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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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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 Kai Borrmann

重構古蘭經的對話

凱·博爾曼博士(Dr. Kai Borrmann)

2024年1月16日

 

1引言

人們普遍認為,古蘭經的大部分內容都是對話(dialogue),要麼是個體(individual)與個體之間的對話,要麼是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對話。【1】但是這些對話的目的是什麼呢?我們可以稱之為「變種古蘭經」(Meta-Quran),古蘭經中有一個句子的集合(set)是針對其自身存在的理由(raison d'être)的:

 

古蘭經36:69:wa-m¯a ֒allamn¯ahu š-ši֒ra wa-m¯a yanba˙g¯ı lahu ’in huwa ’ill¯ad¯ikrun wa-qur’¯anun mub¯ınun
古蘭經36:70:li-yund¯ira man k¯ana h. ayyan wa-yah.iqqa l-qawl-u ֒al¯a l-k¯afir¯ına
「我沒有教他(穆罕默德)詩歌,詩歌對於他是不相宜的。這個(經文)只是教誨和明白的古蘭經,以便他警告活人,以便不信道的人們當受刑罰的判決。」

 

在這裡,我們發現「真實」(truth)在某種程度上關係到對話的結果,而對話的結果相應地關係到誰首先開始這段對話的問題,「使者」(ras¯ul)或「先知」(nabiyy)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反對他人錯誤信仰的真主的使者站在「警告者」的立場上—「重新」提醒人們之前已經知道或應該是常識的東西—而「先知」則向普通人宣告一些隱藏的東西,可能是一些未來的事件。簡而言之:「先知」是一個提議者(proponent),而「使者」則反對他人(錯誤)提出的提議。

 

2什麼是「對話」(dialogue)?

按照對話邏輯(Dialogical logic)【博弈語義】的理解,一段「對話」是至少兩個對話者之間的一次非合作論述(non-collaborative discussion),首先由提議者(proponent)(P)提出一個命題,然後由反對者(opponent)(O)提出質疑;經過一定次數的交替發言或「行動」之後,論述就會中止,無法給出尚未提起的相關方面的那個對話者輸掉這次論述。如果這個「博弈」(game)反復進行幾次,可能是與不同的夥伴進行博弈,而且總是P獲勝,那麼提議者似乎是以一種確保勝利的方式整理最初的陳述;正是這種特質使其成為「真」,O在這裡遵循的是一種「制勝策略」(winning strategy)。

相比之下,辯證邏輯(Dialectical logic)這個博弈是指,反對者試圖確定或確認提議者的某項陳述A是「板上釘釘」的【事實或資訊】,然後目標則是證明A將導致B,接著是C…然而這些結果放在一起就是不成立的。【2】

在對話邏輯中,提議者P是在論證真實性(validity)。辯證博弈則有利於反對者O,他以自己的問題引導博弈,因此可以說是在論證P這一方的不一致性(inconsistency)。

 

3對話邏輯:論證真實性

洛倫岑(P. Lorenzen)在其關於對話邏輯的開創性著作中強調,「和」(and)、「或」(or)以及「若則」(if…then)【條件陳述式】這些聯結詞足以詳盡討論兩個句子之間的聯繫是由一段對話來論述的這兩個句子的任何可能存在的組合。正是這一特性保證了任何自然語言都離不開它們。【3】我們思考以下例子:

 

3.1合取(Conjunction)

如果提議者的陳述是一個合取,那麼反對者就有權對其兩個組成部分中的任何一個提出質疑。這時,提議者必須證明被質疑的部分為真;兩個部分都必須為真,則整個陳述才為真。

 
P:A1和A2
O:?i
P:Ai

 

古蘭經59:23列舉了真主的一些所謂至聖之名:

 

古蘭經59:23:huwa ll¯ah-u llad ¯ ¯ı l¯a ’il¯aha ’ill¯a huwa l-malik-u l-qudd¯us-u ssal¯am-u l-mu’min-u l-muhaymin-u l-֒az¯ız-u l-ˇgabb¯ar-u l-mutakabbiru subh. ¯ana ll¯ahi ֒am-m¯a yušrik¯una
「他是真主,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是君主。他是至潔的,是健全的,是保佑的,是見證的,是萬能的,是尊嚴的,是尊大的。讚頌真主,超絕萬物,他是超乎他們所用以配他的。」

 

