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文章

194

9

​作者

基斯蘭(Chrislam)

評局內人運動範式

Jay Smith

2009年1月,所服事機構基督內弟兄世界宣教會(Brethren in Christ World Mission)派我參加在美國阿特蘭大舉行的「共同點(Common Ground)會議」,是由一個推動「局內人」穆宣模式的組織主辦的;宣教會派我去觀摩,看看此法對中東國家作穆斯林宣教工作是否可行。

1980年代我在福樂神學院(Fuller Seminary)研究本色化時,對此模式已略有所聞,那是以本色化度量C5程度為準則發展出來的[1]。1980年代末、1990代年初,我在西非某個以穆斯林人口為主的國家服事,曾與同工嘗試初創的本色化模式,卻發現這令信徒感到混亂,因為我們部分的非洲穆斯林朋友覺得我們不誠實、欺騙他們,將他們所尊重、視作「身分象徵」的伊斯蘭習俗與信仰改成可有可無。


後來我們轉往倫敦服事,整整十七年時間投身十分公開辯道事工,與西方伊斯蘭最激進對手辯論;這種公開對質的方法,與局內人運動理想可謂離天萬丈(在尺度上大概是-C5級別吧)。諷刺的是,「穆斯林背景信徒」告訴我,這種模式才是更實在的本色化,因為我的單刀直入、公開論道的方式,更適切穆斯林心目中宗教人士的範式-不憚悍衛心目中「最佳」信仰,甚至不惜性命-十足的穆斯林風格。

讀者看以下評價,請考慮我的歷史背景,再自行定斷。我做穆宣工作二十七年,曾在三大洲服事,教導來自二十多個國家同工牧養穆斯林,無論是本色化、潛移默化的方式,或是公開對質、辯道的方法,也可說有一定經驗,大部份在不友善環境下辯道。我這是先說明背景,讓讀者知道我的立場,也就更了解以下說法。

先說那個共同點會議,其實我並未獲邀,是自行申請參加的,主辦單位終於也准了,條件是要保密,不許談及與會教師並他們來自哪國。我可以說的是,他們都很能幹,口才好,與我年紀相約(四五十歲),都是白人,典型的美國風格,穿著挺端莊。

會議保安嚴密,僅代表團成員可進入會場,此舉令我大惑不解。一方面我們身處美國阿特蘭大,二方面必須獲邀才能參與。再者,我們都是基督徒,對相關題目都有深入認識。但無論如何,這是他們的會議,自是隨主人家意思。

會議進行頗流暢,活動準時舉行,科技設備一流,約有三百名參加者;我理解主辦單位定期舉行會議,據說快將會在某穆斯林國家舉行其中一次會議。可見此運動及倡導者並非邊緣小眾,而似乎愈趨流行,尤其在年青一輩工人之間。從身旁與會者流露的讚嘆表情,我們預計這運動將會成為基督教福音派主流。

至於我對局內人運動的評價,我確定是真實和準確,並非單靠個人對局內人宣教士的觀感評斷。過去二十多年來我所用的穆宣方法常為人誤解,甚或斷章取義;令我深明某種理論方法,是很容易讓人誤解的。因此,在參與會議後,我寫下約十六至十七項他們的核心信仰、或原則範式,再寄給主辦單位領袖團。從我們所理解的,他們讓其中四、五位主要領袖為代表,以團體身分跟進每一點。此外,人稱「局內人運動之父」的約翰·查維斯(John Travis,筆名)亦發電郵給我作私人回應。下列以標楷體印刷者,為共同點與查維斯的回應,筆者文字則以細明體印刷。

一如所料,據主辦單位回應所言,在我所列出的信念裡,多半並非局內人運動之普遍原則或範式,據他們說,因為局內人運動有著多元意見與做法。這引申出一個問題,若沒有人人認同的原則,我怎麼能作評估?更重要的是,我在阿特蘭大會議上聽到許多重點,現在他們要非認為不重要,就是認為與其範式無關;這是因為他們知道我現在要做公開評估而愈顯顧忌,所以放棄之前所說的,或根本是我當時聽錯了?正如一位基督徒領袖學者說:「局內人運動倡導者變化多端,難以定論。你就是引述他們的話,他會說我不是這個意思!這運動含糊而難以捉摸,其可信性成疑。」[按:我必須守約保密,不能透露共同點會議領袖名字及代表地區,讀者如有需要可電郵聯絡我,我可以私下提供更多參考資料。]

以下我們會看看他們的回應,讓我逐一向你們分享我的評估。

一‧關於局內人:我們[指共同點會議領袖團,及查維斯]會將「局內人」定義為「擁抱耶穌、卻仍坐在家裡(oikos)作光,令更多人可以得救的人」(馬太福音5:15)。

筆者評價:我曾經請領袖團定義「局內人」,但他們拒絕,大概是如上所說,運動本身無論在定義上或實際做法上都是多元的。最近有人將之定義為「流行的歸向基督的運動,卻不受正規而明顯的基督宗教表達所約束」[2]。說仔細點,據我理解,「局內人」是指那些認耶穌為「主」、為「救主」,又仍然留在固有文化(即穆斯林文化)、原生家庭(即所謂的oikos),而且繼續自稱穆斯林的人(按古蘭經5:111的定義),因此他們仍相信清真言(萬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繼續上清真寺、每天五次拜功,齋月會齋戒,有些甚至相信可以去朝覲。大家可以想像,這定義可以有不同演繹,視乎倡導者身分、並他們事奉的地區。

後面會談到,據上述定義,他們所說的「耶穌」到底有何意義。現在我們先來談談oikos,他們以此指穆斯林的原生家庭。希望能留在家裡、在原本的社區裡,這是沒有問題的,但不能因而置身基督大家庭以外。我不得不質疑將oikos定義為原生家庭的做法。耶穌在馬太福音12:46-50就曾十分清楚重新定義家庭的意思,祂指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來自穆斯林背景的人,豈不應該和基督教文化、與當地基督徒群體有更強聯繫嗎?因為這些新的「在基督裡面的弟兄姊妹」(如基督在馬太福音12章所定義的)現在應比身生的穆斯林親屬更親,尤其當改皈者受原生家庭逼迫時,豈不更需要在基督裡面的弟兄姊妹幫助?

「令更多人得救…」局內人圈子似乎奉此為圭臬。每次我與倡導者談及此模式,他們總會提及「信主」人數,暗示此模式吸引人的主因,乃因在各地都能產生大量「信徒」,他們所提及「歸向基督」的數字,從十萬到過百萬都有,因此認為此法並無不妥;這明顯是「不問手段,只問結果」。然而此法不僅誘人(成功總是很吸引的,往往不計代價),更是危險的;傳道人若盲目使用而忽略長期後果,不僅對普世基督徒群體,更對當地「基督徒」群體造成危險(儘管新信徒根本未必會加入當地「信徒」群體);當中所付出的代價,以後會討論。

二‧關於抽離:新信徒不應從穆斯林家庭(oikos)抽離。馬太福音5:15說,應該在家裡作光,所用字眼是「留在」家裡。聖靈自會教導他們,其實某些習俗也沒問題的。這裡的重點是,信徒是神給其血緣家族的恩賜,他可以很自然地接觸家人,我們希望這恩賜有利傳福音,讓他們在家裡作鹽作光。

