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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M
聖經讚同奴隸制嗎?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https://carm.org/matt-slick)
2019年11月9日
聖經不讚同奴隸制,只是允許其存在。在舊約和新約時代神都允許奴隸制存在。但這並不意味著奴隸制是神想要的制度。奴隸制是墮落的人的發明,而不是神的發明。然而,神允許這些他不贊成的事情存在,就像謀殺、撒謊、強姦、偷竊等等。
神依然也在墮落的人的社會和經濟體系中工作,並在這些體系中允許人類有自由和失敗。比如說,我們在耶穌的話語裡面看到了這一點,他說神允許離婚是因為人們的心太剛硬了(馬太福音19:8)。離婚不是神在創造亞當和夏娃時所設計的。但我們生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事實是,人是罪人,做違背神意志的事情。但是,即使人們謀殺、說謊、強姦和偷竊,神仍然使用那些犯下這些罪的人來完成他的神聖旨意。摩西殺了一個埃及人,卻被神用來拯救以色列人。大衛雖然犯了姦淫,但神應許他要讓彌賽亞從他的後裔中出生。神希望人不犯罪。但是,祂允許他們有自由並參與在人類設計的系統裡的工作,就像奴隸制一樣,來實現他更偉大的神聖意志。
戰爭導致人們成為奴隸,饑荒和債務迫使人們成為契約僕役,家庭出售他們的孩子來還債,這是奴隸制存在墮落的世界裡成為一個悲慘的現實的原因。事實上,奴隸制是絕望的條件和時代的產物。所以,聖經中關於奴隸制的教導話語並不是為了讚同其存在,而是為了在以色列的社會結構中運作,這與當時周邊國家的奴隸制非常不同。
聖經承認奴隸的地位是主人的財產(出埃及記21:21;利未記25:46)。
聖經限制了主人對奴隸的權力(出埃及記21:20)。
奴隸是主人家的家庭成員(利未記22:11)。
奴隸需要在安息日休息(出埃及記20:10;申命記5:14)。
奴隸被要求參加宗教儀式(創世紀17:13;出埃及記12:44;利未記22:11)。
聖經禁止引渡奴隸,並給予他們庇護(申命記23:16-17)。
一個希伯來債奴的奴役期限為六年(出埃及記21:2;申命記15:12)。
當一個奴隸被釋放時,他將得到使他能夠在經濟上生存的禮物(申命記15:14)。
結論
聖經記載了神是如何允許奴隸制存在的。這並不是他對世界的最初設計。此外,聖經中的奴隸制並不像在較現代的時代的奴隸制-奴隸沒有權利,只是被出售、交易和虐待的財產。聖經中的描述的奴隸制度並不是這樣。畢竟,聖經說奴隸是主人家庭的一員。(利未22:11),要在安息日裡安息(出埃及記20:10,申命記5:14),參加宗教儀式(創世紀17:13;出埃及記12:44;利未記22:11)。在聖經記載中,財產是屬於主人。但是引渡奴隸是被禁止的,他們被給予庇護。(申命記23:16-17),這表明他們不是奴隸動產意義上的財產。希伯來債務的奴役期限定為六年(出埃及記21:2;申命記15:12)。這與不多久前美國和歐洲的動產奴隸制度大不相同。
作者信息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是基督教護教學和研究事工協會(Christian Apologetics and Research Ministry)的會長和創始人。
這篇文章翻譯自Matt Slick的在線文章「Does the Bible approve of sla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