在這裡,真主正是具有上述特性的個體,可以用下面的符號方式來表示:

 

真主≡A(x)&B(x)&C(x)…

 

現在,反對者O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A(x)&B(x)&C(x)這個鏈條中的任何一環都要被證明為真;只有這樣,P的整個陳述的整體真實才成立。

 

3.2析取(Disjunction)

如果提議者的陳述是一個析取,那麼O就有權要求至少證明其中一個部分為真。然後,提議者可以決定他/她準備支持析取的哪一邊,即左手邊A1或右手邊A2,因為它們不可能同時為真。

 

P:A1∨A2
O:?∨
P:Ai
古蘭經68:47:’am ֒indahum-u l-˙gayb-u fahum yaktub¯una
「【or】還是他們能知幽玄,故加以記錄呢?」
古蘭經68:45:wa-’uml¯ı lahum ’inna kayd¯ı mat¯ınun
「【And】我優容他們,我的計策確是周密的。」

 

古蘭經68:47開頭的小品詞'am,即「或」【還是】,指的是之前的古蘭經68:45;它們共同構成了這個「要麼我的計策確是周密的,要麼他們能知幽玄故加以記錄」的析取。在這裡,不信道者(unbelievers)面臨著一個嚴峻的選擇:要麼聲稱不可能(讓自己擁有某種隱秘的知識),要麼承認真主可能確實有一個計畫。另一種修辭手法是首先使用「怎樣」(how);一個帶有「怎樣」的問題只能用「這樣,而不是那樣」來回答,迫使我們在兩種替代選擇(alternatives)中做出選擇:

 

古蘭經27:69:qul s¯ır¯u f¯ı l-’ard ¯ i fa-nz.ur¯u kayfa k¯ana ֒¯aqibat-u l-muˇgrim¯ına
你說:「你們應當在地面上旅行,因而觀察犯罪人的結局是怎樣的。」

 

在這裡,不信道者被引導承認,罪人的命運要麼是好的,要麼是壞的;然後,反對者問他們「怎麼樣」?他們將不得不做出承諾。

 

3.3增補(Subjunction)

德語中有一句俗語「如果你說A,你必須說B」(Wer A sagt, muß auch B sagen)【有始則必有終】;如果一個人聲稱「若(發生)A則(必定發生)B」,而我們又同意A,那麼這個人就必須證明B也成立。從形式上看,這很簡單:

 

P:A→B
O:A
P:B
古蘭經94:5:fa-’inna ma֒a l-֒usri yusran
「與艱難相伴的,確是容易。」

 

這裡提議者說出了古蘭經94:5;O會欣然同意看得見生活中的艱辛,但現在P堅決地要表明(艱難的同時)也會有好的結果和「容易」【安逸】。

古蘭經29:50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例子,論證A→B甚至都不是提議者理應心存的命題:

古蘭經29:50:wa-q¯al¯u law-l¯a ’unzila ֒alayhi ¯a֓y¯atun min rabbihi qul ’innam¯a l¯a֓y¯at-u ֒inda ll¯ahi wa-’inna-m¯a ’an¯a nad ¯ ¯ırun mub¯ınun

他們說:「怎麼沒有一種跡象從他的主降臨他呢?」你說:「跡象只在真主那裡,我只是一個坦率的警告者。」

在這裡,不信道者似乎聲稱如下事件屬於依條件而定的:

 

A:是一個先知
B:施行神跡【跡象】
A→B
「如果某人是一個先知,那麼他/她施行神跡。」

 

這等同於是說,如果沒有神跡,就沒有先知(預言)。但古蘭經29:50的論證通過轉換基本前提擺脫了這一圈套:

 

A:是一個先知
B:施行神跡
B→A
「如果他/她施行神跡,那麼他/她就是先知。」

 

換句話說:如果某人施行神跡,他/她就是一個先知;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你不去施行神跡,你就不能是先知。古蘭經2:113中有一個有趣的一群相關的人:

古蘭經2:113:wa-q¯alati l-yah¯ud-u laysati n-nas.¯ar¯a ֒al¯a šay’in wa-q¯alati nnas.¯ar¯a laysati l-yah¯ud-u ֒al¯a šay’in wa-hum yatl¯una l-kit¯aba kad ¯ ¯alika q¯ala llad ¯ ¯ına l¯a ya֒lam¯una mit ¯ la qawlihim fa-ll¯ah-u yah. kum-u baynahum yawma l-qiy¯amati f¯ı-m¯a k¯an¯u f¯ıhi yah ¯ talif¯una