筆者評價:不幸地,上述說法並未解釋初信者要有多大程度「留在」家裡。該會議及局內人運動其他出版物建議,初信者應繼續自稱「穆斯林」,每天繼續五次伊斯蘭式的拜功,如常上清真寺,參與年度齋戒。換言之,為實際理由,他們應表現得像個穆斯林,天天如是,直至離世;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承諾,永遠不必「離開伊斯蘭」。

對我們當中一些人而言,表面看來這似乎問題不大,因為許多C3-C4事工(我就用類似方法)鼓勵初信者起初留在家裡當「秘密信徒」,希望等待更適當的時機才「走出來」公開承認是基督徒,以免一信主就馬上面對逼害。但這裡的問題是,許多局內人倡導者認為改皈者可以留在伊斯蘭、並自稱穆斯林,而且非權宜之計,而是永久行事。這裡引申出很多問題,不過容後再談。

現在讓我們集中看他們引述馬太福音5章所謂的「作鹽作光」有何意思。馬太福音5:15說,「人點燈不會放在斗底下,乃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我相信基督在這裡談的,是福音之光,用你的「好行為」作證(16節)。從這裡可見,光豈不正要面對黑暗?所以信徒也要面對自己家裡伊斯蘭的黑暗,忍受被拒絕、排斥,受家人迫害?

若然的話,我納罕信徒繼續遵從既有的穆斯林範式,能如何「作鹽作光」?如果「作光」的意思就是要坦然面對,那麼這是必然與伊斯蘭模式對著幹,因為伊斯蘭抗拒耶穌基督的福音;而伊斯蘭模式包括做禮儀式的拜功、上清真寺、齋月齋戒,我相信這全都違反耶穌的模範。局內人運動也許認為,這都不過習俗而已,沒有內蘊的屬靈價值,是可以容易接受、採用,甚至套進聖經框架;後面會詳談這點。

回到oikos的問題。馬太福音5:15實應與馬太福音10:35-37相提並論,那裡清楚說明,基督門徒必會面對「兒子與父親相爭,女兒與母親相爭」的情況,而且「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這是說,信主後我們的真正家人不再是身生親屬,而是在基督耶穌裡的弟兄姊妹。穆斯林一旦成為真信徒,就會面對「笞刑」、「拘捕」、「恨惡」、「迫害」,甚至「殺害」(馬太福音10:17-23),只因為他已成為「世上的光」;而按穆斯林的處境,迫害首先從身生家庭(oikos)開始。新約有不少經文提到人為基督的緣故遭排斥,如馬可福音8:34-38,哥林多前書6:14-18等。

這是初期教會的常識。我不確定局內人倡導者如何解讀使徒行傳所載初期教會的故事,如何看基督教最初三百年的歷史(先別談過去二千年的事例了),而竟然認為信徒可以免受排斥?基督在馬太福音10章不僅提到排斥,早期教會甚至鼓勵坦然面對之,所以才有那麼多人必須躲藏起來。新基督徒因為在家裡「作鹽作光」而遭排斥、受大迫害,卻也因此發生不少最偉大的英勇事蹟,給因愛主、為信仰而犧牲的信徒帶來安慰。事實上我敢說,在過去二千年來,教會是愈遇排斥和迫害而愈能茁壯成長的,因為惟有這樣,初信基督徒才逼不得已完全倚靠他們的主,由祂來保護、拯救,不再有渴想、倚靠家族的念頭。

倫敦有一名穆斯林背景信徒在讀到上述文章時問:「世上有成千上百信徒像我一樣,都遵守了馬太福音5:15,不願意躲起來信基督,藏在『斗底下』,卻勇敢向家人『作鹽作光』,拒絕妥協(即假裝第二種身分),結果我們因順服主而受迫害、折磨,甚至殺害;卻因著遭排斥,我們的信心反而加增了,並且大大蒙福,得以加入普世信徒的大家庭;不知道局內人倡導者對我們這些人又有何說法?」

這個容後再談,我只納罕,不被穆斯林原生家庭排斥的新信徒,又會如何參與普世基督徒群體?不僅我們認不出他們來,就算他們來到我們中間,也會自覺是異類,感到受威脅。我曾到世界各地公開演講,受各地基督徒弟兄姊妹無條件地眷顧、以愛心熱情款待;可惜局內人信徒自絕於基督徒群體以外,不會享受到這種愛了。

再者,局內人運動的首要目的,似乎是讓「新信徒」在家裡當仲介人,再領家人歸向基督,所以鼓勵信徒留在家裡,守伊斯蘭習俗。然而這種想法豈不太天真了?這只會令初信者面對誘惑危險?要知道初信基督的穆斯林背景信徒,面對伊斯蘭的誘惑是最軟弱的,他們也難以抵擋伊斯蘭的屬靈勢力,尤其操縱力強的穆斯林家庭,能掌控人身體、情感,乃至於社會活動。初信者留在家裡,難以接觸較為成熟的基督徒、接受門徒訓練(穆斯林家人可能控制他們出外),很容易就回到舊信仰、舊社群裡去。

我剛往訪某西方國家回來,那裡有若干西方「基督徒」夫婦選擇投身當地穆斯林群體,當「秘密基督徒」,他們好些人甚至已晉身群體領導位置;然而據一名知情的基督徒說,這些「基督徒」已不再看到基督的神性。面對伊斯蘭勢力,連資深的基督徒都難以站穩,初信者又怎麼能抵擋呢?

三‧關於七個跡象(7 Signs):是個有效工具,當然還有其他的工具(「榮辱事例」[shame/honor illustration]是另一種)。此工具已經實地試驗證明有效,讓我們可以進入由古蘭經主導的穆斯林世界。七個跡象框架見於古蘭經,共同點倡導者常用,其他局內人倡導者不一定使用。

筆者評價:如上所述,這只是眾多有效工具之一,與上世紀新部落事工(New Tribes Mission)推介的「順序故事法」(Chronological Method)相約。順序故事法即講述舊約眾先知故事,乃指向將要來的犧牲,即彌賽亞耶穌;此方法在西非廣行而有效。

我擔心的是,順序故事法本於聖經,七個跡象卻本於古蘭經,在有意無意間高舉了古蘭經的權威;除非用得小心,僅以此為橋梁,讓穆斯林有機會接觸聖經。我勸喜歡用古蘭經談道者小心,別高舉古蘭經的權威,這會為日後工作要批判古蘭經造成更大困難。

四‧神聖經書:我們會說討拉特、扎布爾、引支勒都指向真主的國;而古蘭經則主要教導:一、一神論;二、勿拜偶像;三、指向耶穌;四、指向前經。可以此為「踏腳石」,為照出耶穌與聖經的「燭光」。

筆者評價:這是「移動龍門」之一例。在阿特蘭大會議上,基於上述所提的幾方面,他們一再強調古蘭經是「蒙神吹氣」的四大權威經書之一;事實上,其中一位年長女講員之高舉古蘭經,已達令人質疑的地步。她研究古蘭經三十年,認為此經幾乎是神聖啟示,裡面有數百內容與聖經相呼應,如「道成肉身的基督」,她認為等於古蘭經的al baten,或「裡面的那位」。因此她接受耶穌在搖籃裡就會說話,因為祂「裡面的那位」一定做得到;這位講者卻不知道,這樣做等於承認早期偽經的權威,因為這故事來自偽經!(我和另外兩位與會宣教學者均有筆錄講者此段內容,另兩位是資深宣教士,在伊斯蘭世界工作超過二十五年。)

