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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生活?
關於與神建立活潑的、體驗性的關係,基督徒可以從猶太教中學到什麼?
2020年9月23日
大衛•拉撒路(David Lazarus)(https://www.israeltoday.co.il/writers/david-lazarus/)
我聽到很多基督徒,甚至一些相信彌賽亞的猶太人都表達了這樣的想法:「我們沒有什麼可向猶太人或他們廢棄無用的律法宗教學習的,然而他們倒是要向我們學習一切。」這種精英主義和排他性的態度不僅將我們的猶太弟兄姐妹拒之門外,剝奪了使他們清楚直白地認識關於耶穌基督的真福音的機會,而且還剝奪了教會作為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信仰繼承者的豐富遺產。
在今天的許多教會中所看到的很多反猶太教和反猶太復國主義,可以直接歸因於這些對猶太人和猶太信仰的消極態度。
猶太人和基督徒之間彼此交惡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教會將猶太教聖經稱為「舊約」這一不幸決定導致的。這個標題暗示了希伯來聖經已經過時,廢棄以及無關痛癢。如果基督教先前採用了比如「最早」或「原始」聖約這樣的名字,那就會好得多。因為在原始聖約(Original Testament)中,我們會發現一種完全不受希臘或希臘文化精神影響的信仰,而是完全建立在希伯來文化的基礎上,而這基礎反過來又鞏固了新約和耶穌的教導。除了通過希伯來聖經,沒有其他途徑可以理解新約信仰。
希伯來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有權威性的,並且「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猶太聖經給了我們面對未來的勇氣。「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舊約)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馬書15:4)。難道我們應該以比耶穌、保羅和早期教會更少的尊重態度來看待舊約嗎?
耶穌和他的追隨者們在一個猶太人的世界中思想、說話和生活。我們是否認為,如果我們拒絕接受猶太聖經中所說的猶太人的彌賽亞追隨者所包含的意義,不以此意義為基礎,也能夠理解基督教的信仰?然而,新約希臘文是世界上每一個嚴謹的基督教神學院的必修課,而聖經希伯來語的研究只能在少數地方看到。
這裡有幾個例子,說明理解希伯來背景對於新約信仰和遵循耶穌的教導是多麼重要。
沒射中目標,還是徹底失敗了?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保羅在羅馬書3:23寫道。這不是一個新的神學思想,而是源于這位使徒猶太教的背景。希伯來聖經教導「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列王紀上8:46)。拉比猶太教也告訴我們亞當從神的面前「墜落」。罪的「虧缺」這一思想是一個猶太概念,反映在希伯來語對罪這個詞的主要表達上,「het」。這個詞也用在射箭運動中,意思是「沒射中目標」或「沒達成目的」。好像從彈弓裡射出的石頭沒擊中靶心一樣。
從猶太人的視角看待罪,其美妙之處在於你可以馬上站起來,再試一次。當然,這指的是希伯來思想中的悔改,意思是轉過身來,將你自己調轉到正確的方向,面朝目標,面朝神和祂的道路。這種清晰、精准的動作式語言説明我們以一種更實際的方式來應對「罪」,而不是以許多基督徒所遭受的充滿罪惡感的複雜情結,他們似乎從來沒有找到從罪的網羅中走出來的路。
我也相信,在羅馬書7-8章中保羅所說的「老人」(罪性)與「新人」之間的鬥爭,最好的理解方式是通過拉比猶太教的核心教義。在猶太人的思想中,我們內心存在著一種爭戰,一種是趨向於邪惡的衝動或傾向(惡的傾向【yetzer hara】),另一種是行善的內驅力(善的傾向【yetzer hatov】)。當我還是一個年輕的耶穌信徒時,我不明白為什麼我不能完全擺脫那個「老人」或「肉體」,我的基督徒老師告訴我,我必須(將罪)「治死」而罪卻不停地抬起它那醜陋的頭。用猶太人的角度來看待我內心之中兩個傾向之間的爭戰,這對我是有意義的,幫助我不再因為始終無法完全擺脫那個「屬肉體的人」而打擊自己。