猶太教徒和基督徒,都是誦讀天經的,猶太教徒卻說:「基督徒毫無憑據。」基督徒也說:「猶太教徒毫無憑據。」無(天經)知識的人,他們也說這種話。故復活日真主將判決他們所爭論的是非。

在這裡,雙方都無法演示論證各自的信仰確實可以從天經【聖經】中推導出來;無論是特定的猶太教信仰性質B還是基督教信仰性質C,都無法從雙方都認可的天經A中推導出來。

 

3.4全稱量化(Universal quantification)

全稱量詞(Universal quantifier)∀【全稱量化號】表示一個一般肯定(General affirmation):「對於所有個體x而言:每個x都具有某種特性A。」然後,反對方可以質疑這一主張,要求P證明這對O所暗示的任何個體t也是成立的;P就必須證明t可以隨時換成變數x,而A也適用於O所提出的個體。

 

P:∀xA(x)
O:?t
P:A(x)[t/x]

 

下面的經文(以及與之相同的30節經文)使用了對偶定理(dual),因為人和精靈(ˇginn)構成了整個被造物:

 

古蘭經55:77:fa-bi-’ayyi ¯a֓l¯a֓i rabbikum¯a tukad ¯ d ¯ ib¯ani
「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

 

提議者說,主的恩典(favours)是無邊無際的,並準備在反對者可能提出的任何一個實例中為這一點辯解。

3.5存在量化(Existential quantification)

存在量詞(Existential quantifier)∃【全稱量化號】表示一個特定肯定(Particular affirmation):「對於(至少)一個個體x而言:每個x都具有某種特性A。」現在,反對方可能會問:「是哪一個個體?」現在,P就可以但也必須選擇他/她所說的個體。

 

P:∃xA(x)
O:?∃
P:∃(x)[t/x]

 

我們可以將此視作古蘭經的預設對話,因為從廣義上講,全文都是為了讓我們信服有一個個體具有真主的特性。

 

古蘭經34:27:qul ’ar¯u-niya llad ¯ ¯ına ’alh. aqtum bihi šurak¯a֓a kall¯a bal huwa ll¯ah-u l-֒az¯ız-u l-h. ak¯ım-u
你說:「你們告訴我,你們所稱為他的夥伴的。」決不能的。不然,(唯獨)他是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古蘭經34:27反對真主可能有「夥伴」的概念;如果真主有夥伴,那麼P就必須展示至少一個夥伴。

 

3.6取反(Negation)【(邏輯)非,(命題)否定】

取反符號¬【非】允許我們寫成¬A或「非A」。在這裡,反對者可以通過表示「不,A是真的!」來對抗P。由於對話必須以某種方式結束,所以P不能重複他/她之前已經說過的話;針對反對者的干預,P沒有任何辯解的餘地。

 

P:¬A
O:A
P:沒有辯解
古蘭經84:13:’innahu k¯ana f¯ı ’ahlihi masr¯uran
古蘭經84:14:’innahu z.anna ’an lan yah. ¯ura
古蘭經84:15:bal¯a ’inna rabbahu k¯ana bihi bas.¯ıran
「從前他在家屬間原是快樂的,
他已猜想他絕不會歸於主。
不然,他的主,原是鑒察他的。」

 

在這裡,提議者聲稱他的幸福生活永遠不會改變,僅會被真主反對,對此沒有任何辯解;這並不是因為真主知識優越,而是因為單純重複一個說法是無法為之辯解的。取反也確實允許我們描述一種默認存在量化的變體:

 

P:¬∃xA(x)
O:?∃
P:¬∃(x)[t/x]
古蘭經34:27:qul ’ar¯u-niya llad ¯ ¯ına ’alh. aqtum bihi šurak¯a֓a kall¯a bal huwa ll¯ah-u l-֒az¯ız-u l-h. ak¯ım-u
你說:「你們告訴我,你們所稱為他的夥伴的。決不能的。不然,(唯獨)他是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在古蘭經34:27中,提議者聲稱沒有任何個體x具有特性A(「A」代表:「是真主的夥伴」);如果他有,P就必須至少證明其中之一。

 

