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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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 Shamoun
伊斯蘭婦女的地位
伊斯蘭婦女的地位對賈瑪律•巴達維博士和其他人的回應 撒母耳•格林(Samuel Green) |
需要承認,在海外發生了大量以伊斯蘭的名義對婦女實施的暴行,與此同時也需要承認,這種做法並不具備任何源自其宗教本身的根據。1400多年前,伊斯蘭賦予婦女的權利與我們當代國際人權文件中的婦女權利相當。並不是伊斯蘭,而是其他因素,特別是與宗教本身截然相反的文化習俗,才是婦女遭受粗暴虐待的起因。(《悉尼先驅晨報》(Sydney Morning Herald)(http://www.smh.com.au/news/opinion/grim-picture-of-sharia-hides-its-useful-aspects/2008/02/17/1203190646668.html),「伊斯蘭教法的冷酷畫面遮掩了其有用的方面」(Grim picture of sharia hides its useful aspects),基納•克萊姆(Ghena Krayem)和海薩姆•法拉什(Haisam Farache),2008年2月18日)
這樣的說法在我們的媒體中現在很普遍。這些聲明向我們擔保,伊斯蘭國家對婦女的殘酷對待是文化的結果,而不是伊斯蘭宗教的結果。
也有伊斯蘭作家,例如賈瑪律•巴達維(Jamal Badawi)(http://members.tripod.com/iaislam/TSOWII.htm)博士,撰寫文章和小冊子來宣傳伊斯蘭關於女性的教導。他們聲稱,伊斯蘭將光明帶入世界,帶領人類擺脫了無知,特別是在對待婦女方面。他們還試圖攻擊和抹黑聖經所教導的內容,並表明伊斯蘭優於基督教。
我對這些伊斯蘭作家的主要批評是,他們有選擇性地引用古蘭經和聖訓中的內容。當這些書中的內容正面談論到婦女時,他們很樂意引用古蘭經和聖訓的某些部分,但卻避免引用更苛刻刺耳的陳述。在本文中,我並不是要總結古蘭經和聖訓中有關婦女的一切教導。(我相信其中的一些教導是有幫助的。)相反,我想展示的是,許多伊斯蘭作家在撰寫關於婦女在伊斯蘭中的地位的書時,故意避免使用的參考文獻。
毆打
穆罕默德毆打他的妻子們。
…他(穆罕默德)打了我(阿伊莎)的胸口,這讓我感到疼痛…(穆斯林聖訓:第4書,編號2127)
穆罕默德的同伴也毆打他的妻子們和其他婦女。
…(烏瑪爾)發現先知坐在那裡,悲傷而沉默,他的妻子們圍著他坐著。…(烏瑪爾)決定說一些會使先知大笑的話,於是他說:「真主的使者,我希望你看到哈利嘉(Kharija)的女兒向我索要額外的錢時的樣子,我起身用手掌拍了她的脖子。」真主的使者笑了起來,說道:「正如你看到的,她們現在正圍著我,向我要更多的錢。」然後,艾布‧伯克爾(Abu Bakr)站起來,走到阿伊莎(A'isha)身邊拍在她的脖子上,而烏瑪爾(Umar)對哈芙賽(Hafsa)也做了同樣的事。(《米什卡特聖訓集》(Mishkat Al-Masabih):第2卷,第690頁;穆斯林聖訓:第9書,編號3506,西迪基(Siddiqui))
阿伊莎的敘述:我的一條項鍊在百達(Al-Baida')丟失了,我們正在前往麥地那的路上。先知使駱駝跪下並下來,將頭放在我的腿上睡覺。艾布•巴克爾來到我身邊,用力猛擊我的胸部,說道:「你因為一條項鍊而耽擱了眾人。」…(布哈里聖訓:第6卷,第60書,編號132,可汗【Khan】)
穆罕默德的同伴毆打他們自己的妻子。
伊亞斯•本•阿卜杜拉(Iyas b. Abdullah)記錄真主的使者說:「不要毆打真主的使女;」但是,當烏瑪爾來到真主的使者時卻說:「女人對她們的丈夫變得膽大妄為了,」他許可了毆打她們。然後許多婦女圍著真主的使者的家人,抱怨她們各自的丈夫,而他說:「許多婦女到處抱怨他們的丈夫。那些不是你們中最好的婦人。」艾布‧達五德(Abu Dawud),伊本•馬傑(Ibn Majah)和達里米(Darimi)傳達了這個信息。(《米什卡特聖訓集》:第2卷,第692頁)
在古蘭經中,穆罕默德下令,毆打妻子是控制她們叛逆過程的一部分。
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妻子),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古蘭經 4:34,阿伯里(Arberry)譯)
烏瑪爾記錄先知說:「不要問一個男人為什麼要打他的妻子。」艾布‧達五德和伊本•馬傑傳達了這個記錄。(《米什卡特聖訓集》:第2卷,第693頁)
女人有權不被打在臉上。
哈基姆•本•穆阿維葉•庫什伊里(Hakim b. Mu`awiya al-Qushairi)引用他父親的話說,他問:「真主的使者,妻子有權利對丈夫要求什麼?」他回答說:「你應該給她飯吃,當你穿衣服的時候,給她衣服穿,不要打她的臉,除了在房子 裡,不要辱駡她或者與她分離。」艾哈邁德(Ahmad),艾布•達五德和伊本•馬傑傳達了這個記錄。(《米什卡特聖訓集》:第2卷,第691頁)
伊斯蘭的每個學派的伊斯蘭教法都規定,丈夫有權利毆打妻子。
關於毆打的經文附錄
以下每一個出處都是該詞在命令語氣中的其他用法。古蘭經2:60,2:73,4:34,7:160,8:12,18:32,18:45,20:77,26:63,36:13,38:44。布哈里聖訓第6卷,第60書,編號466:阿卜杜拉•本•扎馬(Abdullah bin Zama)的敘述:他聽到先知在向聽眾講道,他提到了母駱駝和宰殺它的人。真主的使者敘述說:「當時,他們中最薄命者忙上前來(宰殺母駱駝)。」(古蘭經91:12)然後他說:「一個堅強的人,像阿比•扎馬(Abi Zama)一樣,罕見與之相匹敵的,並且享有人民的保護,上前來(宰殺它)。」先知隨後(在講道中)提到了婦女。「你們中的任何人都像奴隸一樣鞭笞他的妻子是不明智的,因為他可能在同一個晚上和她一起睡覺。」然後他建議他們在有人放屁時不要笑,他說:「為什麼會有人嘲笑他自己也會做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