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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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uce
穆斯林和基督徒在關於人的信仰有什麼不同呢?
Bruce
2013年1月18日
(一個比較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間的神學差異的社會影響的系列的第三篇)
在我的上一篇文章「穆斯林和基督徒所相信的神有什麽不同呢?」(http://www.ai-deutschland.de/chinese/topic19/tc-19-235.html),我比較穆斯林和基督徒對認主獨一(tawhid)和三位一體的信仰。我提到認主獨一不僅意味著有一個真主,而且也意味著在受造物當中沒有什麽可以與真主有關聯,真主也不可以將自己與受造物當中任何東西有關聯。這意味著,對穆斯林的真主而言,神在耶穌基督裏面道成肉身在形而上學是不可能的。這也意味著,人類沒有神的形像。
由於基督徒的神是三位一體的,有永恆的關係上的道德屬性如誠信和愛,當神將這些屬性賦予他的受造物的一部分時,那部分的受造物就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但穆斯林的真主,作為一個沒有永恆的關係上的屬性的獨特個體,不能將道德屬性作為自己的本性的部分賦予任何受造物。
在基督徒的人類學裏,人類的道德屬性參與在神的無窮和永恆的本質上。這讓所有人的生命同樣地神聖和寶貴。神是無窮的,所以在人類裏面的神的形像也是無窮的。相比在人類裏面的無窮的神的形象,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如性別、種族、地位、智慧、殘疾、或宗教關係)相對渺小。相比於無窮大,任何別的不也是無窮大的東西都會變成零。因此,在神面前,所有的人都不僅相同,而且也是無窮地重要,因為他們參與在無窮大裏面。如果人類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那麼反對種族、膚色、宗教、殘疾、或性別歧視的法律,是合理地和客觀地植根於神的永恆本性的,而不是隨意植根於受造物如何被創造的。
但在穆斯林的人類學裏,人裏面沒有任何什麽是可以像真主的。因此,人類的道德屬性不能像真主的任何屬性。因此,人類的價值和道德屬性可以是受造物的任意的部份,而不是真主和永恆的內在部分。人的本質沒有任何部分是莊嚴神聖的,或是以某種方式與超越肉身的和社會的差異的無窮大連接起來。伊斯蘭教導說,真主創造了享有同等的尊嚴的人類,而他們超過其他的受造物(古蘭經17:70)。然而,在伊斯蘭教法律上性別的和宗教信仰的差異是顯著的。一個男人的證詞比一個女人的有更重的分量(http://www.islamic-sharia.org/general/on-the-testimony-of-women-2.html),在穆斯林法律下非穆斯林的地位比不上穆斯林 (http://www.alsiraj.net/English/misc/nonmuslims/html/page01.html)。此外,在穆斯林的法律下只有非穆斯林有信仰自由。非穆斯林可以自由皈依任何他們所選擇的信仰,但穆斯林不能自由地離開伊斯蘭(http://www.foxnews.com/world/2013/01/16/egyptian-court-sentences-entire-family-to-15-years-for-converting-to/#ixzz2IAgic2Lz)。
在伊斯蘭教中,由於認主獨一,人的尊嚴是按著真主所創造那人的方式來任意決定的,而不是按著在人類與生俱來的真主無窮的形象的。一個實際的結果是,人權是根據不同的身體特性、行為和社會關係的。
在基督教裏面,因為三位一體,人的尊嚴是按著每個人與生俱來的神無窮的形象的,而不是按著隨意的受造的特徵或選擇的行為和背景的。一個實際的結果是,所有的人的人權是相同的,不論他們之間的分歧或背景。男人、婦女、穆斯林、佛教徒、和基督徒在神和法律面前都是一樣的。
在人裏面的神的形象,使得人和神所創造的其他一切不同,這導致神期望人做其餘受造物的管家。我會在我的下一篇文章談及這對我們如何看顧受造物的影響。
人們變得像他們所崇拜的神,並且人們彼此相交的方式是基於他們與神相交的方式,在所有的社會裏面,性別、種族、和信仰之間的關係均是一個挑戰,但在穆斯林佔多數的社會裏面,性別、種族、和宗教歧視,比在基督徒佔多數的社會裏面是更大的問題,這是由於他們對在人裏面的神的形象有不同的信仰。
這篇文章翻譯自Bruce的在線文章「What do Muslims and Christians believe differently about Man?」
http://www.oprev.org/2013/01/what-do-muslims-and-christians-believe-differently-about-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