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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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巴迪主義的研究
Dr. Amr K. a-Nami
伊斯蘭宗教在其發展歷程中,經歷了不同階段,以某種方式在本宗教的結構、法律和文明上,留下印記。伊斯蘭最初出現於早期穆斯林社群中時,其所呈現的原始特徵經歷了某些變化(以不同方式),因而影響了其原始形式。然而,這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一些現存的伊斯蘭社群仍與最為古老的伊斯蘭形式相近,這些社群在整個發展歷程中都在拼命努力維護這一獨特的早期特徵。這一點在伊斯蘭最古老的教派之一伊巴迪教派(Ibadhis)中表現得十分明顯。
與人們普遍所持的觀點相反,他們(伊巴迪派)不是哈瓦利吉派(Kharijite)運動的一個分支,無論其溫和派與否,不過,通過對遜尼派和伊斯蘭宗派的研究,依我之見,伊巴迪派似乎代表了伊斯蘭宗教的一種原始精神,掙扎於由於伊斯蘭帝國迅速擴張所造成的政治和社會變化之中。
新帝國的建立使權力在其物質形態中的作用必須佔據首位。前伊斯蘭國家為獲得權力而採取的措施開始重新出現,並取代了新伊斯蘭宗教所確立的新價值觀。倭瑪亞人(Umayyads)正是通過第三任哈里發烏斯曼·本·阿凡(Uthman b. Affan)的公職,登上了政府重要職位。瑪律萬·本·阿爾·哈坎(Marwan b. al-Hakam)先是被先知放逐,在阿布·巴克爾(Abu Bakr)和歐麥爾(Umar)哈里發時期一直流亡海外,後又被奧斯曼(Uthman)帶回麥地那,成為奧斯曼宮廷中最至關緊要和最有影響力的人物之一。先知下令在征服麥加那天處死阿比·薩爾(Abdullah b. Sad b. Abi Sarh),但阿比·薩爾受到奧斯曼的保護和庇護,成為他的埃及總督。奧斯曼這最後六年掌控事務的方式,將更多權力置於其親屬手中,並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各地穆斯林的憤怒和怨恨。這些穆斯林從四面八方聚集起來,來到哈里發的首都麥地那,以改變他們認為的錯誤政策。這一舉動導致了奧斯曼的死亡,不久阿里·本·阿比·塔利布(Ali b. Abi Talib)當選為麥地那第四任哈里發。於此,穆斯林之間開始了無休止的內戰。隨後出現的各黨派盡管都步入奧斯曼的後塵,設法通過宗教辯論來為他們的權力鬥爭辯護,但很快就清楚地知道,這個問題是直接爭奪哈里發,將其作為新帝國最高職位的職位,或者根據馬利克·本·阿納斯(Malik b. Anas)的諷刺表達,「真主保佑,他們無謂戰鬥在一片塵土色的塔里德的混亂中(al-tharid al-a'far)」1
阿里與塔拉哈(Talhah)以及祖拜爾(al-Zubair)算帳後,他不得不面對穆阿維葉·阿比蘇菲亞(Mu’awiyah b. Abi Sufyan),此人要求為奧斯曼報仇。一開始,阿里的支持者似乎就很清楚,穆阿維耶的主張不過是反對新哈里發的藉口,因此阿里應與穆阿維耶及其支持者抗爭,直到他們認可自己的權威。當阿里接受仲裁時,許多他的支持者離棄了他,轉而選舉阿卜杜拉·本·瓦哈卜·拉西比(Abdullah b. Wahb al-Rasibi)為新統治者,並宣佈否決阿里的哈里發地位。