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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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 Kai Borrmann
重構古蘭經的對話
凱·博爾曼博士(Dr. Kai Borrmann)
2024年1月16日
1引言
人們普遍認為,古蘭經的大部分內容都是對話(dialogue),要麼是個體(individual)與個體之間的對話,要麼是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對話。【1】但是這些對話的目的是什麼呢?我們可以稱之為「變種古蘭經」(Meta-Quran),古蘭經中 有一個句子的集合(set)是針對其自身存在的理由(raison d'être)的:
古蘭經36:69:wa-m¯a ֒allamn¯ahu š-ši֒ra wa-m¯a yanba˙g¯ı lahu ’in huwa ’ill¯ad¯ikrun wa-qur’¯anun mub¯ınun
古蘭經36:70:li-yund¯ira man k¯ana h. ayyan wa-yah.iqqa l-qawl-u ֒al¯a l-k¯afir¯ına
「我沒有教他(穆罕默德)詩歌,詩歌對於他是不相宜的。這個(經文)只是教誨和明白的古蘭經,以便他警告活人,以便不信道的人們當受刑罰的判決。」
在這裡,我們發現「真實」(truth)在某種程度上關係到對話的結果,而對話的結果相應地關係到誰首先開始這段對話的問題,「使者」(ras¯ul)或「先知」(nabiyy)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反對他人錯誤信仰的真主的使者站在「警告者」的立場上—「重新」提醒人們之前已經知道或應該是常識的東西—而「先知」則向普通人宣告一些隱藏的東西,可能是一些未來的事件。簡而言之:「先知」是一個提議者(proponent),而「使者」則反對他人(錯誤)提出的提議。
2什麼是「對話」(dialogue)?
按照對話邏輯(Dialogical logic)【博弈語義】的理解,一段「對話」是至少兩個對話者之間的一次非合作論述(non-collaborative discussion),首先由提議者(proponent)(P)提出一個命題,然後由反對者(opponent)(O)提出質疑;經過一定次數的交替發言或「行動」之後,論述就會中止,無法給出尚未提起的相關方面的那個對話者輸掉這次論述。如果這個「博弈」(game)反復進行幾次,可能是與不同的夥伴進行博弈,而且總是P獲勝,那麼提議者似乎是以一種確保勝利的方式整理最初的陳述;正是這種特質使其成為「真」,O在這裡遵循的是一種「制勝策略」(winning strategy)。
相比之下,辯證邏輯(Dialectical logic)這個博弈是指,反對者試圖確定或確認提議者的某項陳述A是「板上釘釘」的【事實或資訊】,然後目標則是證明A將導致B,接著是C…然而這些結果放在一起就是不成立的。【2】
在對話邏輯中,提議者P是在論證真實性(validity)。辯證博弈則有利於反對者O,他以自己的問題引導博弈,因此可以說是在論證P這一方的不一致性(inconsistency)。
3對話邏輯:論證真實性
洛倫岑(P. Lorenzen)在其關於對話邏輯的開創性著作中強調,「和」(and)、「或」(or)以及「若則」(if…then)【條件陳述式】這些聯結詞足以詳盡討論兩個句子之間的聯繫是由一段對話來論述的這兩個句子的任何可能存在的組合。正是這一特性保證了任何自然語言都離不開它們。【3】我們思考以下例子:
3.1合取(Conjunction)
如果提議者的陳述是一個合取,那麼反對者就有權對其兩個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個提出質疑。這時,提議者必須證明被質疑的部分為真;兩個部分都必須為真,則整個陳述才為真。
P:A1和A2
O:?i
P:Ai
古蘭經59:23列舉了真主的一些所謂至聖之名:
古蘭經59:23:huwa ll¯ah-u llad ¯ ¯ı l¯a ’il¯aha ’ill¯a huwa l-malik-u l-qudd¯us-u ssal¯am-u l-mu’min-u l-muhaymin-u l-֒az¯ız-u l-ˇgabb¯ar-u l-mutakabbiru subh. ¯ana ll¯ahi ֒am-m¯a yušrik¯una