據1998年一項對C5信徒的研究,45%受訪者說,聽到誦讀古蘭經會感到與神親近。96%認為古蘭經和妥拉、扎布爾和引支勒一樣(古蘭經提及的前經),是神啟示的經典。66%認為古蘭經是四大經書之首[3]。然而據上述回覆,領袖團僅僅說此法可用作「踏腳石」或「一點燭光」,這是無可否認的。除非他們清楚說明相信古蘭經的甚麼,否則筆者無從給予公正的評價。

有人問,應否用古蘭經與穆斯林朋友談道?是可以的,但必須說明的是,我們用古蘭經談道,為了澄清,只因為這是他們的權威典籍(即,用以指出古蘭經肯定前經的權威[古蘭經10:94;21:7;29:49;4:136;5:45-46,68],類似上述第四點;或指出連古蘭經也提到耶穌的權威比穆罕默德大[19:19-20;3:46-49等,類似第三點]),但我們自己絕不可以古蘭經為權威,以為裡面載有「福音」。不幸地,筆者無論在會議上或私人談話,均發現很多局內人認為古蘭經足與聖經相提並論,兩者皆為神的「啟示」。

如上所說,有時為了遷就穆斯林朋友,有認同了古蘭經的權威的危險,而這是不應當的。我曾在博士論文裡清楚指出,古蘭經是杜撰的,是人手寫成的,裡面抄襲很多猶太偽經傳統、並基督教異端文獻,如以下例子:

 

「註:該隱和亞伯的故事(古蘭經5:31-32)與烏鴉故事(31節)取自《烏西雅之子約拿單的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 ben Uzziah);32節提到的血,則取自《米示拿‧公會篇》4:5(Mishnah Sanhedrin)。古蘭經21:51-71載亞伯拉罕打碎偶像的故事,還有火窰故事,取自《大米大示》(Midrash Rabah)。古蘭經27:17-44所羅門與示巴女王故事,包括能言戴勝鳥失蹤、地板光可鑑人的故事,取自《第二他爾根‧以斯帖記》(II Targum of Esther)。再看新約。古蘭經3:35-37載馬利亞-儀姆蘭-撒迦利亞故事,取自《小雅各的原福音》(Proto-Evangelion's James the Lesser)。古蘭經19:22-29載耶穌與棕樹的故事,取自《聖經散佚書卷》(The Lost Books of the Bible)。古蘭經19:29-33載耶穌嬰孩時期即能說話的故事,取自《耶穌基督童年篇第一福音》(The First Gospel of the Infancy of Jesus Christ)。古蘭經3:49載耶穌小時候用泥土造鳥的故事,則取自《耶穌基督童年篇多馬福音》(Thomas Gospel of the Infancy of Jesus Christ)。」

古蘭經內容既多借自可疑經卷,實不能與聖經相提並論。儘管古蘭經亦偶有某些「真理」,但哪本宗教的書、甚至世俗書本不是?若認同古蘭經,我們小則遷就過分,大則可能變成融合主義。

五‧關於穆斯林版阿拉伯語聖經:馬扎‧馬盧希(Mazhar Malouhi)的穆斯林版本阿拉伯語聖經嘗試用穆斯林能懂的話譯出相關信息,如以「安拉」、「主」、「大能者」、「真主的精神」等取代「聖父」,因為在穆斯林環境講明父神觀念十分困難。這版本聖經雖然較遷就穆斯林,但其目的,是為能讓對方聽懂。

筆者評價:是的,我同意這出發點沒問題,將聖經本色化,令讀者易懂,是很合理的;用「靈活對等」的詞彙,這也是翻譯的合理做法。然而你若為了照顧對方感受而更改文本,因而更改作者原意,這就是問題所在。這不是「釋出」,而是「釋進」經文。尤其跟穆斯林「談道」時,馬盧希將福音書與使徒行傳形容神作「聖子」(希臘文Huios,一般譯作阿拉伯文ibn)改成「蒙愛的」(Habib)或「人主」(sayyid ul basheer)。

這對文本原意公平嗎?這固然改變了三位一體神觀裡第一二位格關係之含義,也大大影響耶穌在福音書多次提及這個父/子關係的意義(如「否認子的,也否認父」,約翰一書2、4章,約翰三書)。還有,我們也以三位一體神的內在關係,建構信徒與家庭、社群、團契弟兄姊妹、教會關係的模式,這豈不也大受影響?當我們實踐這種模式時,又如何向穆斯林解釋?

最後,今天不少穆斯林指摘我們曾「篡改」聖經,說我們每發現問題就「更改」內容,我們若在譯文裡改變原文意思,又怎能面對這種指控?我們更改多少才算可接受的程度?我們為遷就讀者亟亟於更改經文,難道也要刪除羅馬書1:26-27讉責同性戀的內容,製作一個「同性戀者讀本」;或刪除所有關於神的論述,製作「無神論者讀本」嗎?

最近一位在穆斯林國家服事的資深宣教士說:「《穆斯林譯本聖經》在這裡製造了大麻煩…尤其他們用其他字眼、如『真主的代表』取代『真主子』。」另一位在某穆斯林大國服事的宣教士說,最初大家各自做工,還算相安無事,但後來《穆斯林譯本》倡導者(大多是西方宣教士)竟公然向使用傳統譯本的傳道人「開火」,不理傳統教會反對大力推行其版本,殊不知道宣教士這等魯莽行為,結果要由本地教會裡承擔!

六‧關於釋經

甲‧創世記16:12:「[以實瑪利]的手要攻打人」(against everyone),改成「以實瑪利要和人一起」(with everyone),因穆斯林認以實瑪利作祖宗。

解釋:原文前置詞b-,可有二十一個意思,「攻打、對抗」是其一,但通常這個詞會譯作「在…裡面/與…一起」。

乙‧創世記17:18-21:「以實瑪利的祝福」,令他與以撒同為蒙揀選的族裔。

解釋:

 

  • 以撒領受了約的祝福

  • 以實瑪利卻受了祝福的應許

  • 以撒及其後裔命定成為真主的工作的眾器皿

  • 以實瑪利及其後裔命定成為真主工作的獨一器皿

丙‧哥林多前書7:17-24:「守住身分」意思是,穆斯林應留在信基督時的環境裡,即保持穆斯林的身分。

解釋:他們只是保留文化身分,內裡已經讓聖靈更新,只是留在固有的穆斯林文化裡。

丁‧哥林多前書9:19-23:宣教士「就作…人」,意思是要像穆斯林一樣。

解釋:「作…人」指的是文化上的意思,但我們仍非局內人。我們不會教導基督教背景人士改當穆斯林的,更不鼓勵宣教士當穆斯林,或假裝穆斯林。

筆者評價:論者對局內人運動倡導者一個常見批評,是他們應用經文的方法,尤其利用聖經作為某種做法的權威根據,卻超越了作者原意。這樣釋經並不恰當,能令經文意思崩潰,以下僅為數例:

甲‧創世記16:12:說以實瑪利「和眾人一起」,而非「攻打人」,這是不可能的。雖然我並非希伯來文學者,也會納罕為何沒一個普通譯本和局內人譯本看法一致。或者需要希伯來文專家來幫忙解釋。然而我們仍可以從其他經文找著合適定義,如申命記17:15提到「弟兄」,那是指「以色列的弟兄」,則肯定排除以實瑪利。

