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看哪!神的羔羊

溫柔回答 穆斯林對《聖經》的造假指控

在通往伯大尼塵土飛揚的路上,當施洗約翰首次看見耶穌向他走來時,他呼喊道,“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1:29)

在《福音書》中,施洗約翰這首次公開介紹耶穌時所選擇的特別意象,蘊藏了多少預言分量?一開始便啟發施洗約翰具體說明羔羊任務的神聖需求是甚甚麼?

施洗約翰關於耶穌的描述提供了一個機會,使人得以探索《聖經》中預言與應驗的複雜關係。耶穌受死和復活之後,他向其門徒解釋說經上的預言本身具備了應驗的責任。“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 (《路加福音》1:29)為甚麼是 “必須” (dei,δεĩ)呢?當《聖經》預言某件事,便表示它是神起初的計劃。應驗不止是巧合,或是以想像拼湊出來的事情細節。它表示神的計劃完全實現。應驗是神聖任務的完成,它曾讓耶穌說, “成了!” (《約翰福音》19:30)

有趣的是,《古蘭經》和先知以賽亞的書都論及施洗約翰的呼喊,雖然方式有別。在《福音書》中,當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教領袖們要施洗約翰告訴他們他是誰,他回答說“我就是那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修直主的道路;’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的。 ”(《約翰福音》1:23;《以賽亞書》40:3)在《古蘭經》中,天使告訴宰凱裡雅葉哈雅將“證實從真主發出的一句話” (《古》3:39)。“從真主發出的一句話”在穆斯林的釋經傳統中已被理解為是指耶穌。 兩處參考經文似乎指出那將來之人的神性:在《以賽亞書》40:3中,希伯來文的“主”一字為神的名字“耶和華”;而《古蘭經》中的“從真主發出的一句話”使人平白想起《約翰福音》第一節中的人物,“是神”的道。然而,當施洗約翰以先知的聲音“證實了”耶穌,他選擇稱他為“神的羔羊”。

當我們開始探索“神的羔羊”這個描述,我們會發現該短語與希伯來文聖經中的一些重要故事和經文有關。事實上,對於此短語的理解,以賽亞的書提供了最有用的章節之一。西元1世紀結束以前,這些故事和經文被許多猶太人理解為是指藉著贖罪而成的救恩。 《新約聖經》從《希伯來聖經》中認出許多關乎贖罪的章節,並論證耶穌應驗了這些預言。施洗約翰介紹的第二部份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也在《福音書》中許多其他部份有解釋。《福音書》說明了世界是如何被罪惡轄制且需要救恩。這解釋了父神如何賜下他的聖子,以便為世人提供救恩之道。神的兒子順服了聖父的旨意,情願捨命拯救世人。

《新約聖經》和《希伯來聖經》這些著名的確認,沒有得到《古蘭經》的回應。此章的末尾,將簡略討論伊斯蘭教一些對罪、犧牲和救恩需要的看法。《古蘭經》和《福音書》看來對人類的光景作出了相當不同的診斷,因而提供了迥異的藥方。這兩部經書也對神能否以受苦僕人的形狀來接觸世人持不同的看法。

  1. 《托拉》中的背景

希伯來經書中有助於準備讀者面對施洗約翰關乎耶穌的呼聲的首個章節,是《托拉》中一個關於亞伯拉罕的故事,也是《古蘭經》論及的。《創世記》第22章述說了神如何指示亞伯拉罕犧牲他獨生子以撒的故事。亞伯拉罕順服了神,前往摩利亞地的其中一座山,要把以撒獻為祭。在途中,以撒問他的父親,“作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 亞伯拉罕回答說, “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 (《創世記》22:7-8)

在山上,當亞伯拉罕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時,耶和華的使者叫他不可傷害那童子。亞伯拉罕已經證明自己是順服神命令的。亞伯拉罕看見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 (《創世記》22:13)。在這故事中,被獻為祭的是公羊而非羊羔,但按上下文此公羊無疑是神所預備的“羊羔”(見第8,14節)。該事件提出了代替的概念,即動物可以“代替”人類被獻為祭。

希伯來經書中第二個有助於闡明“神羔羊”的故事,也是源自《托拉》,講述法老拒絕讓以色列人脫離奴役時,所降於埃及的災害。最後一災當晚,在埃及的以色列人家家戶戶都宰殺一隻“無殘疾”的羔羊。每戶人家接著便取一些羔羊的血,塗在他們房屋的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當耶和華“巡行”埃及遍地,“擊殺一切頭生的”時,他就“越過”那些使用過羔羊血的以色列人家。(《出埃及記》12:13,23)

