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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M
就考古學、歷史學看「保羅被捕於耶路撒冷,受審於凱撒利亞」
路加.韋恩(Luke Wayne)(http://carm.org/luke-wayne)2020年5月19日
使徒行傳21:26描述了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捕,並終被轉移到當地的首都凱撒利亞,在那裏,羅馬領袖對保羅進行了一系列的審訊拷問。雖然這一敘述已經被幾代批評家質疑和細究,但考古學及其他史料僅證實新約記錄中的細節,而非這些細節衝突。物證和文檔記錄都和使徒行傳中所記錄的一致。
耶路撒冷群眾的暴動
使徒行傳21:27—40描述了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捕,當時一群暴徒企圖用私刑處死他,因為他們聲稱保羅將一個異教徒帶進聖殿。這段敘述的中心經文是:
七日將完,亞細亞的猶太人看見他在殿裏,就慫恿眾人下手拿他。喊著說:「以色列人呐,來幫助我們!就是此人在各處向眾人傳道,反對百姓、律法,並這地。他又帶著希臘人進殿,污穢了這聖地。」這話是因他們曾看見以弗所人特羅非摩同保羅在城裏,以為保羅帶他進了殿。合城的人都甚惱怒,一齊跑來抓住保羅,拉他出殿,殿門立刻都關了。他們正想要殺他,有人報信給營裏的千夫長說:「耶路撒冷合城都亂了。」(使徒行傳21:27—31)
一些批評家聲稱,新約對此描述誇張,當時的耶路撒冷人不至於因此殺人。這種反對明顯低估了聖殿在猶太人心中的神聖莊嚴程度,更低估了他們對任何侵犯聖殿神聖性的行為的重視程度。事實上,約瑟夫斯(Josephus)解釋說,在聖殿的聖地周圍:「有一堵石牆作隔斷,牆上刻有『禁止外邦人入內,否則將死亡』的銘文」。1約瑟夫斯進一步解釋道,此警告以希臘語和拉丁語雙語每隔一段距離張貼在建築物周圍,2以至於此警告達到眾所周知的果效。為了避免有人認為使徒行傳和約瑟夫斯在此誇大其詞,考古學家發現了這些銘文,上面用希臘文和拉丁文寫著:
「外邦人勿闖聖殿護欄。無論是誰,招致死亡,後果自負。」3
今天,我們可以在伊斯坦布爾考古博物館看到完整的碑文,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博物館也能看到一大塊相同的碑文,約瑟夫斯考證並證實以上警告被四處張貼。使徒行傳中的敘述與我們在其他史料中所呈現的觀點完全吻合。
軍營
看守從人群中抓住保羅,他經由「台階」(使徒行傳21:35)被帶至「兵營」(使徒行傳21:34)。顯然,兵營離聖殿很近,以至於士兵們能「立刻」達到騷亂現場(使徒行傳21:32),並在暴徒在殿門口殺死保羅之前立即干預。(使徒行傳21:30—31)因此,使徒行傳會讓我們相信,羅馬兵營緊鄰聖殿山,兵營入口處和保羅被拖走的聖殿門外之間有台階,歷史向我們展示了這樣一個地方—安東尼亞堡壘。正如約瑟夫所述:
「這門通到殿的各廊前頭,有台階通到這兩廊,看守的人也從這門上下來;因為羅馬軍隊長期駐扎在那裏,在節日期間,他們在門廊周圍武裝起來,監視人群,鎮壓任何叛亂。如果以聖殿作城市的堡壘,安東尼亞堡壘掌管著聖殿,佔據這崗位的人是所有三個地方的守衛。」4
公元70年,當羅馬人摧毀耶路撒冷時,安東尼亞堡壘蕩然無存,約瑟夫斯是戰爭的參與者,因此他記得其結構,但他必須仔細地向讀者描述它。使徒行傳的作者之所以能如此隨意此點意味著該作品成書較早,而且顯然似乎需要一個目擊者來為作者的敘述提供證據。無論如何,使徒行傳中的細節再一次與歷史證據吻合。
羅馬公民
一進入軍營,千夫長準備用酷刑審問保羅以弄清事情的真相,但他吃驚地發現,保羅是羅馬帝國的公民(因此在法律上不能以這種方式對待保羅)。於是我們讀到:
千夫長就問保羅:「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麼?」保羅答:「是。」千夫長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這國。」保羅說,「我生來就是。」(使徒行傳22:27)
有些人批評這種「身份買賣」(交換)的歷史性,以為人們不能僅僅購買羅馬公民身份。即便是真,千夫長也是為了引誘保羅承認自己是非法獲得羅馬公民身份。然而,考古學的解釋更佳。羅馬法賦予釋放的奴隸公民權。5奴隸須從他們的主人那裏購買自由(並且因此他們的公民身份)。在阿西西遺址出土的一塊碑文記載:一個人為了自由付出了驚人的五萬塞斯特,這是一大筆錢!誠然,這可能是一個例外,大多數奴隸購買自由時可能支付比這少。盡管如此,這表明奴隸可以用「一大筆錢」獲得自由和公民身份。因此,像羅馬帝國的許多人一樣,審訊保羅的千夫長有可能之前是奴隸,而後成為「自由人」,這符合歷史學家對羅馬生活的了解。
希律王在凱撒利亞的宮殿
使徒行傳23:12—35描述了一個謀殺保羅的陰謀,當陰謀被發現時,保羅被轉移到凱撒利亞馬里提瑪—總督所在省份的羅馬首都。保羅被告知:
他說:「等告你的人來到,我要細聽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門裏。(使徒行傳23:35)