乙‧創世記17:18-21:如果局內人運動倡導者相信以實瑪利與以撒得著同等祝福,認為並沒有經文指應許只給以撒,他們應該翻到後幾章,一讀創世記22:2,12,16,神三次提到亞伯拉罕的「獨生子以撒」;而神當然知道亞伯拉罕當時有兩個兒子。可見神認為以撒才是惟一的應許之子,以實瑪利不是。倡導者也應一讀加拉太書4:23-25,28-31,保羅比較撒拉之約(自主婦女)和夏甲之約(阿拉伯女奴),強調我們屬於自主婦人之約,並非奴僕的兒子(指以實瑪利)。諷刺的是,若按局內人的範式,經文既說他們是屬奴僕兒子的血脈,那麼我們和穆斯林實在並無任何關係。

丙‧哥林多前書7:17-24:「守住身分」,或留在伊斯蘭裡的問題在於,伊斯蘭既是文化亦是宗教,留在其中等於接受一切宗教含義,包括伏在其屬靈勢力以下(後面會詳述這點)。保羅在這段經文裡,肯定不是要外邦人留在廟宇(或清真寺)裡,「保守」拜偶像者的身分,而是勸初信者留在信基督時的固有崗位,如社會上工作崗位等。

丁‧哥林多前書9:19-23:我相信局內人倡導者對這段經文的論釋並沒有錯,也慶幸他們說,宣教士不應當穆斯林、或假裝當穆斯林。但後來在第9部分,他們又說部分宣教士的確表現得像穆斯林(借用穆斯林的方式,後面會詳述)。我相信他們不會公開宣稱是穆斯林,但問題是,若有穆斯林、或新改皈者問他們的身分,他們會如何回答?若他們說自己並非穆斯林,那為何要新的「穆斯林信徒」留住這個身分,繼續當穆斯林呢?這豈不顯得奇怪、令人混亂,甚至有點不誠實嗎?

我發覺在阿特蘭大會議上,鮮有人質疑這種釋經方法,可能因為沒有提問環節,或是與會者根本不太熟悉聖經。局內人運動倡導者若要取信於人,必須公開回答上述問題,不只躲在自己的會議裡發表。我建議他們為詮釋方法撰寫論文給期刊投稿,讓貨真價實的聖經學者驗證他們可有正確釋經。我有這種印象,就是他們釋經時懷著既定提案,只是在經文裡為自己找理據支持,這種做法不僅無助討論,更是不誠實。許多異端都這樣做,引來嚴重後果,但願局內人運動並非如此。

七‧關於穆罕默德:初信者在聖靈引導下,有自由決定穆罕默德在他們生活上所扮演角色。

筆者評價:為使此說變得合理,他們必須認同穆罕默德的確具備先知身分。在共同點筆記上他們甚至說:「我認為穆罕默德真是神的先知,儘管一如我們的主以後其他先知般,他在道德上非完美,或教義亦非無誤。」

如上述第4點所言,這是另一例子,可見他們在會議和筆記上說的是一回事,面對公開質詢時卻又退到較中立溫和的位置。人一旦承認穆罕默德的先知身分,即認同「清真言」-這可是人是否認同伊斯蘭的試金石-即公開明志,說明自己穆斯林的身分。許多基督徒可以誦清真言首部分:la ilaha illallah,「萬物非主,惟有真主(安拉)」;但第二部分才是問題所在-「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使者」。皈依伊斯蘭者、到麥加朝覲的穆斯林均必須誦清真言。

我當然不會誦全部清真言,不僅因為我不認同,更因為這是穆斯林的標誌。別以為標誌是小事,我們也不能隨己意解釋,因為這是個人信仰的基石,不能胡亂證信,這不僅制造混亂,是不誠實的表現,更是危險做法。

局內人運動就是稍稍一提他們承認穆罕默德的先知身分,已引發一連串問題。誦清真言等於承認穆罕默德生平為「屬真主」的模範,然而要知道穆罕默德反對(甚至憎恨)十字架,否認基督的神性,提倡許多做法是明顯違反聖經道德的,甚或是邪惡的。人若承認他的先知身分,等於接受他作屬靈模範,同意他拒絕基督的行為。而其教義與榜樣,均不應由伊斯蘭教外的人來重新定義。

試問在耶穌時代以後的真先知,有哪個會在耶穌屬性的教義上犯錯?且舉穆罕默德所領受啟示-古蘭經-為例,古蘭經4:171說,耶穌只是個使者,並非三位之一,也不是神的兒子。古蘭經5:116又提到當時一種錯誤觀念,以為基督徒敬拜耶穌和馬利亞像敬拜神一樣。

此外,更可慮的是,又試問哪個真先知會說,耶穌其實並未死在十字架上,是另一個人以耶穌的模式代死(古蘭經4:157);又否認耶穌這個曠絕古今的偉大工作,不然的話所有人都要永遠受死?穆罕默德既否定耶穌的神性(過去一千四百年來穆斯林都這樣詮釋上述古蘭經文,可作見證),否認祂曾釘十字架,否定贖罪;局內人運動怎麼還可以說穆罕默德是先知,說他「曾指向耶穌」?這不過他們將自己的意思讀進古蘭經裡,後會面再談。

我們也必須誠實指出穆罕默德平生的負面方面不少(如:所謂的方便啟示;發動侵略戰;苦待麥地那的猶太人;還有古蘭經9:1-5、9:29、8:39記載他多次搶掠商隊,生平傳統提到的征戰活動)。我們該如何看他妻妾眾多(古蘭經33:50),甚至違反古蘭經每人限娶四妻的規定(古蘭經4:3);又讓養子宰德休妻,以至他可以娶被休的美麗婦人扎伊納布(古蘭經33:36-37)?類似例子可謂多不勝數。

更大問題是,按聖經觀點,穆罕默德並不符合當先知的四大條件任何一個:一,他不屬先知族裔(即以撒後裔);二,他並未證明自己是先知(沒行神蹟,也沒說過預言);三,他所領受啟示與聖經相矛盾(尤其關乎耶穌基督之部分);四,他理應是神的代表,卻不認識神的名(耶和華),儘管聖經清楚說明這是神永恆的名字(出埃及記3:14-15),真先知應該知道的;按約翰福音8:58,耶穌甚至以此名指自己。摩西在申命記18:20所言也應成為鑑誡,儘管現在不必逐字實行:「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八‧關於基督教模式:從定義上言,基督教傳統與信條都是後來的產物。但西方對教會的表達,如「信條、架構、洗禮,與三位一體等字眼」,已成為實在形式,神會使用之、並通過耶穌基督與祂的子民復和。然而,當這等超聖經模式造成樊籬,令人難以與神復和,就不應以此為惟一模式。問題不在於基督教傳統/信條應否、或能否為穆斯林式的做法代替,而是說,我們應以聖經、而非傳統作標準。讓聖經、而非如「三位一體」等超聖經字眼成為信條、成為神學根源,這等規範只是宗派的。穆斯林不必經過基督教洗禮,他們只應通過基督。

筆者評價:西方教會近年有脫離教會傳統,回歸純聖經範式的趨勢,新興教會(Emergent church)正反映此趨勢,這是很吸引人的。局內人運動似乎借用此新道統,從中得到不少靈感。