當人聽到那羔羊“除去世人罪孽”時,第三個浮現於腦海的《托拉》章節,可能是《利未記》第16章中關乎守贖罪日的指示。《利未記》極其重視以獻祭贖罪。在個別的情況下,需要獻上不同的動物包括羔羊為祭。“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kipper,כִפֶּר);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未記》17:11)。贖罪日當天,亞倫必須宰殺一隻公山羊,為“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贖罪(《利未記》16:16)。然而最引人注目的,還是亞倫的第二隻公山羊須被放生到曠野去的描寫。他將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 (《利未記》16:21),然後把羊送到曠野去。“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利未記》16:22)。在《托拉》中,除去人類罪孽的概念被賦予這個令人難忘的形象。

  1. 《先知書》中的背景

然而,希伯來經書中最能直接讓施洗約翰和《約翰福音》讀者們想起的章節,也許出自於以賽亞的書。第四首“僕人之歌”描繪了一個將擔當別人罪孽之人物的肖像。學者們通常把第四首歌視為《以賽亞書》第52章的最後三段經文和第53章全篇。這章節關乎52:13中所指的耶和華的僕人。此人物將無佳形美容使人們羡慕他(53:2)。相反的,人們將藐視和厭棄他;他將受苦並被形容為“憂患之子”(53:3)。但這位耶和華的僕人將背負世人的憂患,背負世人的痛苦,並受到使世人得平安的刑罰(53:4,5)。

這受苦僕人的感人形象突出了“神的義僕”(53:11)會擔當他人罪孽的可能性。他將為世人的過犯受害;他將為別人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鞭傷,世人得醫治(53:5)。這首歌的作者把他自己和所有的人類,都算為需要救恩的罪人:“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53:6)。歌中清楚說明,藉該僕人受苦來拯救世人是造物主神本身的意願。“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53:6)。歌中隨後把這意願說得更詳盡:“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53:10)。

有足夠的理由發現,這首僕人之歌回應施洗約翰對於耶穌的宣告;而這首歌似乎使其聯繫變得更合宜:“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53:7)。格扎 • 維爾麼斯(Geza Vermes)主張,藉著把耶穌稱為 “神的羔羊” ,《約翰福音》有意強調的不單有受苦的僕人,也有逾越節的羔羊以及以撒的犧牲。

  1. 《福音書》應驗了《托拉》和《先知書》

當然,僕人之歌並沒有提到應驗這些預言之人物的名字。把預言與一位歷史人物聯繫起來,是一種宗教性的真理宣稱。可以肯定的是,這正是耶穌起初的跟隨者所作出的宣稱。《新約聖經》的《使徒行傳》在一個關於腓利的故事中趣談該過程。在從耶路撒冷下迦薩的路上,腓利遇到埃提阿伯的一名官員,“在車上坐著念先知以賽亞的書”(《使徒行傳》8:28)。他當時唸著《以賽亞書》中的第四首僕人之歌,尤其是關於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的53:7-8(《使徒行傳》8:32-33)。

然而,歌中的詩意玄奧,那埃提阿伯人便告訴腓利他無法明白他所唸的,除非有人向他解釋。他指著《以賽亞書》53:7-8問腓利說,“請問,先知說這話是指著誰?是指著自己呢?是指著別人呢?” (《使徒行傳》8:34)腓利的回應,是把《以賽亞書》中的肖像與耶穌聯繫起來。他 “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對他傳講耶穌” (《使徒行傳》8:35)。

其他許多《新約聖經》的章節,則明確把《希伯來聖經》中關於“羔羊”的材料,與耶穌聯繫在一起。例如,保羅寫道,“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哥林多前書》5:7)。彼得告訴他的讀者們,他們“得贖”,脫去他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彼得前書》1:19)。《希伯來書》特別把《托拉》中的動物犧牲,與耶穌所作出的犧牲聯繫起來:藉著捨棄自己的生命,耶穌“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希伯來書》10:12)。按《希伯來書》和其他《新約聖經》的章節,耶穌必須流血才能拯救人類,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