不過,這些人當中的絕大多數在納赫拉萬(al-Nahrawan)被阿里殺害,他們被稱為阿勒納爾(Ahl al-Nahr)或穆哈基馬(al-Muhakkimah),他們是首批設法在庫萊什(Qurashites)以外的新伊斯蘭社群中建立領導力的一派人士;在伊斯蘭之前曾是麥加聖殿的守護者,受到其他阿拉伯部落的尊重,在伊斯蘭建立之後,他們把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阿里死後,其子哈桑(al-Hasan)得到保證,待穆阿維葉死後他將成為哈里發,於是他便準備與倭瑪亞人達成和解。倭瑪亞人在穆斯林世界建立了強大統治,並能夠鎮壓由什葉派(即阿里一黨)或伊本·祖拜爾(Ibn al-Zubair)領導的庫萊什(Qurashite)反對黨。庫萊什人爭奪權力的鬥爭僅限於本倭瑪亞和本哈希姆(Hashim)兩個家族。帝國極大擴張,當倭瑪亞王朝的勢力走向衰落,阿巴斯(Abbasids)王朝接管了政權,因此,權力鬥爭在不遵守伊斯蘭原則的情況下繼續進行,並為奪得權力不擇手段。
穆哈基馬(Muhakkimah)為非庫萊什人樹立了首個實用榜樣,他們參與為伊斯蘭新價值觀所作的鬥爭,並在政治生活中貫徹這些價值觀。但是,如果穆阿維葉想要通過強有力的領導們來證明自己對伊斯蘭領土的穩固統制,就不可能成功發動進攻,這可能會改變整個局勢。一些軍事行動是對當時種種事件的一種反應;這些行動表現在主要由哈瓦利吉人發動的戰爭中。與此同時,伊巴迪運動發於巴士拉,並經過了謹慎和理智的計畫—效仿先知在麥加被強大敵人包圍時所採取的政策—目的是在宗教基礎上恢復公正的伊斯蘭教長國(Imamate)和真正的穆斯林社群。這一運動由賈比爾·扎伊德(Jabir b. Zaid)發起,他是個出色的塔比人(tabi'i,穆罕默德的同伴的同時代的人),在許多先知著名同伴的指導下學習,因此,伊巴迪社群是一場教育知識運動的產物,必須在當代穆斯林世界更加根深蒂固並獲得支援,其方式是,對於運動領導人保留下來的包括理論上和實踐上的伊斯蘭教義,經過嚴謹地改編,基於此進行訓練。伊巴迪人的這一立場,不僅使他們對早期伊斯蘭的政治宗教形勢有了清晰認識,而且對於哈瓦利吉人的觀點,他們視為錯誤觀點並表示反對,並在運動初始便駁斥他們。因此,伊巴迪人繼續在一個生氣勃勃的社群裡保存著最接近實際的伊斯蘭版本。由於各種原因,伊巴迪人在阿茲狄人(Azdis)、哈德拉馬特(Hadramawt)和也門的阿拉伯部落以及北非的一些主要柏柏爾部落中獲得了大量支持,到伊斯蘭曆二世紀初,他們(伊巴迪人)在阿拉伯南部和北非建立了自己的國家。
伊斯蘭曆93年賈比爾·本·扎伊迪(Jabir b. Zaid)去世後,伊巴迪從周圍居民中撤出,進入一個秘密組織,這個組織已經發展並堅持自己的教義。從那時起,伊巴迪派就保留了獨立特色,在傳統中呈現了古老的伊斯蘭教導,並且阿塔爾(Athar)(伊斯蘭傳統)轉述了來自先知的同伴們的塔比昂(tabi’un,即是tabi'i的眾數),薩金教授(Professor Sergeant)在談到扎伊迪人(Zaydis)時說,「扎伊迪人似乎在其發展的早期階段代表了一種最接近原始神權主義信仰形態的伊斯蘭形式。」2伊巴迪人可能比扎伊迪人更符合這種描述,因為伊巴迪人的法律體系和教義更早形成。伊巴迪當局也證實了這一觀點,並承認在所有伊斯蘭學派中,扎伊迪人最接近他們。阿布·阿邁爾·阿布德·卡菲(Abu Ammar Abd al-Kafi)指出,這兩個學派之間只有三個問題有不同:伊斯蘭教長國的問題;他們對阿里接受仲裁的認可;以及對那些認為在末日能夠看見真主的多神論者的處理。3
