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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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kar
宰牲節與獻祭的來源
Oskar(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oskar/contact.html)
引言
宰牲節(ʻĪd al-’Aḍḥá)是伊斯蘭大節,又稱牛節(Baqri-Eid),埃及與土耳其則稱’Idu Bairam。這節期有何意義?正如智者說,「溪流萬里,不忘其源」,又「普遍說法往往顯示出來源、並此說持久不衷之因」,[1]本文主旨,正要探索宰牲節源頭。而獻祭觀念也是關鍵,有助了解《討拉特》與《引支勒》-即聖經-的信息。宰牲這個奇妙的主題,有如隱形的紅線貫串全本經書。而穆斯林的聖典既「證實以前的一切天經」(古蘭經3:3),本文也會提及古蘭經裡的犧牲觀念,兩相對比。[2]
第一次獻祭的背景
「獻祭」定義為,「…宗教禮儀,即將一件物件獻給神祗,使人與聖品之間可以建立、維持或恢復關係,為複雜現象,見於全世界所有最早期形式之敬拜…」[3]據《討拉特》,史上第一宗向真主的獻祭,是亞當的兩個兒子-該隱與亞伯做的,穆斯林稱兄弟倆為嘎比勒(Qābil)與哈比勒(Hābil),弟弟哈比勒的祭蒙真主接納,因他是個義人。為何他在真主面前算為義人?真主為甚麼喜悅他的祭,勝於哥哥的?獻祭的觀念,最初究竟從何而來?古蘭經並未告訴我們。因此我們應按適當的學術研究方法,從《討拉特》與《引支勒》查考,兩部經書對此較為詳細的記載: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耶和華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世記4:3-7)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希伯來書11:4)
真主接納了亞伯(哈比勒)的供物,因這是憑忠信而獻的。他的忠信有何特質?又本於真主哪個啟示?要回答這問題,必先羅列環境證據。《討拉特》與《古蘭經》都記載了真主創造亞當(阿丹)和夏娃的故事。[4]在樂園裡,他們可以吃所有樹的果子,除了其中一棵樹,可惜他們受撒旦引誘悖逆真主,犯下大罪,就開始意識到自己是赤身露體的,惟有用葉子來遮羞;真主也因二人犯罪而嚴厲懲罰他們,就是要二人和後裔都離開樂園,不可以再享受園子裡的舒適生活,更重要的是,他們和創造主的個人關係斷絕了。只有《討拉特》對此有下列的重要詳細記載:
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3:21)
其實葉子不足以蔽體,所以真主用動物的皮造衣服給他們穿。這豈不是說,人靠自己努力所造的,並不足以遮蔽因犯罪帶來的羞恥,必須有犧牲流向才能遮蔽?真主是否藉此教導亞當夏娃獻祭的事,讓他們代代相傳?有兩個證據令我們可以肯定,以上兩者皆是。
獻祭的概念
始祖後許多年,真主命摩西(穆薩)作以色列人的領袖,又揀選以色列人作例子,向四方民族顯明誰是他們的創造主,又可以如何與這位創造主恢復關係,祂希望人按甚麼標準過生活等。真主藉著各式祭禮的獻祭制度,向萬民展現祂的意欲。藉著獻犧牲為祭,真主向人保證,他們的罪己得到赦宥: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民數記19:1-10)
《古蘭經》2:67-74也提到這項律法的中心要求,像毛杜迪(Maududi)與優素福‧阿里(Yusuf Ali)等經注家也認為這段經文關乎〈民數記〉19:1-10,雖然伊本‧卡西爾(Ibn Kathir)並未提及這點,但經注家對經意看法仍頗一致的,因此我們可以參考最早相關記述《討拉特》。再者,所有穆斯林經注家都同意,《古蘭經》17:1-7提到耶路撒冷的猶太聖殿,這是按真主命令建造的。而聖殿的主要功能,是在裡面獻犧牲為祭,以示罪得赦宥!穆斯林與基督徒都認同,動物的血根本不能除掉罪;真主的三部天經:《討拉特》、《扎布爾》和《引支勒》都表明,過去所獻的許多祭,都指向將來會有一個完美的祭。[5]
最終、最完全的犧牲
因為撒旦引誘亞當夏娃,真主就懲罰它,宣佈罰則時用了詩的語言: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3:15)
