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的主要文獻
穆罕默德和伊斯蘭教
1. 六大公認的收集品和 Muwatta
在伊斯蘭的第三世紀期間,對聖訓做了大量的收集工作之後,有六部作品被認可為權威。當中有兩部 被認為是完全可信的,也就是布哈里聖訓和穆斯林聖訓。其他四部也很受尊重,但是穆斯林承認它們當中某 些聖訓是可疑的,也許不是真實的。我們很快會詳細地論述這些著作,但我先大略地提到它們,以說明它們 今天在這個領域裡享有怎樣的地位。以下概要地總結大多數穆斯林對這六大主要著作的看法︰
這並不意味著這六部著作中記錄的所有聖訓都是可信的,只意味它們當中大部份是可信的;穆斯林聖 訓和布哈里聖訓除外,當中的聖訓全部是可信的。 (阿扎米,研究聖訓的方法和文獻,105頁)
這六部主要著作對伊斯蘭文化遺產的重要性絕對不容低估。它們已經受到整個穆斯林世界的高度重視 ,它們是僅次於古蘭經之後,伊斯蘭的法律和風俗習慣第二個權威資料的來源。
穆斯林所尊重的,除了這兩部聖訓外,還有以上提到的四部聖訓 Sunan ,統稱為al-kutub al-sitta ,即 「六大文獻」 ,它們是組成教規的聖訓文獻,因此構成了傳統法律的主要資料來源。 ( Goldziber ,穆斯林的研究,卷二,237頁)
然而,在這段文字裡還應該提到另外一部著作,那就是伊瑪目馬立克所著的 Muwatta 。它是由伊斯蘭 四大主要法學派的其中一派的創始人,把主要的法律含義整理而成的一組傳統。因為它主要是一部法律文集, 而不是一部傳統文集;或者說它是一部法律傳統的作品,不是一部全面的歷史著作,而是一部真正的 al-Akham 聖訓 (由法律聖訓的實體組成伊斯蘭的法學) ,所以它不如這兩部聖訓那麼受重視。而且它的內容大部份 也與六大著作重複,因此它被忽略了,也沒有包括在這六大著作當中。
在法律傳統的意義上, Muwatta 也許可被視為一部優良的聖訓收集品。有些穆斯林的權威人士,例如 'Izz al-Din 伊本 al-Athir 、伊本阿卜杜 al-Barr 、以及包括德里的阿卜杜 al-Haq 在內,以Muwatta 取 代了六大教規收集品中的伊本馬家的 Sunan 。當然,他們當中的大多數都不把它算作是六大著作之一,因為 它包含的所有重要傳統幾乎都包括在布哈里聖訓和穆斯林聖訓中。 ( Siddiqi ,聖訓文獻,13頁)
而且,這位偉大的伊斯蘭法學家伊瑪目馬立克並沒有採用他同僚沙斐儀處理聖行所用的教條方法,並宣 稱在聖訓中找到的才是真正的聖行,而在穆斯林學者 「共識」 裡的聖行,無論意見多麼一致,若不能提出相 關的傳統來支持它,就不是真實的。有一位西方的作家如此評論馬立克的 Muwatta ︰
它的目的並不是要收集和挑選流傳在伊斯蘭世界中傳統的 「有益」 成分,而是要闡明在麥地那的伊斯 蘭所公認的法律、宗教儀式及聖行的 「共識」 ,以及在麥地那公認的聖行,並且對於仍在變遷中的事物,要 從 「信徒社群共識」 和聖行的觀點,創造理論的糾正。若這部作品有一些內容與傳統的收集有些相似,就只 是在聖行而不是在聖訓。 ( Goldziher ,穆斯林的研究,卷二,198頁)
他補充說︰「我們需要考慮到麥地那的共識是馬立克的突出觀點,因此當它與傳統衝突時,他就毫不猶 豫地就選擇了它,並且視它為正確的理論拼入了他的文集。」 (199頁) 對馬立克來說,傳統文獻的價值並不 在於為伊斯蘭法律提供一個基礎,而是為了闡明怎樣透過伊斯蘭學者的 「共識」 來應用法律準則。對沙斐儀 來說,每一個傳統都是一個判決理由,是建立或確定任何法律問題的根基。對馬立克來說,闡明每一個傳統的 用途比起任何其他事情都更有價值。對他來說,每一個傳統都帶有一種法律附言的形式,可能有助於闡明一個 法律原理,而不是成為一種必須以這種原理為基礎的典據。雖然如此,由於他的 Muwatta 是最早的傳統收集 品之一,而且其中絕大部份都得到布哈里和穆斯林的認可,所以即使到今天,他的作品在聖訓文獻的研究中仍 佔有重要的地位。