馬丁 • 亨格爾認為,《羅馬書》8:32的語調令人想到亞伯拉罕犧牲其子時的心甘情願:“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 同一時間,格扎 • 維爾麼斯斷定1世紀結束前,猶太人已發明出一條聖訓,說以撒自願配合獻上自己為祭,他的自我犧牲也具有贖罪的能力。

在穆斯林帝國的最初幾個世紀,至少有一位居於·穆斯林當中的基督徒領袖用此證詞試圖為《福音書》中耶穌之死的見證陳情。敘利亞哈蘭區的卡爾西頓人希歐多爾 • 阿布 • 庫爾拉主教寫道,唯有彌賽亞流血才能保持律法和寬赦之間的平衡。阿布 • 庫爾拉希望,按著《古蘭經》僅以至高敬意指名的經書《托拉》和《福音書》來論證,穆斯林們能給他一個申辯的機會。 在一封被認為是拜占庭皇帝利奧三世所寫的早期書信中,該皇帝向伍麥葉王朝的哈里發毆麥爾二世寫道,“若[以色列]子民…靠一隻無知羔羊的血便得保守免遭滅絕,我們靠著那無瑕疵羔羊的血,豈不從永死中得救嗎?”

根據《馬太福音》,耶穌在和其門徒的最後一餐時,自己談到他即將流血。當耶穌拿起杯來遞給門徒喝時,他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馬太福音》26:28;參見《哥林多前書》11:25)。利奧三世認為,耶穌這麼做,是為了宣告他的死為“羔羊的犧牲,是純潔無辜的,也是《舊約聖經》中常宣告的一種犧牲”。

《新約聖經》以《啟示錄》中一系列鮮明的異象收場。其中一個最震撼的畫面,是一隻“像是被殺過的”羔羊(《啟示錄》5:6)。在異象中,天上充斥著到底有沒有人配“展開那書卷”的疑問。最後,有一位長老宣告“猶大支派中的獅子”配得。然而,當那配得者出現時,卻是一隻羔羊。在異象中,長老們和其他會眾向那羔羊唱“新歌”:“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啟示錄》5:9)。千千萬萬的天使,接著圍繞那羔羊唱歌:“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 (《啟示錄》5:12)。《啟示錄》這類的末世題材作品,需要審慎的詮釋。然而,該異象絕對表現出《新約聖經》之上帝觀的奇特邏輯。羔羊的榮耀不在於肆意奪權,而在於他情願藉著自己被殺,來買下“神的子民”。在耶穌情願捨棄自己的生命之下,這個重要的主題更得以進一步發展,如以下所分解的。

  1. 世人罪孽必須被除去

施洗約翰關於神羔羊臨近的呼聲,包括了兩個深深衝擊人類的層面。若神的羔羊能除去世人的罪孽,按邏輯推論,世人便皆有罪,而這罪必須被除去。不然的話,又何需有那羔羊呢?

《約翰福音》1:29中的“世界”一字希臘語為kosmos(κοσμος),《約翰福音》3:16中神所愛的對象也是同一字:“神愛kosmos…”。這kosmos包括世上所有的人,包括那些抵擋神的人。整本《聖經》不管在《討拉特》(《托拉》)、《則浦爾》(《詩篇》),或《引支勒》(《福音書》)中,所有的人都被描述成是易於犯罪又顯為有罪的。

當《以賽亞書》論到罪時,它至少用了希伯來詞彙中三個重要的詞語。首先,罪是ḥaṭṭāʾ(חַטָּא,《以賽亞書》53:12),即“射不中靶心”。但不單如此。罪也與人的天性有關。它是͑awôn(עֲוׄן,《以賽亞書》53:5,6,11),即“罪孽”,不正當或不道德的活動。亞當和夏娃的不順服,造成了我們性格中的某些東西扭曲了。第三,罪意味著一種破壞關係的蓄意行為。它是peshāʿ(פְּשָׁע,《以賽亞書》53:5,12),即“過犯”,對神的造反或叛逆。

根據《利未記》16:21,贖罪日當天,祭司要按住所獻為祭之動物的頭,悉數承認三種罪。在這裡或其他場合,《希伯來聖經》都沒有區分罪人和義人。全被認為是需要贖罪的罪人。“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awôn)都歸在他身上” (《以賽亞書》53:6,斜體字為重點)。 