這可是真主眾多預言之一,是最早期的,祂宣佈必會使人類恢復最初狀態,回復在樂園時與創造主的關係。真主說,必有一位由女人所生的會勝過撒旦,摧毀它的權力!然而在奮鬥的過程裡,那位勝利者會受到暫時的傷害。《討拉特》也記載了以下預言,形容這位勝利者就像以前所獻的犧牲一樣要死去,以使百姓的罪得赦宥。實在神奇,早在事情發生前七百年,就有這則預言了: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53:5-12)
其他預言提到,這位特別人物就是彌賽亞(麥西哈)(希臘文:基督);無論《古蘭經》和《聖經》都以此頭銜稱爾撒(耶穌)。[6]
耶穌自己也印證了,他就是成全種種預言的人: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加福音24:44及後)
罪得赦宥-多麼深刻和奇妙的真理!真主喜悅我們相信祂所設立的犧牲,而不是要我們自己預備犧牲!這個真理,其實早就隱含在亞伯拉罕(易卜拉欣)受命獻兒子的故事裡,是穆斯林和基督徒都傳說的故事。伊斯蘭有宰牲節,就為了紀念這事。以下經文提到,真主如何神奇地介入,令這位難過的父親不必下手殺子:
我以一個偉大的犧牲贖了他。(《古蘭經》37:107)
穆斯林、猶太人和基督徒都相信,那犧牲是隻羊;和易卜拉欣的兒子比較起來,經書為何稱這個犧牲為「偉大的」?易卜拉欣的兒子應該比羊重要啊!若說犧牲稱為「偉大」,是象徵人之自潔與虔敬,或紀念易卜拉欣的忠心,這是說不過去的;若然的話,就不必真主自己來預備這個偉大的犧牲了。解開這節經文的關鍵,在一個「贖」字。
按易卜拉欣兒子的情況,這個「贖」字,是指以某人或某物代替他,使他得釋放。與易卜拉欣的兒子相比,羊並不十分特別,也不偉大。可見這個象徵乃是指另一人而說的,就是《引支勒》所說的完美犧牲-耶穌基督(麥西哈爾撒)。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9:28)
聖經一次又一次提及這真理,不可能被廢除,不然的話,據《古蘭經》2:106,「凡廢除的,必以同樣或更好的啟示取替它」。天經說,藉著以耶穌基督為偉大的犧牲,真主親自解決我們的罪,處理我們因罪帶給祂、並我們自己的羞辱,試問還有甚麼比這個更好呢?
回應與結果
《引支勒》的字面意思就是「好消息」。耶穌摧毀死亡,死後第三天復活了!在他進天園前,彌賽亞說,這是真主賜給人的最好消息,人應該悔改(即改變心思意念,離開罪,轉向真主)以回應祂,相信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人一旦相信耶穌所說的、所做的,就得著真主的精神(聖靈)的力量,心裡有蒙赦宥的確證,從此不再疑惑,並以喜樂代替憂愁,以無私的愛與赦宥代替自私、仇恨與恐懼。人若以感恩回應真主賜予永恆生命,從此以犧牲的方式生活,這得付高昂代價的。聖經說,耶穌的跟隨者要有受迫害的準備,而且整個生命、意志都要順服真主。然而,反正靠我們自己並不能保存生命,倒不如將生命給真主,以此換取那永不會失去的奬賞!
如有疑問或回應,歡迎寫信給Oskar(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oskar/contact.html)(中文給dialog@ysljdj.com)。
注:
[1]首句是尼日利亞諺語,次句是美國高等法院大法官卡多索(Benjamin Cardozo,任期由1932-1938)名言。
[2]「犧牲」及「供獻」兩字,在《聖經》出現共一千零四十七次,《古蘭經》出現十六次。
[3] <http://www.britannica.com/eb/article-9109492/sacrifice>
[4] 《古蘭經》2:30-39、7:19-25;〈創世記〉1:25-3:24。
[5] 〈利未記〉23:19-27;「贖」的字根與「遮蔽」同。另參〈詩篇〉22篇;〈馬可福音〉10:45;〈希伯來書〉9:13-14,10:1-4。
這篇文章翻譯自Oskar的在線文章「ʻĪd al-’Aḍḥá and the Origins of Sacrifice」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oskar/origin_sacrifi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