我們若因為渴望回歸基本,就輕易揚棄過去二千多年的做法和傳統-而我確信大部分傳統其實本於聖經、效法基督,且受聖靈感動而成的-若以我們區區一代人的力量,就揚棄教會信條,淡化洗禮的重要性,認為「三位一體」等字眼毫無幫助,以「靈活對等」的字眼取以代之(然而取材對象乃從一開始即定意與基督教競爭,甚或抗拒基督教),這樣做不僅是無知,更表現出西方知識帝國主義的傲慢。

九‧關於穆斯林模式(清真寺、五番拜、齋戒月、古蘭經):意義更新了的穆斯林模式,能讓改皈者活出耶穌誡命,全心愛神,無私愛別人。耶穌也是「完美的局內人」,以新意義轉化固有的文化和宗教,也會揚棄部分舊做法。當然我們不應過早讉摘、揚棄某種做法,但需要在處境下試驗,看其真實性。共同點團隊也常參與屬靈爭戰,在基督裡作醫治釋放;而當神的靈轉化某種固有宗教形式,這就成為有效、加力的工具。部分局內人宣教士採取穆斯林模式(穿當地服飾,說本地話,遵從當地生活方式,甚至上清真寺),我們鼓勵宣教士採取他們認為有意義的方式。

筆者評價:按上述說法,共同點與局內人運動人士已決意揚棄二千年的「基督教」模式,採取一千四百歷史的穆斯林模式,而這種模式甚至並非本於古蘭經,也不反映穆罕默德模範。前面說過,我相信既有教會模式合乎聖經對基督榜樣的理解,為何共同點人士認為此模式不足,卻轉而採取另一種更不足的模式?基督教模式最少也嘗試遵從聖經教訓,而伊斯蘭模式從一開始就反聖經、反猶太、反基督教。「完美的局內人」耶穌之所以能破舊立新,是因為祂借用的文化與宗教本身就植根於聖經,祂不過據此舊模式再談聖經意義之應用;但伊斯蘭模式不能如此說(不是植根於聖經)。

再說,局內人倡導者並不能公開為伊斯蘭模式賦予基督教意義,最少騙不過有知識的和意識到的穆斯林。你不能光自稱「穆斯林」,上上清真寺,就期望真穆斯林都接受你(局內人倡導者)所賦予的新意義;正如穆斯林表現出基督徒的樣子,也不會令我們接受他對基督教的新觀點。真穆斯林不僅對此種做法頗有微言,一旦他們發現你的意圖,就知道你不過在騙人,而且你正威脅著他的身分認同。身為局外人,我們不能為「穆斯林」賦予新意義,正如我們也不會讓他們重新定義「基督徒」一樣。這樣做的話,只表現出西方知識帝國主義的傲慢。

 

最後,局內人倡導者說,「部分局內人宣教士表現得像穆斯林」,那麼,他們究竟是否認同這種做法?因為在第6點討論裡,他們似乎對此不表贊同。倡導者必須更清楚地交待。假如像他們所說,「抽離」並不合乎聖經,因此是錯的,那麼宣教士從自己家(oikos)裡抽離,表現穆斯林的樣子,怎麼又對呢?事實上,如果人人都保守「局內人」身分的話,就沒有宣教可言。早期教會若成為局內人,只保守猶太小教派的位置,就沒有今日基督教,也無從履行大使命。

十‧關於屬靈勢力:伊斯蘭模式(清真寺、五番拜、齋戒等)本身並不蘊含屬靈力量。留意本身二字下有劃線。正如以肉祭偶像,伊斯蘭模式就是有屬靈力量,也不過來自信奉者的信心/信仰/良知;所以伊斯蘭模式可以用作榮耀神,也可以是魔鬼捆綁人的手段,正如任何宗教的任何模式(包括基督教的),都可能存在惡勢力捆綁。

筆者評價:筆者在穆斯林中間工作逾四分一世紀,我確信此宗教充滿屬靈勢力控制,其模式本身就蘊含屬靈力量,從他們對相干所謂真理的絕對信服,即表現出來。世上沒哪種宗教能如此令如此多人篤信其神起始,甚至不惜為此捨命?這個不斷擴展的宗教,以清真寺為核心,無論禮儀性的五番拜、齋戒,公開誦古蘭經經文,在過去一千四百年來一點沒改變過;我認為宣教士不應採取這種模式,而是應予拒絕,因為這是從「局內」掌控人的心靈。

我常在這裡(倫敦)和穆斯林背景信徒談話,問他們會不會、或應不應保留他們之前的穆斯林宗教習俗,他們都表示不會這樣做。改皈信徒深明相關宗教模式蘊含著屬靈勢力,有邪惡力量掌控,而且牽連好幾代人,要許多禱告才能得釋放;這是我們西方許多人難以理解的。

 

我也常和在穆斯林世界服事的宣教士談及這個話題,他們都表示,伊斯蘭習俗背後的邪魔和屬靈勢力掌控厲害,許多人得花逾多時間禱告,做醫治釋放,對付伊斯蘭的屬靈力量。因此我們不應隨便下判斷,按我們這些局外人的經驗,以為文化習俗不過小事;無論我們自己、或是新信徒,都應小心行事,不能隨便採用這些習俗。

 

十一‧關於本色化(哥林多前書15:3,4):這就是福音的內容。我們容許模式改變轉化,使其吻合基督所掌權(即合符基督的律;哥林多前書9:21)。因此我們不憚參與部分穆斯林宗教模式。我們的原則,是以基督為榜樣(帖撒羅尼迦前書2:3)。而實際上,部分局內人宣教士會這樣做,部分不會。

筆者評價:我欣賞共同點人士努力將福音本色化,他們過去在東南亞工作,現在工作延至中東。全球許多使用C3、C4範式的宣教士都這樣做。然而我關心的是,似乎共同點倡導者有種壓倒性的觀念,就是全東南亞、全中東都只有一種文化,就是伊斯蘭模式,並假設當地文化難以與宗教分開(即,阿拉入人或東南亞人必然是穆斯林)。雖然伊斯蘭在這些地區成為主流文化已多年(部分達一千四百年),然而在伊斯蘭到達以先,這些地區都有本土文化與宗教(有的地方本來奉基督教),至今仍有信徒,現在也有一種世俗文化。我們不能為了急於本色化,就匆匆採取穆斯林模式,不問當地現在的世俗、宗教、甚至是基督教可有古老文化資源能以運用,或已經為本土世俗人士、甚至本土少數派基督徒所運用。如果本土基督徒已有在他們自身文化裡沿用二千年的效法基督之模式,難道不應先問問他們意見嗎?或是馬上就採取一種有一千四百年、一直迫害他們的別宗教模式?

