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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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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 Kai Borrmann

「伊斯蘭」—我們在談論什麼?

「伊斯蘭」—我們在談論什麼?

卡伊·博爾曼博士(Dr. Kai Borrmann)

柏林

2024年2月18日

 

借用英國政治家瑪格麗特·戴卓爾(Margaret Thatcher)的一句話:「伊斯蘭(Islam)根本不存在。只有個別的穆斯林男性(muslimu¯n)和穆斯林女性(muslim¯at),還有各種信仰。」那麼,無論是信徒還是非信徒,人們可以如何談論「伊斯蘭」呢?這個令人困惑的問題在最近的一項研究中得到了如下解答:

 

「近年來,學術界和新聞界的討論都將『全球伊斯蘭(global Islam)』視為重要的討論焦點。然而,盡管評論不勝枚舉,但『全球伊斯蘭』這一術語的含義和本質卻變得越來越模糊。其中部分原因是全球伊斯蘭很少被正式界定為一個研究領域。」1

 

為了釐清事情,我們設想一個基本的句式,其中一個對象或個體x被謂詞P所支配,即P(x)。舉幾個例子:

 

M: 由穆罕默德(Muhammad)傳教
 i: 伊斯蘭
M(i)
「伊斯蘭由穆罕默德傳教」
A: 有二十億信徒
i: 伊斯蘭
A(i)
「伊斯蘭有二十億信徒」
G: 是一種全球性宗教
i: 伊斯蘭
G(i)
「伊斯蘭是一種全球性宗教」

 

在這些句子中,「伊斯蘭」都是同一個對象,稱作Gegenstand,即「反映在我們頭腦中的東西」。第一個句子是常識,而第二個句子提到了一些經驗知識;只有第三個,使用了一個術語,可以稱之為「符合科學的」。2 我們將任何組成我們科學詞彙的謂詞(predicator)定義為「術語(terminus)」:

 

術語 := 謂詞 & 得到明確同意的

 

通常,術語是通過闡釋(explication)獲得的;一個常見的謂詞,比如「魚(fish)」,此處稱為待解術語(explicandum),會以解釋詞(explicatum)「pisces」代替,即「魚類」的拉丁詞,這意味著在我們的科學考慮中要排除鯨類和水母;因此我們會說:「這個x被稱為『魚類(pisces)』」—它通過鰓呼吸、會產卵等等—而不是「這個x是一條魚(fish)」—生活在河流、湖泊或海洋中。3

 

例如,在討論「全球伊斯蘭」時,我們假設已經清楚地理解了何時使用術語「全球化」;然後下一步我們可以組成這樣的句子:

 

S: 受到被稱為「全球化」的過程的影響
 i: 伊斯蘭
S(i)

 

在這裡,對象i: 伊斯蘭根本沒有發生變化,就像「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啟蒙時代(the Age of Enlightenment)」等個體描述一樣,因此不能被定義,只能被描述。4 通過使用所謂的Iota運算符,以正規符號表達這種有關明確性、獨特性的概念,這個運算符是拉塞爾(Russell )和懷特黑德(Whitehead)在他們的《數學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中引入的:

 

I: 作為伊斯蘭
ιx(I(x))
「存在唯一一個個體x,具有作為伊斯蘭的屬性。」

 

而有些事物存在只是因為我們將它們定義為術語:分類或合集。5

 

1.  定義「伊斯蘭2」

 

與戴卓爾夫人的格言即「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社會(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society)」相矛盾,我們可以主張「社會」是將彼此視為這個特定類別成員的人群,稱之謂「社會」。戴卓爾夫人隨後可能會評論說這個「社會」只是一種抽象意念,事實上確實如此;因為「分類」或「合集」幾乎將其成員可能具有的所有特性抽象化,僅將它們集合在其中一個方面。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伊斯蘭2」,它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抽象概念(abstractum),因為在談論這套教義(dogmata)或教導時,我們不會涉及到每一個教義;我們只對它們作為這些教導合集一部分的屬性有興趣。將「伊斯蘭2」與《古蘭經》內的「伊斯蘭1」區分開來,我們將「伊斯蘭2」定義為:

 

伊斯蘭:= {I | Ba(Ba, I ⊃ Ma)}
伊斯蘭:=「一套教義 I,某人a認為他或她必須相信 I 才能成為穆斯林的/a」

 

