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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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 Piper
何謂愛
John Piper(https://www.desiringgod.org/interviews/what-is-love#modal-346-iqymgwes)
創始人兼教師,desiringGod.org
2015年7月28日
音頻抄本
愛爾蘭的一位播客聽眾洛娜(Lorna)提出了一個很有觀察力的問題:「約翰牧師,谷歌中最廣泛的一個問題是:『什麼是愛?』你為什麼認為有那麼多人都掙扎著去理解愛?你怎麼定義它?」
我想如果我們從其定義開始,「為什麼那麼多人掙扎著去理解愛是什麼就會變得更清晰」。那讓我們承認愛有很多種,或換句話說,愛這個詞可以有很多種不同的用法。
每當我們問什麼是愛,就像洛娜現在問我一樣,在某種意義上,我需要回應並說:「根據誰的定義?」或者,「根據什麼文件?」或者,「根據什麼聖經章節」?等等。
我們從哪裡開始?
舉例說明,我強烈推薦魯益師(C. S. Lewis)這本書—《四種愛》(The Four Loves),在此書中愛分別有四種:eros的愛,一種浪漫的愛,愛人彼此渴慕;philos的愛,友誼的愛,兩人手挽著手聯繫,肩並肩,有共同的願景,共同的目標,喜悅和夥伴齊心協力向同一目標投入的感情;storge的愛,可能是對舊毛衣、或拖鞋、老狗等捨棄不下的感情;還有agape的愛,為追求他人的幸福而犧牲的神聖的愛。
所以按魯益師,「當你問『愛是什麼』時,你想讓我定義哪一個?」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在摸索。愛這個詞有很多不同的含義。這也不是什麼壞事。
「神的愛為完全不值得的敵對者付出了最高的代價—神兒子的生命,使我們得到最大的幸福。」
現在我發現,最好是把愛分為兩類。我是從喬納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那裡得到這分類的,但其實這個概念早就有了。他把愛分為「自滿之愛」和「仁慈之愛」。
自滿的愛會說:「我愛披薩。」換句話說,「我發現自己對於披薩的品質—也就是它的味道—很滿意。」這就是自滿的愛。或者你可能喜歡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或很多東西。你可以說你愛它們,因為它們很可愛,它們讓你開心。
然而,仁慈的愛不是基於愛的對象是否可愛,而是基於你的善意—仁慈—你對你所愛的人或物的善意。你這樣的愛是為了行出美善,是為了帶來美好的東西,而不是為了有美好的回應。
神的愛
因此,我們可以花很長時間來討論在神裡面的自滿本性,以及了解在神裡面享受、欣賞、和滿足的感覺,我們也可以花很長時間來討論,對那些沒有令人欽佩特質以吸引人靠近的人的仁慈。
所以我認為,對回答這個問題最有幫助的是,給仁愛下一個符合聖經的定義,因為這是一種在聖經中被稱為神愛的心意的愛。因此,神仁愛的程度在聖經中是通過四個標準來衡量的:
這個蒙愛者本身不配得到愛的程度。
去愛一個人所付上的代價之大。
當一個人蒙愛時,愛他那位為他所做的極大的美善之事。
神對這個蒙愛的人,願意愛他為他作美善事情的程度。
讓我在每一條上給出一個經文:
(1)在羅馬書5:6—8,神愛那最不配的人,所以他的愛更顯得偉大。「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與所有人不同—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因此,第一個衡量神之愛的標準,就是我們本不配擁有它。這顯出這愛的偉大。
第一個衡量神之愛的標準,就是我們本不配擁有它。這顯出愛的偉大。
(2)想一下他願意付出的代價:「有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約翰福音15:13)。衡量這份愛的標準,不僅僅是我不配擁有這份愛,更是以他願意付出的代價來衡量的,也就是他自己兒子的生命。
(3)第三個標準是我從這份愛中得到的好處。在約翰福音3:16,這被稱為「永生」。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然後他在約翰福音17:3中定義了永生,說認識神就是認識基督。所以,最大的愛給予最大的禮物,那就是神自己。
(4)神對我們的愛是吝嗇不情願的呢?還是全心的呢?西番雅書3:17說:「耶和華你的神在你中間,是大有能力的神,必拯救你。他必因你們歡喜快樂。他用愛使你安靜;他必向你歡呼,大聲歌唱。」我們在浪子回頭的比喻中讀到同樣的回應,父親看到他的兒子回家,擁抱他,把戒指戴在他手上,穿上長袍和鞋子,舉辦了一個聚會(路加福音15:20—24)。換句話說,神完全投入拯救我們。沒有人強迫神。
因此,世界上最美麗的愛就是這種神聖的愛,為完全不值得的敵對者付出了最高的代價—神兒子的生命,使我們在他面前得到最長久、最大的幸福。而他樂意這樣做。
我們對神的愛
最後一件事。如果說,神的愛的心意是對我們這些不配的人的仁慈,而人類生活的最終目標是對神的自滿之愛,這兩樣聽起來是矛盾的,但是我認為這並不矛盾。這並不矛盾的原因是,因為神對我們仁慈的最終目的,是讓我們對他愛感到滿足。因此,仁慈的愛最終使我們有對神的自滿之愛。
「若不是聖靈,沒有人會像我剛才所想的那樣思想愛。」
神的終極滿足不在我們身上;我們的終極滿足在他身上。如果神最終的目的是要我們自滿之愛,那麼神就是拜偶像。更確切地說,他努力做的,是讓我們在他身上得到終極的滿足。並不是我們愛神就幫助神從缺乏中得到喜樂。但是神愛我們,幫助我們從缺乏中得到喜樂。但在這兩種情況—我們對神的愛和神對我們的愛—之下,最終的目的是一樣的:我們在神身上找到終極的滿足,神在神、神的顯現、神的尊崇之中找到或追求滿足。
所以,萬物的終極目標—這句話對這個答案或這個問題來說可能是最有幫助的—當世界充滿了對神無限價值的展示時,萬物的終極目標就是珍惜神,享受神高於一切的事—從這個意義上說,萬物的目標就是愛。
因此,如果你問我,「為什麼你認為這麼多人在掙扎?」這個問題可以追溯到一開始,問題是,「為什麼人們在理解愛的過程中掙扎?」我會說,「如果沒有聖靈,沒有人會像我剛剛想到的那樣思想愛。因為我們天生的罪惡,我們以自我為中心,而不是以神為中心。我們千方百計逃避這樣一個真理:我們在神裡面找到了充分和持久的滿足,神對我們仁慈,正是為了讓我們享受這種快樂。」
約翰·派博(John Piper)(https://www.desiringgod.org/interviews/do-i-love-god-or-just-love-loving-him)
@JohnPiper(https://twitter.com/JohnPiper)
約翰·派博(John Piper)是渴慕神網站的創始人兼教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33年來,他一直擔任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伯利恆浸信會的牧師。他是50多部書(https://www.desiringgod.org/books)的作者,包括《渴望上神:基督徒享樂者沉思錄》(Desiring God: Meditations of a Christian Hedonist)(https://www.desiringgod.org/books/desiring-god),以及最近出版的一本《我為什麼愛使徒保羅:30個理由》(Why I Love the Apostle Paul: 30 Reasons)(https://www.desiringgod.org/books/why-i-love-the-apostle-paul)。
這篇文章翻譯於John Piper的在線文章「What is 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