再者,共同點倡導者聲稱隨從基督榜樣,卻又說耶穌是猶太教的局內人,祂保留了猶大文化身分。他們若是如此追隨基督,世上根本不應有本色化這回事。如果說,非西方信徒隨從西方傳統並不合乎聖經,那麼像局內人領袖等西方人怎麼又可以隨從伊斯蘭傳統?你總不能輸打贏要這樣知性上不誠實的。

十二‧關於神的國:這是耶穌基督在新約裡的核心課題與信息-神國的福音。我們的使命,是將純全的福音帶給穆斯林,信徒進神國乃憑信福音,而非某種宗教模式或宗派信條。神的權柄遠超宗教標籤。救恩乃是藉基督而進神國,而非靠著參與某種「宗教」。

圖:

 

神的國

-          掌權

-          律法

-          美德

基督教

伊斯蘭教

 

筆者評價:我喜歡他們所說,直接引人進天國,不必任何文化或宗教裝飾。但我難以認同基督教與伊斯蘭文化詮釋天國之不足,程度是一樣的(圖表內兩個小圓圈)。且看伊斯蘭過往記錄(如武力對付別信仰、苦待女性,和苦待少數群體),這都源於他們的原初啟示(古蘭經及傳統),並以先知穆罕默德為榜樣;將這與基督教往蹟比較(如愛仇敵的範式,憐恤孤兒寡婦,關顧窮人、受壓逼者,並寄居的),這一切也源於我們的原初啟示-新約的福音,且以耶穌基督為楷模;試問怎可說兩者是一樣的?怎麼能說基督教會在世上的見證竟遜於伊斯蘭?這不是犬儒且妄自菲薄嗎?

我們固然知道在可見的教會裡也可能有不是真心相信的人,他們並沒有正確為福音作見證,但就這樣指整個可見的教會都不虔不敬、不合聖經,與伊斯蘭、或別個主要宗教一樣遠離神國,這種說法並沒有根據。但上圖給我們這個印象。

再者,共同點與局內人倡導者既認為神國比我們現正身處正中的普世教會大許多,請問所說的「神國」是由誰構成的呢?倡導者給人一個印象,就是他們比全球超過二十億信徒更知道何謂神的國,然而難道單憑過去十五至二十年間的努力,他們就比二千多年來教會神學家、牧師、修士、傳道人都懂?我發覺21世紀教會常有「下跪請罪」的犬儒態度,情況令人憂慮;這全因當今所謂的政治正確態度影響,而此角度本於後現代批判模式,對美國教會的影響愈來愈深。

 

不難看見,這種犬儒態度一旦開始令人質疑我們信仰的基石與體統,就很容易引人走岔,嘗試採取「浪漫化」的伊斯蘭架構;殊不知道這種質疑心態已拆毀我們的防線,使人暴露危險下。結果是,沒多久你會發現,是伊斯蘭、而非基督教,成為「新的」神國;其代理人以福音原有人身分自居,弄得傳統基督徒與穆斯林都搞不清楚自己在跟誰說話。結果只會造就一種新「教派」-「基斯蘭」。難道這就是局內人倡導者所推動的新的「神國」?

最後要提的,是承傳問題,我們可以將甚麼傳給下一代信徒?有文獻記載,第7至8世紀伊斯蘭征討年代,有基督徒群體允許信徒改皈伊斯蘭,當「局內人」-就是說,容許基督徒誦清真言。這原是為免繳丁稅。但假以時日,這些群體都消失了,他們的子女受伊瑪目訓練,與父輩及同輩的信仰群體都失去聯繫。局內人倡導者又有何承傳策略,能防止新信徒重蹈覆轍呢?

 

十三‧關於水禮:認信與基督關係,是新信徒的信仰核心。水禮與割禮都不過是猶太群體的禮儀。割禮被證明是障礙,有礙福音自然擴展,而將之內化為「心受割禮」。如果當時外邦人抗拒的是浸禮而非割禮,初期教會又會有何決定?

 

筆者評價:以割禮類比水禮,是錯誤的。割禮是猶太人公開的「身分記認」,但因為其所象徵含義已在耶穌基督裡成全了,所以1世紀教會不再需要割禮。然而水禮是基督自己設立的(馬太福音28:19),是信徒群體新的公開記認,象徵信徒的舊生命已死,並與基督同復活。部分宣教士用「靈活對等」,圖令信仰內容更適應環境,我只能說,我欣賞他們的努力。

 

然而令我憂慮的是,共同點與局內人倡導者主張完全廢除這種進基督教的主要儀式;對許多人來說,這是教會聖禮,他們卻視為接受福音之自然障礙。如果接受水禮會令信徒受逼迫,事實上也是會的(因為穆斯林接受水禮等於公開表示離開伊斯蘭),那麼我只能假設局內人的解決方法,大概是揚棄一切基督教形式,以遷就穆斯林朋友的感受。然而難道這樣的理由,就足以令我們放棄一個按聖經設立的聖禮?他們又打算以甚麼取而代之?

要這樣妥協,長此以往下去,他們所謂的「新神國」還剩下甚麼,令人辨認出這就是聖經所說的神國度?

 

十四‧關於基督的神性:新的召會(ecclesia)的重點,在乎信徒聚集團契,遵從耶穌基督,以祂為主與救主。哲瑪提(jamaat,信仰群體)就是永活神的子民一起團契,聚集禱告讀經,聚會並不限於每周一次。

 

筆者評價:我接受以「哲瑪提」取代「教會」一詞,其實任何合適的字眼都可以(只要穆斯林朋友清楚知道含義就行),但對於在哲瑪提裡成為新信徒的條件卻存疑問。局內人所說的「主與救主」,到底是甚麼意思?據我所知,大多數穆斯林可視任何權威人物為「主」,而眾先知皆有「拯救」功能,儘管不一定指救人脫離罪惡(共同點著作、講辭裡鮮會提及的「救主」定義)。因此,我寧取較清晰宣信,即耶穌是神成為肉身,祂與聖父、聖靈同存。羅馬書10:9-10要求我們必須認耶穌為主,在上文下理主肯定包括神性,這再簡單不過。有時,要有清楚公開宣稱耶穌是神。對我而言,這是核實信徒的確認識聖經所說之耶穌的「示播列」,他們必須知道祂不僅是古蘭經裡的「爾撒」。

 

十五‧關於改皈:「新人」(proselytos)僅指皈依猶太教的外邦人;「歸主」(epistrophe,使徒行傳15:3)字面意思指轉向;而aparche指初熟果子。以上字眼都沒有改變宗教的含義。我們的看法是,英文翻譯給人錯誤印象,以為信仰基督必然牽涉改皈(改換宗教或宗派);對於穆斯林背景慕道者、考慮成為基督的跟隨者而言,這是個極敏感字眼。

筆者評價:無論你是外邦人改皈猶太教,或從伊斯蘭轉信基督教,或從基督教轉投「新神國」,甚至從傳統宣教方法換成局內人模式,無可避免都是改變既有的信仰/做法,稱改皈也好、轉變也好,悉隨尊便;無論如何,這都涉及心思意念的改變。因為字眼對穆斯林很敏感而否認某種說法,這並非重點。改換任何信念或信仰,總是惹火的,其含義是固有信仰有不足之處,不及新信仰。若將改皈信徒從可見的基督徒群體分離出去,等於分開「神所配合的」。

再者,要是改皈不等於改換宗教,為甚麼還要宣教呢?讓大家留在各自的宗教傳統裡豈不更好?作見證,是為呼召人(羅馬書10:14-15)。當你呼召某人,對方要起來回應呼召,而起來這個動作必涉及離開固有點到另一點。當基督徒不等於要離家出走,但這也是個呼召,召人加入更大、更廣的屬靈家庭。保羅在15節末說:「報福音傳喜訊的,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願我們都以這「佳美腳蹤」為榮。

十六‧關於隔離:穆斯林背景新信徒應受保護,與無關乎耶穌信息的西方傳統隔離。我們保護新信徒避開「搞擾人歸向神」、「將不能負的軛放在人頸項上」的事。初信者若是被不信的社群「標籤」為基督徒,這個標籤、而非信息本身,就成為傳福音的主要障礙。因此必須隔離初信者一段時間。

筆者評價:開始時,讓初信者、改皈者隱藏一段時間,當秘密信徒,是有智慧的做法;這也是許多在穆斯林地區服事的宣教士所用方法,因為初信者一旦公開對基督的信仰,就會馬上面對迫害。

但若說要「保護」他們免受不健康西方傳統之害,此話充滿所謂政治正確的意味,且傷害西方教會與信徒(即我肯定也包括所有非穆斯林背景信徒教會)。再說,這樣做不單孤立初信者,搞不好的話,更會令信仰同化,甚至製造異端。而我們這身在普世教會裡的信徒,因這所謂「保護」與孤立政策,連弟兄也認不出來了,還能和他們團契嗎?隔離若持續,局內人倡導者豈不只是在建立一個伊斯蘭小派系,不過是由愛基督的穆斯林組成的,他們仍留在伊斯蘭建制下,如前所說的,成為某種「基斯蘭」?