關於罪,希伯來經書為《新約聖經》所教導的提供了背景。保羅使用了相同的語調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一人擔當他人之罪的語調,也可以在《新約聖經》中找到:“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 (《彼得前書》2:24)。值得注意的是,耶穌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的證詞,在《新約聖經》幾個不同的篇幅中出現(《約翰一書》2:2,4:10;《希伯來書》2:17;《羅馬書》3:25)。

這意謂神藉著那羔羊之死赦罪 – 除去罪孽。不是所有的宗教信仰皆同意,人人都是需要救恩的罪人。然而,《福音書》在此事上的立場是始終如一的。由於診斷深入而認真,《福音書》所提供的藥方能達到人類痛苦的根源。

  1. 神把世人的罪孽置於那羔羊身上

《以賽亞書》中的受苦僕人之歌五次提到主的僕人將擔當世人的罪。最為人知的措辭是53:6:“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這處經文顯示,藉一名“義僕”受苦來拯救有罪的世人是神本身的意願。這個主題是大體上來自《新約聖經》、具體上來自《約翰福音》嗎?神真的定意耶穌要為世人的罪孽受苦嗎?這有時成了《福音書》和伊斯蘭教之間爭議的焦點。有人會問,若神的僕人確實是一位義人,為甚麼神容許 – 更不用說造成 – 他受苦呢?

《福音書》中最著名的證詞之一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約翰福音》3:16)。這處經文中有關“神兒子”的細節需要被全面探討,如第22章中所行的。言及於此,有必要強調父神賜下子神的明確目標,是要藉其兒子拯救世人(《約翰福音》3:16,17)。這是神的意願、他的計劃和他的作為。神“賜下”耶穌一事,在《新約聖經》的別處有進一步的解釋。其中包括,“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羅馬書》3:25),以及“[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約翰一書》4:10)。

至於神容許他的義僕為世人受苦是否合宜,《福音書》明顯照著獨特的神聖邏輯運作,如《希伯來書》一處經文所描述的:“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希伯來書》2:10)。

  1. 耶穌捨棄自己的生命

《新約聖經》除了教導聖父犧牲他的兒子來拯救世人,也證實聖子自願捨命。在《約翰福音》一個翻轉“神羔羊”形象的章節中,這個主題得到充分的闡明。在《約翰福音》第10章中,耶穌被描述成是為羊捨命的好牧人(《約翰福音》10:11)。這個圖像,把無非要來毀壞的狼和不願冒生命危險的雇工,與顧念羊群、願意捨命以保它們安全的好牧人,作出對比。耶穌說他已從他的父領受命令將命捨去,但他可以選擇要不要順服天父。“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 (《約翰福音》10:18)。在客西馬尼園裡,耶穌表明自己願意順服天父的意旨,以至於死。耶穌的捨命事關命令和順服,因而證明了這從起初就是天父的計劃。保羅也證實了耶穌 “存心順服,以至於死” (《腓立比書》2:8)。

好牧人章節為耶穌獨特、與許多人預期相反的榮耀,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線索。耶穌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榮耀,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與專橫跋扈地奪權有關,還通常得犧牲許多其他的人。但耶穌的榮耀不是這樣的。事實正好相反,耶穌的榮耀在於他的捨命,以便許多其他的人可以活著。這個看法與保羅在《腓立比書》2:9-10中的話語呼應:耶穌“順服至死”後,天父“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約翰福音》10:10)。但耶穌必須願意順服受死,人們才能得生命。關於自己,他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馬可福音》10:45)。

  1. 《古蘭經》對於贖罪的沉默

《古蘭經》很少回應《聖經》中關於神羔羊的材料。事實上,救恩在穆斯林的經書中不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福音書》蹊徑的不同之處,似乎始於耶穌的名字。這是《古蘭經》和《福音書》之間其中一個不易了解的奧秘,但似乎是它令到這兩部經書背道而馳。

在《馬太福音》中,神甚至在孩子出生之前,便為彌賽亞取了一個充滿意義的名字。關於馬利亞,神的天使對約瑟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Iēsou,Іησου),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馬太福音》1:21)。希伯來名字Yahôshūaʿ(יְהוֹשֻׁעַ)的意思是“主(耶和華)拯救”。但耶穌在《古蘭經》上和伊斯蘭教中的名字ʿĪsā(爾撒,عِيسَى),卻沒有這種意思。 《古蘭經》也講述了一個關於爾撒出生的故事;雖然它在一些方面與《福音書》中的故事相似,伊斯蘭教經書卻沒提到天使對約瑟的指示(《古》3:36-47;19:16-34)。《古蘭經》的其他地方,也沒有跡象顯示耶穌與救恩有任何關聯。