這是眼睛的問題
在他的登山寶訓中,耶穌使用了一個希伯來語習語,這個習語在猶太教中廣為人知,但卻被沒有希伯來背景的新約讀者和譯者忽略了。「你的眼睛若了亮…你的眼睛若昏花」(If your eyes are good… if your eyes are bad)(馬太福音6:22-23)。大多數翻譯都沒有解釋好其實這與某人眼睛的品質(好壞)或「眼神」無關。在希伯來語的拉比文獻中,有「了亮(好)眼睛」的人是一個慷慨的人,而有「昏花(壞)眼睛」的人是一個吝嗇或貪婪的人。這裡說的是關於我們如何「看待」(對待)他人,要麼將其視為一個幫助他人的機會,要麼將其看作為我們自身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機會。
其實那並不重
另一個被誤解的概念是「那律法上更重(更重要)的事」(馬太福音23:23)。乍一看,耶穌似乎是在教導律法的道德或倫理的部分要重要得多,比禮儀規矩更顯眼。然而,耶穌的教導和拉比文獻並不支持這一結論。耶穌自己繼續說,所謂的「更輕的事」或儀式慣例不應該被忽視(那也是不可不行的)(23下)。拉比們教導說,律法的所有方面都是重要的,因為神已經把所有方面都給了我們,如果認為我們可以決定哪些必須遵守,哪些不必遵守,那就太自以為是了。通過談論律法中「更重」的事情,耶穌並不是在告訴他的跟隨者,他們現在可以避開禮儀律法的某些方面。相反,按照他的慣例,他在強調屬靈層面(精神)上對神的獻身和順服,而這是單靠外部儀式無法做到的。
我試圖證明,在整本聖經的眾多作者身上,反映出有一種希伯來人的思維方式根植於他們的古代猶太文化。基督教信仰,或對耶穌的信仰,並不是起源於異教,希臘文化的來源,或現代理性主義的西方世界觀。基督教的信仰緊緊地扎根於猶太人的世界,而且對基督徒來說,向猶太先賢學習,了解他們如何看待他們的世界,以便理解聖經的信仰,這是至關緊要的,不僅如此,也是激動人心的。參見「普通人的猶太智慧」(Jewish Wisdom for the Everyday Man)(https://www.israeltoday.co.il/tag/jewish-wisdom-for-the-everyday-man/)
到底什麼是真理?
聖經時代的猶太人主要是在戶外活動的人。他們是過著極為充實生活的漁民、農民、商人和牧羊人。「對猶太人來說,真理與其說是一種需要冥思熟慮的想法,不如說是一種生活經驗,一件需要去做的事情,」我之前的聖經研究教授馬文•威爾遜(Marvin Wilson)博士曾經這樣說過。
因為猶太人喜歡具體的東西、真實世界中的生活,他們傾向於避免抽象的觀念或形成關於信仰的教義信條和教條式的公式。在希伯來的思想中,敬虔是關乎與神和他人的關係。信仰不像基督教那樣是一種信條(教義),而是一種生活方式。對猶太人來說,與神的關係總是更接近於他們信仰的核心,而不僅僅是對一個抽象或宗教觀念知識理智上的認同。
與希臘文化的哲學不同的是,聖經並不是一本關於思想或概念的書,而是一個活生生的神以及祂與祂的子民互動的故事。「神喜悅的不是通過冗長的教導,或某些從天而降的直覺來啟示祂自己,而是通過一段特定歷史中的事件,而且通過並借助被捲入那段歷史的人。而當『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的時候,神就賜下了祂最後的啟示。」約翰•布萊特(John Bright),《舊約裡的權柄》(The Authority of the Old Testament),236頁。
這篇文章翻譯自David Lazarus的在線文章「How Should We Then Live?」
https://www.israeltoday.co.il/read/how-should-we-then-live-according-to-jewish-thou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