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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M

聖經裡所說的刑罰是什麼意思?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https://carm.org/matt-slick)

2018年10月11日

舊約中,所有與曾經生活在地上的人有關的懲罰的經驗最終都只是暫時的,因為人們不會永遠活著。但是,從我們對靈魂毀滅論的探討出發,聖經中是如何使用懲罰的?人是否要經歷刑罰,或者如條件主義者所說,永遠的懲罰實際上就是永遠消失不存在嗎?我想研究一下這個概念,只想看看我能得到什麼結論。具體來說一般情況下,懲罰是可以體驗的嗎?抑或是否有經文暗示,刑罰並不像是消滅主義者所說的是可以體驗的,他們認為永恆的刑罰意味著永恆的不存在?

我使用NASB版本(新美國標準本聖經)對整本聖經中每一個用於懲治、報應(punish),懲罰、遭報(punishment),追討、責打(punishing)【對應中文解釋取自中文和合本聖經(CUV),譯者注】等類似詞語的英語單詞進行了分析。有關分析請參閱《聖經中英文單詞「懲罰」的用法https://carm.org/usage-of-english-word-punish-in-the-entire-bible)》。分析的結果是,刑罰分為四個主要類別。

  1. 懲罰是死亡或外在身體的毀滅。

  2. 刑罰的期限和性質沒有具體說明。

  3. 懲罰需要經歷一段時間。

  4. 懲罰是指示性的教導。

在英語聖經NASB(新美國標準本聖經)版本中共發現了128種關於刑罰的用法,聖經中首次提及刑罰是出現在創世紀中。讓我們來看看其中一些經文。請注意在這些經文中人們會體驗(經歷)到懲罰。

  • 創世記4:13 當該隱對神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神只是咒詛他「必流離飄蕩在地上」(12節)。

  • 利未記19:20 當「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 歷代志下6:23 經文說「定惡人有罪(punishing),照他所行的報應在他頭上。」

  • 詩篇149:7 「刑罰萬民。」

  • 箴言21:11 「褻慢的人受刑罰,愚蒙的人就得智慧。」

  • 以賽亞書13:11 「我必因邪惡,刑罰世界。」

  • 以賽亞書30:32 「必將命定的杖(the rod of punishment),加在他身上。」

  • 耶利米哀歌4:22 「錫安的民哪,你罪孽的刑罰受足了,耶和華必不使你再被擄去。以東的民哪,他必追討(punish)你的罪孽,顯露你的罪惡!」

  • 何西阿書8:13 「追討(punish)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

  • 撒迦利亞14:18-19 「埃及族若不上來,雨也不降在他們的地上。凡不上來守住棚節的列國人,耶和華也必用這災攻擊他們。這就是埃及的刑罰,和那不上來守住棚節之列國的刑罰。」

  • 路加福音23:16 「故此我要責打(punish)他,把他釋放了。」

  • 使徒行傳26:11 「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punished),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 哥林多後書6:9 「似乎不為人所知,卻是人所共知的。似乎要死卻是活著的。似乎受責罰,卻是不至喪命的。」

聖經中有關懲罰一詞有很多用法是其在上下文中的含義沒有透露出來的。例如,聖經在以賽亞書10:3中說到「降罰的日子」。在耶利米書50:27中經文說到「追討他們(their punishment)的日子」。以西結書21:25中說到行惡的人,「罪孽的盡頭到了,受報(punishment)的日子已到。」在彼得後書2:9中,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

雖然如此,這是我在研究懲罰這個概念時發現的統計概要。

  1. 刑罰的期限和性質沒有具體說明,大約有55節經文,或者44%。

例如;士師記20:10,「我們要在以色列各支派中,一百人挑取十人,一千人挑取百人,一萬人挑取千人,為民運糧,等大眾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就照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所行的醜事征伐(punish)他們。」

  1. 懲罰需要經歷一段時間,大約有37節,或者30%。

例如:利未記5: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he is guilty and shall bear his punishment)。」

  1. 懲罰是死亡或外在身體的毀滅,大約27節,或21%。

例如:約伯記19:29,「你們就當懼怕刀劍。因為忿怒惹動刀劍的刑罰,使你們知道有報應(原文作審判)。」

  1. 象徵性的用法,大約6節經文,或5%。

例如:利未記18:25,「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the land has become defiled, therefore I have brought its punishment upon it),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達到44%的大多數經文沒有描述或說明該懲罰是指不存在的事、還是一段時期的經歷等等。30%的經文顯示,懲罰是人們要經歷的。在21%的經文中,懲罰是死亡或身體的毀滅。但是,既然我們正在討論的是死後刑罰的含義,這些經文並未闡明死後刑罰的性質。最後,在5%的經文中,象徵性地使用了懲罰。

正如我在上面的原創文章《聖經中英文單詞「懲罰」的用法https://carm.org/usage-of-english-word-punish-in-the-entire-bible)》中所陳述的那樣,你可能並不認同我對一些經文分類的選擇。那也沒關係。這不是一門精確的科學。但是,這裡的重點是,要麼懲罰是有要經歷的,要麼我們不知道懲罰的確切性質。

結論

懲罰概念的用法所占百分比不會證明某個聖經的教義正確或錯誤。充其量只是顯示了某種觀念在聖經中的使用比例。但是,如果我的分析展示出,所有關於刑罰的實踐都是人們從來沒有經歷過的,那麼這將為靈魂毀滅論添磚加瓦。畢竟,在靈魂毀滅論中,最終的刑罰是不存在的。由於不存在的事情沒什麼大不了,那麼就不用經歷最後的懲罰。但是我們在聖經中看到,懲罰絕對是要人們經歷和體驗的。我找不到任何不需要經歷懲罰的情況。但是,這是否反駁了條件主義?不,它只是表明在靈魂毀滅論的概念上,最終的懲罰最終是虛無不存在的事情,聖經揭示懲罰概念這一模式的方式並不能支援這個觀點。

作者信息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https://carm.org/matt-slick)是基督教護教學和研究事工協會(Christian Apologetics and Research Ministry)的會長和創始人。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What is punishment according to the Bible?」

https://carm.org/what-is-punishment-according-to-b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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