現實中,穆斯林相信的教義會根據時間和地點而變化,甚至在個人之間也會有所不同。從理論上講,合集甚至可以是空無一物的;然而,在實踐中,至少一些教義會被 所有 穆斯林所共享。因此,最小共識可能會採用歸納定義(Inductive definition)的形式:

 

1.)「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的先知」是穆斯林所相信的內容之一。

2.)如果一個穆斯林/a相信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的先知,那麼他/她相信只有一個真主安拉。

3.)此外沒有其他教導是一個人要成為穆斯林/a必須相信的。

 

當然,第三個條款不會限制我們持有進一步的信念 A、B、C…但也包括任何數量的規則 A ⊃ B。例如,古蘭經5:32強調殺人罪的嚴重性:凡枉殺壹人的,如殺眾人,「qatala n—n¯asa gˇam¯ı֒an」。當然,某個個體 x 不可能殺死 所有 其他個體 y;所以潛在的意思似乎是「人性」本身在此受到威脅,因此呈現出了自己的一個個體形式:

 

不正當地(殺死(x, y)) ⊃ 已經_殺死了(x,人類)

「如果 x 不正當地殺死了 y,那麼 x 就殺死了整個人類。」

 

2. 概念(Begriff)

 

定義是有用的,因為它們通常只是我們不得不使用的簡寫形式,以代替更長的表達方式;所以,從原理上講,我們可以沒有它們。但它們應該是「非創造性的」,不應該引入我們在使用更長表達方式時不會知道的任何新內容到我們的語言和知識中。因此,我們必須能夠真正掌握手頭的問題—「die Verhältnisse wirklich begreifen(真正理解情況)」—以便我們能夠在兩者之間切換:

 

P(術語1/術語2)=真實

 

1. 「伊斯蘭2受到所謂『全球化』過程的影響。」

2. 「教義I中某人a認為他/她必須相信 I 才能成為穆斯林/a,是受到稱為『全球化』過程的影響。」

 

我們上面的定義將伊斯蘭2視為一個組合,一個抽象的對象;因此,有關其事情,不是所有我們說的都是合乎情理的。讓我們以「社會」為例:如果人們不再將彼此視為這個社會的成員,則句子「社會崩壞了」就是合乎情理的;但當政治家在談論社會的「責任」、「使命」或「義務」時,這說法就是具有欺騙性的,因為他/她實際上是在談論自己認為某些人應該做什麼;並不是「社會」有問題,而是某些成員的個人福祉受到了損害。

 

3. 定義「伊斯蘭1」

 

在最近的一篇論文中,莫赫森·古達爾齊(Mohsen Goudarzi)提出,「dīn」在早期被解釋為「崇拜」;直到後來才被理解為在更廣泛意義上的「宗教」。6  古達爾齊對《古蘭經》中的「dīn1」的解讀因此成為阿拉伯語言中更常見的「dīn2」用法的釋義之一。根據他的觀點,《古蘭經》中的「伊斯蘭(islām)」不是對真主安拉的「順從」,而是對這個神明的尊有崇拜。當我們將個人與真主安拉的關係以公式的形式表示時,這一意義轉變便更加清晰:

 

S: 要服從
S(x,真主安拉)
「個體 x 服從真主安拉。」

 

第二種解釋利用 ∀ 全域量詞來描述「伊斯蘭1’」:

 

W: 僅崇拜
∀y(¬W(x, y) ∨ W(x,真主安拉))
「對於所有的 y:個體 x 不崇拜任何個體 y,或者 x 崇拜真主安拉。」
或者等價地:
∀y(W(x, y) ⊃ W(x,真主安拉))
「對於所有的 y:如果個體 x 崇拜任何個體 y,那麼 x 就崇拜真主安拉。」

 

我們可以看到,「伊斯蘭1」和「伊斯蘭1'」是不相容的;兩者的意義,即它們想要讓我們理解有關個體 x 及其與真主安拉的關係的內容,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如果《古蘭經》學者認同「伊斯蘭1'」比「伊斯蘭1」更能充分地解釋「伊斯蘭」,那麼我們可以引入「伊斯蘭1'」作為一個術語。

 

「伊斯蘭1'」和「伊斯蘭2」的差別在於,前者關注的是正行(orthopraxy),而「伊斯蘭2」則關注正統(orthodoxy)。那麼,「伊斯蘭2」與「takfı(_)r」,即對非正統的指控,有什麼關係呢?