凱撒利亞馬里提瑪是一座美麗的羅馬城市,由希律大帝在新約時代之前建造。到保羅的時候,有羅馬的總督住在希律所建造的宮殿裏。因此,希律的宮殿被用作「總督府」(或總督的府邸)。考古學家已發掘出該建築遺跡,今天人們可以去凱撒利亞參觀此遺址。保羅就是在這座建築的某個地方被捕的,我們對他舉行聽證會的確切地點有一個很好的了解(見本文開頭的圖片)。
官長和國王
使徒行傳24—26然後記載了羅馬總督費利克斯和非斯都進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聽證,隨後謁見了來訪國王亞基帕。這些人中的每個人都有來自其他資料來源的證人。馬庫斯·安東尼烏斯·菲利克斯是猶太地真正的統治者,這一點得到了許多古代歷史學家的證實。7波西烏斯·非斯都顯然不那麼重要,但在約瑟夫斯的著作中仍被提及。8希律王阿基帕二世的存在不僅被歷史文獻證實,也經由考古學證實。在希羅甸要塞的馬薩達發現了刻有他的名字和肖像的硬幣。9使徒行傳中提到的每一位統治者,在聖經所描述的時間和地點,都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結語
在使徒行傳後面部分,新約並未回避詳述保羅的被捕和審判,而是明確、具體地將這一事件中相關的歷史人物、地方、法律和習俗載入史冊。當我們在新約之外尋找更多的證據時,便會發現大量的證據以證實使徒行傳中無償提供的細節。考古學和歷史記錄讓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事實上,有很多理由相信)新約的真實性。
1.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Book 15, Chapter 11, Section 5(猶太人的文物,第15卷,第11章,第5節)
2. Jewish Wars, Book 5, Chapter 5, Section 2 (猶太人的戰爭,第5卷,第5章,第2節)
3. Randall Price, Zondervan Handbook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Zondervan, 2017) 307 (蘭德爾·普萊斯,《聖經考古學佐德萬手冊》(佐德萬,2017)307)
4. Jewish Wars, Book 5, Chapter 5, Section 8(猶太人的戰爭,第五卷,第五章,第八節)
5. Brian K. Harvey, Roman Lives (Focus Publishing, 2004) 84 (R.布賴恩·K·哈維 Brian K. Harvey,,《生活》(焦點出版社,2004)84)
6. Jo-Ann Shelton, As the Romans Did, Seco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202(喬-安·謝爾頓,《羅馬人的做法》,第二版(牛津大學出版社,1998)202)
7. 例如,見 Josephus,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Book 20, Chapter 7; Tacitus, Histories 5: 9; Suetonius, Claudius 28(約瑟夫斯,猶太人的文物,書20日,第七章;Tacitus歷史)
8. Josephus,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Book 20, Chapters 8-9(約瑟夫斯,猶太人的文物,書20日8 —9章)
9. Lawrence Mykytiuk, New Testament Political Figures Confirmed (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43:5, September/October 2017) https://www.baslibrary.org/biblical-archaeology-review/43/5/6 (Accessed 4/09/2020)(Lawrence Mykytiuk,《聖經考古學評論》43:5,2017年9月/ 10月)(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43: 5, September/October 2017) https://www.baslibrary.org/biblical-archaeology-review/43/5/6【2020年4月9日瀏覽】)
這篇文章翻譯自Luke Wayne的在線文章「Archaeology, History, and Paul's Arrest and Trial at Jerusalem and Caesarea」
http://carm.org/archaeology-and-pauls-arrest-and-trial-at-jerusalem-and-caes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