有趣的是,希伯來原名Yahôshūaʿ和《古蘭經》上的名字ʿĪsā同時使用了閃語文字ayin。然而,ayin(ע)在希伯來名字中是閉口韻尾,在希伯來語動詞“拯救”(hôshîaʿ,源自字根yashaʿa)中也是如此;而ʿayn(ﻉ)在伊斯蘭名字中卻不知何以被置於字頭。《古蘭經》就這樣斷絕了耶穌的名字中有意義於神救恩歷史的關聯。

《古蘭經》呈現《聖經》故事時的其他疏漏,似乎也限制了能用以發展贖罪主題的主體材料。例如,縱然《古蘭經》提供了數個摩西請求法老釋放以色列子民的故事版本,它卻沒有提到逾越節、宰殺羔羊和需要塗血於門柱上的事。

《托拉》一些部份如《利未記》中有獻動物為祭以贖人罪的大量描寫,而《古蘭經》卻沒有。其中也沒有提及贖罪日。《古》2:67和71關於獻一頭母牛為祭的經節中,使用了阿拉伯語動詞dhabaḥa。但在那些章節中,沒有獻祭使罪得赦的意味。同樣的,以賽亞關於一人要“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的預言,也沒有出現在《古蘭經》中。

這些差異已令到一些伊斯蘭學者表示驚訝,因為伊斯蘭教中沒有論到關於《托拉》或關於耶穌的贖罪主題。希伯來大學教授哈娃 • 拉撒路-雅弗發出疑問,耶穌在《古蘭經》中為甚麼不曾被描述為救贖者。她認為,這無疑是當時基督徒對耶穌其中一個顯著特徵的描述。“伊斯蘭教似乎…覺得不需要救贖,所以沒有發展這個概念 – 在其早期階段和《古蘭經》中如此,在其後來的神學中亦然…。” 倫敦大學學者傑拉德 • 浩廷(Gerald Hawting)考察了伊斯蘭教中關乎贖罪的詞彙,並寫道, “人們似乎沒有觀念,要為整個人類群體所共有的罪,進行一種贖罪的普遍做法,就像存在於猶太教和基督教中的…”

顯然的,《古蘭經》中唯一反映《聖經》之獻祭觀的地方,在一處關乎亞伯拉罕的章節中。 亞伯拉罕說,“我的小子啊!我確已夢見我宰你為犧牲(adhbaḥuka,اذبَحُكَ)”(《古》37:102)。當亞伯拉罕開始要獻祭時,神呼叫亞伯拉罕,說他已通過考驗;《古蘭經》上說,“我們以一個偉大的犧牲(dhibh,ذِبْح)贖(fadaynāhu,فدَيْنَاهُ )了他”(《古》37:107)。但《古蘭經》中沒有進一步討論此概念,穆斯林學者們也似乎沒有就之加以闡明。

思索過這些差異後,萊頓大學教授亨德里克 • 克萊默爾(Hendrik Kraemer)下結論說,“不管在《古蘭經》或在其標準神學中,幾乎找不到任何推測,論及神與人在罪和救恩方面所牽涉的惱人問題。神與世人之間的整部救恩劇本在《聖經》實境中是如此鮮明,但它卻完全不存在於就歷史來說是其分支的伊斯蘭教。

穆斯林學者通常不會否認伊斯蘭教對於救恩主題的沉默。然而,他們卻就何為人的罪、救恩的需要和“神的羔羊” 能否除去世人罪孽,提出不同的概念。

  1. 伊斯蘭教中的罪和救恩

《新約聖經》中神親自拯救人類脫離罪惡權勢的積極救恩,在《古蘭經》中毫無闡明。當穆斯林談論“救恩”時,它通常有成功、成就或指引之意。 關於罪、悔改和寬赦,《古蘭經》中確實有相當全面的教導,但卻沒有神拯救人類脫離罪惡權勢、赦免罪行的特別機制。伊斯蘭教在回應《福音書》關於耶穌除去世人罪孽的宣稱時,似乎不接受替代的贖罪。《古蘭經》在35:18中聲明(參見6:164,17:15,39:7,53:38):