 

4. 「非伊斯蘭」

 

不幸的是,盡管有大量關於塔克菲爾主義(takfı(_)rism)歷史的文獻,塔克菲爾主義者(takfı(_)ris)實際對抗其他穆斯林使用的論點仍然有些模糊和晦澀,因此我們無法根據它們的邏輯合理性來評論。然而,我們在這裡順便提一下,「真正的宗教」這一概念本身就是有問題的;「真正」是一個只能應用於句子的述詞。我們將「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的先知」這概念縮寫為 M:

 

T(”M”) ≡ M
如果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的先知,那麼句子「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的先知」就是真實的。

 

根據我們上面的定義,對於合集 {M} 的信仰將使個體 y 成為一名穆斯林 m:

 

{M} ⇒ m(uslim)

 

顯然,將更多的教條(dogmata)添加到這個合集中,一個被稱為「加強前提(strengthening the antecedent)」的過程,即 {M, A, B..} ,不會損害推論 ⇒ m(uslim),這種關係具有一種稱為「單調性(monotonicity)」的屬性:

 

{M, A, B..} ⇒ m(uslim)

 

簡單地說,只要某人 x 相信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的先知,不管他/她還相信什麼,他/她就是一個穆斯林。即使信仰合集中包含矛盾的教條「A」和「非A」,例如 {M,A,¬A..},這個合集亦只會「爆炸」,產生無窮可能的推論,而不會對 ⇒ m(uslim) 造成任何損害。7

 

註解:

 

1 綠色尼羅(Green Nile)(2024)。 什麼是「全球伊斯蘭」?對一個研究領域的定義(What is ‘Global Islam’? Definitions for a field of inquiry)。 狄奧根尼斯(Diogenes),1—13頁。

2 《古蘭經》中早已經多方引入語言的規範使用,明確地示範何時應該以及何時不應使用某個表達。在古蘭經2:177中,舉例說明了正義「birr」,以反對迷信:「妳們把自己的臉轉向東方和西方,都不是正義。正義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經,信先知,並將所愛的財產施濟親戚、孤兒、貧民、旅客、乞丐和贖取奴隸,並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履行約言,忍受窮困、患難和戰爭。這等人,確是忠貞的;這等人,確是敬畏的。」。

3 對於術語「explicandum」和「explicatum」,請比較 Carnap, R.,1950,《機率的邏輯基礎(Logical Foundations of Probability)》,芝加哥:芝加哥大學出版社(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卡納普(Carnap)也對機率 1 和機率 2 兩個概念進行了明確區分。

4 「伊斯蘭藝術」、「伊斯蘭音樂」、「非洲伊斯蘭」等也是如此。《伊斯蘭百科全書》基本上所做的就是按字母順序排列這些術語,然後告知我們對這些事物的了解。 參照卡納普(Carnap)著作《意義與必然性(Meaning and Necessity)》中的〈§7 明確描述(§ 7 Definite Descriptions)〉。

5 卡姆拉、威廉與保羅‧洛倫岑:邏輯推理學或明智演講的預備學校(Kamlah、Wilhelm 和 Paul Lorenzen:Logische Propädeutik oder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曼海姆(Mannheim) 1990。§2 模具定義(§2 Die Definition)。 第 78—82頁。

6 莫赫森·古達爾齊(Mohsen Goudarzi):崇拜(dīn),一神論(「Monotheism」)(islām),和《古蘭經》的崇拜十誡(Qur֓¯an’s Cultic Decalogue)。

參見:《國際古蘭研究協會期刊(J. Int. Qur’anic Stud. Assoc.)》,2023年;8(1):30—71頁。

7 比較維基百科上的「爆炸原理(Principle of Explosion)」。較不生動的說法是這個原理也被稱為「ex contradictione sequitur quodlibet」(譯者按:這個拉丁語短語意味着「從矛盾中可推導出任意命題」)。

 

這篇文章翻譯自Kai Borrmann的在線文章「”Islam” — what are we talking about?」

https://www.academia.edu/s/5791c2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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