2. 布哈里聖訓和穆斯林聖訓
在所有的聖訓著作中,布哈里聖訓和穆斯林聖訓被視為最可信和最有權威的聖訓。 Sahih (聖訓) 這 個單詞意思就是 「可信任的」 。在這兩部作品之中,艾布阿卜杜拉穆罕默德伊本伊斯瑪儀布哈里的收集品在 聖訓文獻著作擁有首要的地位,受到最高的敬重。
他奉獻了生命中超過四分之一的時間來驗證他所編纂的著作,最終創造了他劃時代的作品,這部作品得 到絕大多數傳統主義者的認可,認為它是聖訓文獻中最可信的一部著作,它也被大體的穆斯林尊為僅次於古蘭 經的一部權威著作。 (Siddiqi,聖訓文獻,89頁)
布哈里的整部著作直到最近才首次被譯成英文,翻譯者是麥地那的伊斯蘭大學裡面一個叫穆罕默德穆興 夏干的博士。他最可喜的貢獻,就是使更多說英語的學生得以了解伊斯蘭的歷史記錄。整個文集是以阿拉伯文 與英文對照的形式分成九冊出版。
儘管布哈里的作品主要是記錄穆罕默德時期所有被視為可信的著名傳統 (這是他從六十萬個他所熟悉 的傳統中挑選的、包含了七千二百七十五個獨立的聖訓,而其中許多聖訓都是重複的) ,在許多情況下,他也 是把焦點放在傳統文獻的法理方面,只不過他把這些傳統歸到涉及伊斯蘭法律的特殊要點的不同標題下。在他 那個時期法學派系已經大致確定了,而他的目的是要把他認為可信的那些傳統,按它們各自相關的法學主題編 成目錄。值得注意的是,這部作品最終有許多標題並沒有任何聖訓的支持。如果他無法為這些要點獲得相關的 聖訓,就可能 (只有去) 設法說明這些要點沒有相關而他又認為可信的著名傳統。他無疑是首先選擇他的標 題,然後再把一些不同的傳統歸到它們下面。
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說︰「…布哈里的 fiqh (法學) 是在他段落的標題中。」 這本書的意向也說 明了為甚麼布哈里列出的段落標題有時無法提供一條適當聖訓這個事實。 ( Goldziher ,穆斯林的研究,卷 二,217頁)
另外一個偉大的收集者穆斯林伊本哈賈吉也沒有嘗試冒太大的險來補充 fiqh (伊斯蘭的法學) 上的 問題,而只是創作了一個可靠的傳統文集、一個可靠的記錄,讓將來的聖訓研究可以以它為基礎。
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出,穆斯林首要關心的,並非他文集具有獨特意向的實際用途,卻像他在序言中 所說的,是要淨化現有聖訓資料中的雜質︰這些雜質是一些隨著時間的推移附加在這些資料中的不可靠或不可 信賴的成份。 ( Goldziher ,穆斯林的研究,卷二,227頁)
像布哈里一樣,他主要是設法給穆罕默德權威的決議提供一本參考書,而不是一個直接的法律基礎。可 是這些作品的法律重點和目標,令它們每本都被認為是屬於 Musannaf 作品,即是說在作品中,傳統都歸類於 特定的標題下 (與 Musnad 作品剛好相反, Musnad 的作品將它們集中地歸類於它們的 「證人 isnads 」 下 ,追溯到它們最早的傳達者) 。穆斯林記錄了絕大多數在布哈里的作品中可以找到的聖訓,然而布哈里把相同 傳統的類似版本歸到各種相關法律的不同標題下;而穆斯林則把它們全部都歸到它們各自的標題下。布哈里是讓 這些傳統去配合他的標題;而穆斯林則是讓他的標題去配合這些傳統。
主要的差別在於,穆斯林聖訓沒有如布哈里聖訓所有的段落標題。穆斯林的作品是根據 「法學 Fiqh 」 來整理的,但是他沒有認真嚴格地按照他的計劃去行︰因此,當一個相同的傳統適合支持不只一個法律觀點和 慣例時,布哈里往往就把它歸到不同 「證人 isnad 」 的不同段落下,而穆斯林則把這些類似的版本歸在一起 。 ( Guillaume ,伊斯蘭的傳統,31頁)
雖然布哈里所編纂的聖訓被認為是較可靠的,然而穆斯林對他的材料的安排被公認為較出眾,這是正確 的。布哈里在他的作品中,按他自己的安排來編排他所收集的傳統,以證明自己的法律觀點;而穆斯林則讓這 些傳統本身直接傳達信息。他的作品最近也首次被譯成英文分成四冊出版。
