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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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位一體和神的愛的屬性
William Lane Craig博士
實際上,我想提供一個論據來結束我的第一個論點,來說明為甚麼我認為說神是個三位一體的神是個很有道理的觀念。首先,神被定義為可想像出的最偉大的存在體;如果你可以想出任何比神更偉大的東西那它就是神。
作為可想像出的最偉大的存在體神必定是完美的…如果神有任何缺陷,那他就不是可想像出的最偉大的存在體了。一個完美的存在體必定是個有愛心的存在體,因為愛是一種道德上的完美。一個人有愛心比沒有愛心要好。因此,神必定是個有完美愛心的存在體。
付出自己,這正是愛的本質。愛是伸向別人的,而不是整個以自我為中心。所以如果神是有完美愛心的話,因著這個本質,他一定是付出他的愛給別人。
但那個別人是誰呢?
它不可能是任何被造的人,因為造物是神自由意志的結果,不是他本性的結果。愛屬於神的本質,但創造不屬於他的本質。神必要有愛心但他不必要去造物;所以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可能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神有完美的愛,但沒有被造的人存在。因此,被造的人不能充分解釋神愛的對象。
況且,從科學上我們知道被造的人不是從恆古就一直存在的,但神是永恒有愛的。所以,再次說明,單說被造的人不能充分解釋神的愛必然針對的這個別人是誰。所以說,神的愛必然針對的那個別人一定是在神自己內部。
換句話說,神(真主)不是如伊斯蘭所認為的那樣一個單一的、孤立的個體;相反,神是如基督教三位一體教義所認為的那樣一個多位格的神。在伊斯蘭看來,真主不是三個位格合一的神,而是只有單一位格,沒有付出自己去愛。他從根本上只聚焦於自己,所以他不能是最完美的存在體。
但在基督教的觀點裡,神是永恒的三個位格合一的神,有捨己付出的愛。既然神是本質上有愛心的,所以,三位一體教義比任何神格一元論教義-比如伊斯蘭-更加合理。為甚麼呢?因為神本性上就是一個有捨己付出愛心的完美存在體。
這篇文章翻譯自William Lane Craig博士對Shabir Ally的辯論,記錄在下述在線文章結論部份前的一段:
http://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Osama/zawadi_trinity_lov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