賈比爾·本·扎伊迪是一位傑出的傳統主義者,他建立了伊巴迪學派,在阿布·烏巴達·穆斯林·本·卡里瑪(Abu Ubaidah Muslim b. Karimah)及其同事的努力之下,伊巴迪學派作為教育機構得到發展,如此一來,無論是在「秘密」還是「顯現」時期,便阻止了其領導權落入除了最剛正不阿和學問淵博的成員之外的任何人的手中。伊巴迪的判例,盡管僅根據伊巴迪當局報告的材料,但卻在生成觀點時使用了與其他穆斯林學派相同的方法。然而,伊巴迪學派很容易區分開來,因為其法律制度非常關注其追隨者的道德行為。換言之,既要遵守法律文字,也要恪守法律精神。在這方面有個例子,是導致禁食和洗禮中斷的行為,其中只有伊巴迪人包括所有不道德的行為,如說謊、誹謗等,聽誹謗和音樂等,以及偷看他人房子和盯著外國婦女等。伊巴迪制定的「瓦拉亞(walayah)」和「巴拉赫(baraah)」制度主要是基於對宗教義務的充分闡述,以便將人視為「瓦利(waliy)」(伊斯蘭法定監護人),從而從伊巴迪同胞那裡獲得所有應給予他的權利。這種對待人的道德行為的態度涵蓋了信仰的其他方面,例如剔除重罪之人在末日由先知說情的權利,以及認為,重罪之人將留在火獄中,除非在死前悔改。伊巴迪學派還有其他一些突出特點,比如在「秘密」階段暫停(hadd)懲罰,以及為這個政治—宗教階段制定法律。在法律和宗教體系中,伊巴迪學派在許多方面與其他伊斯蘭學派或其中一些學派有所不同。其原因實際上是在於這些觀點所依據的文本不同。在某些情況下,遜尼派或什葉派當局並不知道伊巴迪人使用的材料(反之亦然)。
另一個主要特點是,伊巴迪人一直把宗教理解為政治、精神和法律方面的一個整體,應在生活中同時貫徹。若其中一個方面在伊巴迪社群的某些階段被中止,這不是出於疏忽,而是作為當前社群所經過的階段所要求的一種深思熟慮的行動,基於先知實際生活的例子,這應該使得所有宗教教義在下一階段於適當條件下執行。例如,這似乎就是為什麼伊巴迪人從不接受蘇菲主義的原因,因為蘇菲主義將穆斯林的活動主要指向精神方面,而不太關心宗教的其他方面。關於這一點,穆罕默德·本·馬布布(Muhammad b. Mahbub)(伊斯蘭曆260年)在他針對關於哈德拉馬特(Hadramawt)的伊巴迪(Ibadhis)的傳記(Sirah)中作了評論,「我們了解到,在你們的國家裡,有些人把夏天穿羊毛尊為崇拜,而他們卻對於用劍來打擊真主的敵人心存懷疑。」4
(يتعبدون بلباس الصوف في الصيف ويتشككون في قتال أهل البغي بالسيف)
由於伊巴迪人一直生活在樸素的偏遠社群,他們的法律不受環境或時間變化帶來的影響,而是保持著原始形式。伊巴迪人向來努力按照真主的法律生活,無論於何時何地都要適應它。在早期階段,伊巴迪社群就制定了不同階段政治—宗教環境的特殊準則,伊巴迪社群必須根據這些準則來維繫存在。
為了更清楚地了解伊巴迪社群及其在不同活動領域的發展情況,仍有大量工作要做。關於伊巴迪各個國家的現狀知之甚少,需要對這些伊巴迪社群進行深入研究。如今仍然有大量關於聖訓、法律、神學、歷史和知識檔案的伊巴迪原始作品值得重視,大量新材料有待於耐心考察和細緻檢查,才能更全面地認識伊巴迪學派。
1 Mubarrad, al-Kamil, III
2 Arberry (general editor), Religion in the Middle East., Art. “Zaydis”, II, 2853 Abu Ammar Abd al-Kafi, Mu'az (Ms.) II, 1244 Muhammad b. Mahbub, Sirah, (Ms.) 279
這篇文章翻譯自Dr. Amr K. a-Nami的在線文章「Studies in Ibadhism」的Recapit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