3. 艾布達烏德和其他人的 Sunan 作品
剩下的四部作品被稱為 sunan (此詞有 「路徑」 或 「方法」 的意思) ,因為它們的內容是集中在 穆罕默德的行為和法令的實例上,這些例子為所有的伊斯蘭法律提供了根本的基礎。這些作品中公認為最好的 一部著作是艾布達烏德的 Sunan ,它包含了許多在布哈里和穆斯林這兩部聖訓中都有記錄的傳統,但是它也包 含了一些在這兩部聖訓中沒有記載的傳統。他同樣也是一位非常細心的收集者,儘管他所記載的某些傳統被視為 不牢靠和可疑的,但他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因此他在作品中會仔細地區別出可靠和不可靠的聖訓。
艾布達烏德盡他最大的努力忠誠地處理他所有的資料。他不像布哈里和穆斯林,他包括了一些不是十分可 靠的資料、甚至實際上是謬誤的資料,但是他必定會指出它們這些問題。 (羅伯遜, 「傳統的資料」 ,穆斯 林世界,卷四十一,168頁)
他的作品最近也被譯成英文。 (順帶一提,伊瑪目馬立克的 Muwatta 也被譯成英文。對於穆斯林學者為 了讓當今世界上說英語的人得以理解偉大的聖訓著作而作出的努力,我們不得不稱讚和真心的感謝他們。希望剩 下的三部 Sunan 著作跟其它的三部作品一樣,能夠順利地分成幾冊發行英文的版本。)
有兩部作品與艾布達烏德的 Sunan 非常相似,就是鐵密濟 at-Tirmithi 和奈薩義 an-Nasai 的Sunan 作品。前者被稱為 Jami ( 「搜集品」 ) ,因為它不只包含法律傳統,還像布哈里和穆斯林一樣,包含歷史 和其他聖訓。然而,鐵密濟把他自己局限在那些已經成為伊斯蘭法律原理根基的傳統裡,不敢冒險記錄可能會導 致新解釋的傳統。因此他的作品主要只是作為一本參考書。
奈薩義的 Sunan 比前兩部作品包含的範圍更加廣泛,因為他處理他可以得到的所有法律資料。他不像鐵 密濟,沒有限制自己只記錄那些作為他那個時期法學家所關注問題的作品資料的聖訓;他反而嘗試把自己熟悉的 每一個聖訓的所有不同版本列入一個目錄當中,就像在他之前的穆斯林所做過的事。因此他的作品在傳統文獻的 遺產裡佔有一席之地。
奈薩義的主要目的,只是為了建立傳統的文本、和各種版本的不同之處;他在幾乎所有的版本都是引用 全文,而非像艾布達烏德和鐵密濟僅僅提起它們。 (Siddiqi ,聖訓文獻,113頁)
最後一部作品是伊本馬家的 Sunan ,它被認為是聖訓文獻的六大主要著作中最缺乏權威的一部;相對來 說,有些傳統主義者更喜歡 ad-Darimi 的 Sunan 。儘管有許多權威人士已公開宣稱這部作品中記錄的某些傳統 是虛構的,然而,在這些被認可的作品中,它已經佔有一席之地。
其他的作者,例如艾布達烏德和鐵密濟也有記錄不可靠的聖訓,但是在他們的作品中,他們通常都會特 意作出提示;而伊本馬家在記錄虛假的聖訓時,卻默不作聲。因此,在眾學者當中已經進行了許多針對這本書的 討論,大意是認為應該把一些其它作品列於六大基本著作中,而把伊本馬家的書剔除掉。 (阿扎米,研究聖訓的 方法及文獻,106頁)
大家對伊本馬家已經懷疑了很長的時間,因為他的傳統文集是由許多不可信的 (da'if) 傳統組成的。 (Goldziher ,穆斯林的研究,卷二,240頁)
穆罕默德死後的第八個世紀,在整個六大著作 (兩部聖訓和四部 Sunans) 中的主要聖訓,由一個名叫 謝赫 Wali ud-Din的人把它們很好地組合在一起,並稱為 Mishkat ul-Masabih ,即 「光明之境」 。這部作品 不同的英文版本已經出版了,儘管裡面所記錄的傳統絕大多數都是純法律的,但它對於研究保存在 kutub as-sitta 「六大著作」 中所有真正相關的聖訓是一個最有用的指南。因此,它在伊斯蘭中的功用,就好比猶太法學博士的 猶太法典中的 Mishnah 部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