 

再者,倡導者所說,「保護」新信徒免受無關乎耶穌信息的西方傳統影響,不知道是甚麼意思?是指這些傳統無關乎耶穌信息呢,或只因它是西方的,就有必要排除?若問題在於這些傳統無關乎耶穌信息,難道伊斯蘭傳統(他們企圖以此庇護新信徒)就關乎耶穌信息了?長遠而言,伊斯蘭並非可以讓信徒健康成長的處境[4]。這裡可見,局內人倡導者再次以本地文化、本色化專家自居,同時將他們本身的文化妖魔化。

十七‧關於迫害:我們相信受迫害,是合乎聖經、必須且有幫助的。人委身基督與十字架,會招致迫害。耶穌說,我們要愛祂更勝自己的家人(路加福音14:26),這適用於所有文化,包括美國。但愛基督更勝家人,不等於必須出賣、或冒犯家人。相反地,聖經教導我們要尊榮所有人(彼得前書2:17),包括父母。若我們想在基督裡面活出敬虔生命(提摩太後書3:12),因而受迫害,這是好的,應該接受。但若因著魯莽、不尊重父母等而受迫害,這就不是為基督作的。

筆者評價:這問題比較難處理,理由有二。首先,我接觸過每位局內人倡導者都對「此運動為避免受迫害」之說很有戒心,他們會強調,整個範式並非為免迫害,而是避免初信者離開家庭(Oikos),或穆斯林的家庭制度。前面已談過「真正家庭」的定義,而聖經也說,我們應該有心理準備受排斥,甚至應為此慶幸。這裡我想提出的問題是,究竟我們心底裡是否害怕迫害,是普世教會面對伊斯蘭時通常有的恐懼,若然的話,就應坦白承認,再繼續前行;而我懷疑,恐懼心其實是整個局內人範式的潛藏動機,雖然我知道公開這樣說,必然會受譴責。

第二個問題更棘手,就是說,究竟普世正統穆斯林如何看局內人運動?一旦他們發現倡導者在利用其宗教、經典、真主,先知時(即在未經他們准許下,採取這等宗教身分特徵,自行賦予新義),不知道穆斯林有何看法?我不是指局內人倡導者所遇到的、那些「友善」的穆斯林,而是指我在英國這裡的工作對象,這些穆斯林乃是靠宗教特徵來定義、公開表明身分的,一旦他們知道這等特徵被局內人倡導者借用了(自稱「穆斯林」卻按己意重新詮釋含義;上清真寺,卻不按多數穆斯林所理解的,履行敬拜安拉,反倒敬拜爾撒,而這是真穆斯林深痛惡絕的行為),不知道他們會有何想法?傳統穆斯林豈不會感到受騙、受威脅?生氣倒是肯定的了。

穆斯林生氣,是完全合理的。想像一下,假如有穆斯林假裝基督徒,讀聖經但隨意釋經,指耶穌從來沒說過自己是神,祂從沒死在十字架上,又說某節經文指向一位將要來的先知;而「訓慰師」(paracletos)一字應譯作「阿默德」,其實指穆罕默德;這樣的話,難道我們不會生氣嗎?

傳統穆斯林一旦知道我們的意圖,就不會像我們這等不憚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某程度上質疑局內人運動的人那麼客氣了,他們不只會寫文章批評(像我在這裡所做的)。不,他們的反應肯定更激烈、更暴力,不諱言公開迫害始作俑者,比教訓叛教者用更厲害的招數。

 

我曾向一位將要以局內人身分到中東地區服事的宣教士提出此問題,他的反應是指著我說:「我指摘這種想法…」,但他沒有為自己辯護,也不考慮這個局內人遊戲可能導致的後果;這種反應,其實更令人憂慮。

 

最後,容我說兩點。第一,我想提醒局內人範式倡導者,今天我們常指摘很多穆斯林護教家採取「融合」策略(Taqiya),稱之為「隱藏或偽冒的信仰」;但局內人運動鼓勵初信基督的信徒所做的,豈非一樣嗎?難道這就是我們向世界作見證的樣式,這真的遵從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模範嗎?

第二,據不少在金錢上支持局內人運動事工的基督教會反映,運動倡導者在交待、報告給教會方面有一個深的道德倫理問題。相關運動及倡導者往往舉著「安全」的幌子,不多準確報告交待他們在所服事國家做事。令人驚訝的是,西方許多小教會、甚至家庭在對這運動一無所知的情況下,竟仍然繼續給予財力支持。

總結

我將列出一連串問題,望局內人運動倡導者解答,以總結本文:

 

  • 大家開門見山,難道屬基督的真家庭,不應先於身生家庭嗎?

 

  • 馬太福音5:15豈不挑戰新信徒,要面對原生穆斯林家庭的黑暗力量,而非採取其模式?

  • 一旦真面對迫害的話,這豈不應在意料之內,甚至為此慶幸?過去二千年來,正是迫害令教會茁壯成長的。

  • 我們應否期望初信者在還是「基督裡屬靈嬰孩」時,就是對原生家庭傳道的最佳媒介?面對伊斯蘭的屬靈勢力與操控,他們可說是非常脆弱的。

  • 我們若不當地尊崇古蘭經,等於承認其權威性,日後要改變說法豈不更難?

 

  • 古蘭經有多處內容扭曲聖經,我們難道仍可將之與聖經等量齊觀,視為一本可能的「聖書」?

  • 共同點與局內人倡導者難道看不見,《穆斯林版本聖經》偏離原文作者意思?再者,穆斯林常指摘我們,每發現聖經有問題就更改內容,這種譯文版本豈不應驗了他們的指控?

  • 若我們從聖經裡排除神的父性與耶穌基督的子性,又怎麼向新信徒解釋基督教大家庭的團契生活?這模式原是取材自三位一體的父子關係的。

  • 舊約原只和「以撒後裔」所立,譯經者企圖將「以實瑪利的後裔」也包括進去。局內人倡導者用「讀進」方式釋經,無異扭曲經文,豈不會引發更嚴重後果?

  • 我們若將自己的提案強加諸經文(如將哥林多前書7:17-24的「保守」解釋為「留在伊斯蘭裡」),這不僅對文本不公,豈不更是明明的敵擋其他反對此種做法的很多其它經文?

  • 再者,我們若要求初信者留在伊斯蘭裡,自己又不這樣,這豈不令初信者、並廣大穆斯林群體感到難以理解,製造混亂?