「他是真主,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是君主。他是至潔的,是健全的,是保佑的,是見證的,是萬能的,是尊嚴的,是尊大的。讚頌真主,超絕萬物,他是超乎他們所用以配他的。」
在這裡,真主正 是具有上述特性的個體,可以用下面的符號方式來表示:
真主≡A(x)&B(x)&C(x)…
現在,反對者O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A(x)&B(x)&C(x)這個鏈條中的任何一環都要被證明為真;只有這樣,P的整個陳述的整體真實才成立。
3.2析取(Disjunction)
如果提議者的陳述是一個析取,那麼O就有權要求至少證明其中一個部分為真。然後,提議者可以決定他/她準備支持析取的哪一邊,即左手邊A1或右手邊A2,因為它們不可能同時為真。
P:A1∨A2
O:?∨
P:Ai
古蘭經68:47:’am ֒indahum-u l-˙gayb-u fahum yaktub¯una
「【or】還是他們能知幽玄,故加以記錄呢?」
古蘭經68:45:wa-’uml¯ı lahum ’inna kayd¯ı mat¯ınun
「【And】我優容他們,我的計策確是周密的。」
古蘭經68:47開頭的小品詞'am,即「或」【還是】,指的是之前的古蘭經68:45;它們共同構成了這個「要麼我的計策確是周密的,要麼他們能知幽玄故加以記錄」的析取。在這裡,不信道者(unbelievers)面臨著一個嚴峻的選擇:要麼聲稱不可能(讓自己擁有某種隱秘的知識),要麼承認真主可能確實有一個計畫。另一種修辭手法是首先使用「怎樣」(how);一個帶有「怎樣」的問題只能用「這樣,而不是那樣」來回答,迫使我們在兩種替代選擇(alternatives)中做出選擇:
古蘭經27:69:qul s¯ır¯u f¯ı l-’ard ¯ i fa-nz.ur¯u kayfa k¯ana ֒¯aqibat-u l-muˇgrim¯ına
你說:「你們應當在地面上旅行,因而觀察犯罪人的結局是怎樣的。」
在這裡,不信道者被引導承認,罪人的命運要麼是好的,要麼是壞的;然後,反對者問他們「怎麼樣」?他們將不得不做出承諾。
3.3增補(Subjunction)
德語中有一句俗語「如果你說A,你必須說B」(Wer A sagt, muß auch B sagen)【有始則必有終】 ;如果一個人聲稱「若(發生)A則(必定發生)B」,而我們又同意A,那麼這個人就必須證明B也成立。從形式上看,這很簡單:
P:A→B
O:A
P:B
古蘭經94:5:fa-’inna ma֒a l-֒usri yusran
「與艱難相伴的,確是容易。」
這裡提議者說出了古蘭經94:5;O會欣然同意看得見生活中的艱辛,但現在P堅決地要表明(艱難的同時)也會有好的結果和「容易」【安逸】。
古蘭經29:50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例子,論證A→B甚至都不是提議者理應心存的命題:
古蘭經29:50:wa-q¯al¯u law-l¯a ’unzila ֒alayhi ¯a֓y¯atun min rabbihi qul ’innam¯a l¯a֓y¯at-u ֒inda ll¯ahi wa-’inna-m¯a ’an¯a nad ¯ ¯ırun mub¯ınun
他們說:「怎麼沒有一種跡象從他的主降臨他呢?」你說:「跡象只在真主那裡,我只是一個坦率的警告者。」
在這裡,不信道者似乎聲稱如下事件屬於依條件而定的:
A:是一個先知
B:施行神跡【跡象】
A→B
「如果某人是一個先知,那麼他/她施行神跡。」
這等同於是說,如果沒有神跡,就沒有先知(預言)。但古蘭經29:50的論證通過轉換基本前提擺脫了這一圈套:
A:是一個先知
B:施行神跡
B→A
「如果他/她施行神跡,那麼他/她就是先知。」
換句話說:如果某人施行神跡,他/她就是一個先知;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你不去施行神跡,你就不能是先知。古蘭經2:113中有一個有趣的一群相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