一個負罪者,不再負別人的罪;一個負重罪者,如果叫別人來替他負罪,那末,別人雖是他的近親,也不能替他擔負一絲毫…洗滌身心者,只為自己而洗滌。

許多穆斯林認為,這樣的經文排除了“神的羔羊” 除去世人罪孽的任何可能性。 但有些穆斯林學者宣稱,在任何情況下,人的罪不至於嚴重到需要宰殺一隻羔羊。巴杜魯 • 卡特瑞戈(Badru Kateregga)寫道,“基督教中關於基督代死救贖的信仰,並不符合伊斯蘭教中人性本善的觀念。” 穆扎米爾 • 侯賽因 • 西迪克(Muzammil Husain Siddiqi)寫道, “根據《古蘭經》,刑罰不是罪必須和必然的下場。” 伊斯馬儀 • 法魯克(Ismaʿil al-Faruqi)也寫道, “伊斯蘭教認為人不需要任何救恩。伊斯蘭在宣教時,不會認定他在宗教上和道德上墮落;而會稱譽他為真主的哈里發,形態完美,且確實被賦予一切所需要的來實現神聖的旨意,甚至滿有啟示恩典!因此, ‘救恩’並不在伊斯蘭教的字典裡。”

法魯克解釋說貼切的伊斯蘭用語是falāh,即“成功”,或“神聖旨意之時空中的正面成就”。 另一學術資料亦證實了這個想法:“基督教對終極救恩(khalāṣ)的看法,是救人脫離罪惡和死亡,與神和好並相交;相反的,《古蘭經》所說的‘至大成功’…永遠是人生的最高目標。”

這些學者提議說,《古蘭經》若要回應《福音書》對於神羔羊 “除去世人罪孽”的宣告,會說不需要那羔羊。《古蘭經》中並無透露有一人物將擔當人類的罪、受苦和死亡。其中也無表示《古蘭經》的“使者”應驗了《托拉》和《先知書》中的預言,成了那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的人。這與競爭無關,而是《古蘭經》與《托拉》和《福音書》相悖的問題。

  1. 神聖的本意

但這把要尋找羔羊的穆斯林帶到何處呢?

那受苦僕人的圖像,依舊吸引著許多來自不同背景、渴望與一位親近世人的神交心的人們。耶魯大學教授拉閔 • 薩內曾是成長於·甘比亞的穆斯林,他說自己感到這種密切關係的需要,但卻發現他心中的衝動是伊斯蘭教的正統神學所不容的。在《以賽亞書》的僕人之歌中,他看見了一位能撮合神和人的先知。

這麼一位先知沒有讓自己免受世人悖逆悲劇的影響,而其實是成為其後果的首要對象和受害者。‘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 (《以賽亞書》53:10)。沒有比那樣貼近人的處境更慘痛的。它栩栩如生到令人無法將其誤認,也是神聖本意一個不折不扣的概括。神藉著他明白我們的苦境並感受我們的憂傷。耶穌是全面參與的神。悲痛於人類因罪孽深重而受的難言苦楚,耶穌是那受苦的僕人,是神承受我們的苦難直到‘麻木’極限的最佳衡量。

薩內博士發現《以賽亞書》第53章和《福音書》滿足了他年少還是穆斯林時所產生的渴慕。聆聽《以賽亞書》與《福音書》之間關於耶穌的對話時,他聽見《聖經》對一位獨特救主的確認:“救贖性的受苦位於道德真理的正中心,眾先知都被它可畏的力量感動過。但是只有那一人,以歷史經驗將之體現出來”。這關於那羔羊的清晰筆錄打開了一扇門,讓薩內博士得以進入他所謂的“一個與神合宜而有意義的關係”。

 “神聖本意”,如薩內博士所說,是《聖經》所謂的預言。在本章中,我們已看見神的意願被啟示於《托拉》中的圖像:一隻公羊取代一名童子被獻為祭、一隻羔羊流血以拯救一個民族免遭天使所滅,以及一隻代罪公山羊把以色列人的罪孽帶到曠野。我們已研究過以賽亞第四首僕人之歌的詩意,說到那僕人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擔當了所有人的罪孽。因此,當施洗約翰呼喊“看哪!神的羔羊”時,他是以極重的預言分量來說的。這麼一個重大神聖意願的應驗,不是巧合,不是純粹“提及”或是以想像拼湊出來的事情細節。相反的,它必須實現神的計劃。當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除去世人罪孽時,這確實發生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希伯來書》10:14)。

35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