4辯證邏輯(Dialectical logic):論證不一致性(inconsistency)

正如卡斯特內拉(Benoît Castelnérac)和馬里昂(M. Marion)所說,在古希臘所進行的對話博弈是在觀眾面前進行的,既是一種娛樂(表演),也是一種懷疑方法,用以檢驗個體或群體所持有的主張的可能的真實性。我們用「十字轉門」符號⊢來表示A⊢B,「從A可以邏輯地得出B」。那麼在下列情況下,就會出現證明為假(falsity)或不合理(absurdity)⊥:

 

A,B,C ⊢ ⊥

 

在這種情況下,A、B或C至少有一個是假的,所以我們用∨表示「替代」(Alternation),寫成(A,B,C ⊢ ⊥) → ¬A ∨ ¬B ∨ ¬C。

 

古蘭經11:72:q¯alat y¯a waylat¯a ’a-’alid-u wa-’an¯a ֒aˇg¯uzun wa-h¯ad ¯ ¯a ba֒l¯ı šayh ¯ an ’inna h¯ad ¯ ¯a la-šay’un ֒aˇg¯ıbun
她說:「咄咄怪事,我這個老太婆還會生孩子嗎?這是我龍鍾的丈夫。這確是一件奇事!」

 

在這些話中,亞伯拉罕(易卜拉欣)的妻子撒拉(Sarah)拒絕不接受她將生子的消息,認為這是不合理的(荒謬的)。

 

5論證一致性(consistency)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A、B和C的集合是一致的,我們把它寫成:

 

A,B,C ⊢ ⊤

 

從這個意義上說,天經(kit¯ab)被認為是沒有矛盾(contradictions)【不一致】的:

 

古蘭經32:2:tanz¯ıl-u l-kit¯abi l¯a rayba f¯ıhi min rabbi l-֒¯alam¯ına
「(這)是從全世界的主降示的經典,其中毫無疑義。」

 

然而,如果我們認為古蘭經4:78和古蘭經4:79在相同的解釋下都為真,就會出現明顯的不一致。古蘭經4:78聲稱,「禍福」都來自真主,而古蘭經4:79則聲稱「禍患來自你自己」:

 

A,B,C ⊢ ⊥
A:福利來自真主
B:禍患來自真主
C:禍患來自你自己

 

這相應地又導致了古蘭經4:78和4:79與古蘭經32:2所聲稱的一致性之間的不一致,這只能通過小心地區分開古蘭經和「天經」的概念來避免這種不一致。綜上所述:即使我們永遠無法知道誰真正參與了古蘭經中的對話,但對話的發展方式是可以重構的;更重要的是,鑒於古蘭經命題的數量有限,以及在有限的步驟之後結束任何對話的既定規則,我們知道,原則上,這些命題所隱含的任何可能的辯論最終都必將漸近結束。

 

【1】羅莎琳德·沃德·格溫(Rosalind Ward Gwynne)所著的《真主的論證:古蘭經中的邏輯、修辭與法律推理》(God's Arguments: Logic, Rhetoric and Legal Reasoning in the Quran)是一份很好的導讀材料。阿賓頓出版社(Abingdon),2004年。另見安妮塞爾維·波利瓦(Anne-Sylvie Boisliveau),《古蘭經中的論戰:古蘭經對自身起源的否定論證》(Polemics in the Koran: The Koran's Negative Argumentation over its Own Origin)。In: Arabica 60(2013),第131—145頁。

 

【2】伯努瓦·卡斯特內拉(Benoît Castelnérac)和馬蒂厄·馬里昂(Mathieu Marion),《論證不一致性:學院派的辯證博弈》(Arguing for inconsistency: Dialectical games in the academy)。In: Acts of knowledge: History, philosophy and logic,2009,第37—76頁。

 

【3】威廉·卡姆拉(Wilhelm Kamlah)和保羅·洛倫岑(Paul Lorenzen),《理性言語的邏輯發展或學前教育》(Logische Propädeutik oder Vorschule des vernün ftigen Redens)。曼海姆(Mannheim),1990年。§ 2 Logische Wahrheit。第209—225頁。

 

這篇文章翻譯自Dr. Kai Borrmann的在線文章「Reconstructing the dialogues of the Quran」

https://www.academia.edu/113590741/Reconstructing_the_dialogues_of_the_Qur%CA%BE%C4%8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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