “但在他們的學者和拉比沒有作出預謀之下,這事發生了。儘管如此,若有人想在科學性的經文研究中審擇明辨,他可能會為《托拉》的真跡引以為豪。” W.J. 費希爾(W.J. Fischel)認為,伊本 • 赫勒敦探討《聖經》時,“不像是神學家而像是史學家,大致上不帶論辯和偏見。”
有趣的是,近代最具影響力的南亞神學家沙 • 瓦利 • 安拉(Shāh Walī Allāh,1702 ~ 1762)宣告,他不相信《托拉》文本遭篡改。他在其《al-Fawz al-kabīr fī uṣūl al-tafsīr》中解釋說,“竄改意思”是指詮釋(ta’wīl)失真、任意誤解經文和偏離正道。 同樣的,毛拉那 • 凱然威的一位同儕,也是阿里格爾大學的創始人賽義德 • 艾哈邁德 • 罕爵士(Sayyid Aḥmad Khān,卒於1898年),認為竄改基本上涉及解經詮釋而非文本字句的真正篡改。 賽義德爵士甚至著手撰寫一部題為《穆罕默德信徒之聖經注釋》(Mohomedan Commentary on the Holy Bible)的作品。他以烏都文論述《創世記》第1 ~ 11章,和《馬太福音》第1 ~ 5章。他以現代派手法探討經文,他的文字也不帶論辯。
有見識的穆斯林不會說在伊斯蘭教思想史中,伊本 • 西那、拉茲、伊本 • 泰米葉和伊本 • 赫勒敦是不重要的思想家。而這些學者根本都不認同毛拉那 • 凱然威對《聖經》的嚴厲攻擊。畢卡伊還附上許多其他的例子。 假設歷史上的穆斯林學者們都認同毛拉那 • 凱然威的嚴厲指控是錯誤的做法,也是畢卡伊稱為極端和傲慢的。
在15世紀的開羅,畢卡伊對禁讀《聖經》是基於“共識”的宣稱感到惱火。他辯稱,所有的證據都指向相反的結論:“若穆斯林當中真有共識,它會是支援使用《聖經》的。” 同樣的,假設穆斯林學者中已有共識認同毛拉那 • 凱然威對《聖經》的負面看法,也是不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