  • 穆罕默德之言行與從前眾先知大相逕庭,更遑論與耶穌的榜樣比較了,我們怎能承認其先知身分?

  • 穆罕默德既不符合舊約所訂立的先知的四個條件,我們怎能接受他作為先知?

  • 今天教會活出耶穌基督福音的方式,乃是經二千多年的思考、辯論、實踐而來的,我們怎能為遷就穆斯林感受就揚棄,甚至以過分簡化了的穆斯林模式取而代之?穆斯林模式不僅與基督教傳統相矛盾,許多做法更是明顯反對福音的,我們怎能採取?

  • 如果我們真心相信目前的基督教模式不過後來的西方文化產物,那麼,採取更後期發展出來的穆斯林文化產物,以取而代之,又是有智慧的做法嗎?

  • 西方人不理會穆斯林背景信徒的十分真正的恐懼,認為穆斯林模式並不存在任何屬靈力量,隨便採用,這樣做是對嗎?

  • 當我們急不及待採取穆斯林模式之際,豈不會忽略在世俗文化、甚或少數派基督教文化裡的本土文化模式,這可是更好、更適用的,豈不浪費?

  • 若說傳統伊斯蘭與傳統基督教同樣不足以表達「神國度」,這說法豈不犬儒?基督教傳統在過往二千多年來一直盡力嘗試正確理解神的國,總不會一無所獲吧!一路走來,我對基督教傳統文化深感自豪,我不憚公開表明此想法。

  • 共同點與局內人倡導者在美國明尼阿波尼斯、及阿特蘭大會議上常吹噓所謂的「神國度」模式,這實際上是怎樣的呢,在哪裡活出這種模式?或他們認為東南亞的哲瑪提就是最好的例子?

  • 共同點與局內人倡導者為免觸怒敵對的穆斯林,可以丟棄水禮及其他「基督教建制」,不知道他們會提出甚麼符合聖經的形式取而代之?

  • 穆斯林同樣視眾先知為「主」與「拯救者」,試問光認耶穌為主、為拯救者,又怎麼足夠?難道我們不應清楚表明,耶穌是獨一的神在肉身顯現,祂是三位一體神的一個位格?若說這說法太難懂,倡導者可有更佳建議?

  • 如果一種信仰真的優於另一種,也更合乎聖經,倡導者何必忌憚公開改換信仰(即改皈)?

  • 我們花了那麼多的人力物力,難道就為了製造另一個伊斯蘭小教派,任它處於伊斯蘭的宰制下(即製造「基斯蘭」)?或是應該將穆斯林背景新信徒帶進普世基督徒群體的大家庭裡去?

  • 今天教會普遍害怕伊斯蘭,這種心態,會否是局內人倡導者鼓勵新信徒留在穆斯林環境的真正動機?

  • 若我們現在就怕受迫害,那麼,一旦穆斯林領袖發現我們採取其模式是另有目的,覺得我們混亂了他們的身分認同特徵,到時候我們面臨的迫害豈不更大?

  • 整個局內人範式是否只是一種融合行動(Taqiyya),一種欺騙行為?然而要知道,一旦東窗事發,來自穆斯林世界的迫害不僅加諸局內人,連傳統宣教士也一同遭殃。

因此,我對局內人倡導者的信念與做法深感憂慮。他們將自己、並所要傳信息過分融合到伊斯蘭處境裡,一方面在不知不覺間、也不必要地抬舉了伊斯蘭的身分認同表徵(如古蘭經、清真寺、五番拜、先知穆罕默德等),且遠超過安全、合適之尺度。我認為倡導者沒認清這樣做的危險性,問題不僅在於模式背後的屬靈勢力,也在於正統穆斯林,一旦他們發現你在利用所珍重的穆斯林模式,後果實不堪設想。然而我慶幸還有幾人意識到這種做法之危險,很快即轉換更健康的宣教模式,令宣教士安然回到耶穌與祂福音的保護下。但願我們身邊的宣教同工多有此覺悟。

最後,容我一提在2009年1月阿特蘭大會議上一種感覺,某程度上解釋了為何局內人運動流行那麼快,尤其在美國。記得我身處會場,聽口才了得的眾領袖、講員滔滔不絕,環顧四週,盡是數以百計的年青面孔,許多仍是聖經學校、神學院學生,據說大部分即將前往穆斯林世界工作。我看見,他們愈發認同局內人模式之可行性-就是說,容讓初信者留在穆斯林家裡,舒服地留在既有穆斯林傳統裡,繼續安逸過活。聽著聽著,我開始有同樣想法。然後倡導者提及全球局內人信徒有多麼大增長,創造了多少個哲瑪提;而我也像身旁的聽眾,覺得這個運動真是有無限可能的,我也想投入這個成功故事裡…試問誰不想?

到後來,我開始質疑自己平生所受的福音教導,質疑教會的代表性,甚至宣教的呼召。我開始覺得,或者我的父母、甚至再上一代的祖父母(他們都是宣教士)也許都錯了,也許在教會內歸向基督並非出路;或許台上這些口若懸河的男女講員真有其秘方,是前人不知道的。或者伊斯蘭其實問題不大,或者神也使用穆罕默德,或者也可以借用他的啟示,再用新的、活潑的方法帶領人認識-不是「西方人耶穌」,而是認識「穆斯林爾撒」。我還記得會議將近完結時,一天晚上我離開會場,心裡想著回到英國時如何跟妻子、同工,甚或差會分享這個大發現。

 

直至我回到酒店房間,才意識到剛才所發生的事。我讓這個貌似成功的運動、讓那等「數字遊戲」引誘了,就像電影《風雲人物》(It's a Wonderful Life)主人公喬治(George Bailey)輕易讓銀行家亨利(Henry F. Potter)誘騙一樣。偶遭挫折的喬治遇上亨利,答應在銀行裡安排他優差,薪水不俗,前途一片光明,真的很誘人;只要求他不再為鎮上窮人提供廉價住房,因為這有損亨利的貴價地產業務。在電影裡,當喬治看著錢幣掉落,才意識到自己受引誘了;我也是這樣。我當然也想對穆斯林說,你們就是跟隨基督,也不必離開家庭,可以繼續過往生活模式,留在自己的宗教裡,遵從既有信條,齋月繼續守齋,每天守五番拜。更重要的是,這種方法似乎挺成功的。傳統宣教士辛勤工作可能只見寥寥幾人信基督,用這種方法卻招來數以十萬計信徒。當然,會議上並沒有人提及這些數字的;但就像喬治一樣,我開始看見所謂的可能性,似乎在我有生之年可見伊斯蘭之沒落,這是近乎沒有可能的理想景象。

其實,這真是沒有可能的。

Jay Smith

2009年5月4日

[1] 此本色化尺度分為C1-C6,參John and Anna Travis(筆名),“Maximizing the Bible! Glimpses from Our Context”,Mission Frontiers(2006年1月-2月):21頁。

[2] David Garrison,“Church Planting Movements vs. Insider Movements: Missiological Realities vs. Mythological Speculation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rontier Missions 21(2004):151頁。

[3] Phil Parshall,“Danger!”,406頁。

 

[4] Miriam Adeney,“Rajah Sulayman”,76-82。

這篇文章翻譯自Jay Smith的在線文章「An assessment of the insider’s principle paradigms」

http://www.strateias.org/insider.pdf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