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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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斯蘭(Chrislam)
神永恆的兒子耶穌
David Abernathy
作者為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夏洛特改革宗神學院聖經研究碩士;曾在肯雅教授希臘文、希伯來文、釋經學與社會語言學;曾於尼日利亞翻譯工作坊事奉;亦曾在墨西哥生活、事奉。現居於美國,作釋經學研究。
引言
近十數年,在穆斯林族群中間工作的聖經翻譯宣教士有一種趨勢,就是避免直譯「神的兒子」這個詞彙,因為穆斯林對這個字反感。其實這個詞有重要的神學意涵,對理解神的三位一體特質、並信徒在基督裡作為神兒女的身分至為關鍵。若沒有把「神的兒子」一詞直接譯出,即指耶穌真是神的兒子,就失落了箇中含義;因祂作為神兒子的身分指向其永恆的屬性與位格。本文旨在歷史信經與聖經神學的亮光下,探討「神的兒子」一詞的重要性。
辨明問題所在
據古蘭經,誰若說耶穌是真主的兒子都肯定受咒詛而下火獄,甚至可能導致天地動搖。(古蘭經4:165;5:18;6:101;9:30;17:111;19:35,88-92;23:91)傳統上穆斯林教導說,「真主的兒子」是基督徒的說法,他們相信神與女人交合而生子。在世上某些地區,似乎幾乎不可能說服當地虔誠的穆斯林這個詞另有含義。除非有聖靈在人心裡動工,改變他們對這個詞的理解。
一直以來,宣教譯經者都有一個準則,即若某個翻譯讀者看來意思不大,沒有意思,甚或引發誤解,就應該改變譯法;為避免穆斯林誤會,有些譯者用其他字眼代替「神的兒子」,以避免穆斯林對此賦予錯誤的意思。譯者的理由是,「神的兒子」只是個象徵,應該用一個適當的含義相近而非象徵性的詞彙取而代之。因為古蘭經用「麥西哈」(彌賽亞)和「言語」指耶穌,為避免「神的兒子」一詞冒犯讀者,有譯者即以「麥西哈」、「言語」或「主所愛的」取而代之。然而大多數基督徒都知道,「神的兒子」一詞指耶穌的確是神永恆的、自有永有的兒子,一旦改變「神的兒子」為「麥西哈」或「言語」-或任何其它字-就無法表達聖父聖子的永恆關係。
「神的兒子」-象徵式或形而上的含義?
倡導者以其他詞語取代「神的兒子」其理據之一,是這個詞只是象徵,因此可以改變,只要能表達其非象徵含義就行,至於具體含義為何,則視乎上文下理。其邏輯是這樣的,既然耶穌沒有聖母,從字面上講祂就不可能是神的兒子,因此「兒子」一詞必然只是個象徵;也就是說,其子性既非肉身,就只能是象徵式的,再沒有其他可能。
然而若論三位一體位格,除物質或象徵含義之外,還有第三個類別,就是形而上含義。基督的子性是形而上的,而且從其永恆與真實的特性講,子性更是必須的。正如聖依拉略(St. Hilary of Poitiers)說,「祂是獨生、完全、永恆的聖子,由不受生的、完全、永恆之聖父所生。」[358]「神差他的兒子」句,意思是當耶穌奉派的時候,祂已經是神的兒子,即是說,耶穌是那永恆、先存的神的兒子。
教會一直如此理解基督的子性,這遠遠不只象徵。如果「神的兒子」一詞只是象徵,這就完全本源於人類關係-即用人間事物形象神聖關係。這等於說神沒辦法形容自己的存有,惟有借用人類經驗。然而情況並非如此。正如電腦硬盤必須先格式化才能寫入資料,人的經驗與性情其實有著永恆的模式與烙印,以至我們能明白神的性情-我們乃按祂的形象所造。聖父聖子關係即永恆模式,是聖三位一體位格的內在結構,神將這模式放在人類經驗裡,好讓我們能認識祂的某方面。
保羅說:「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以弗所書3:14-15)意思是地上的父性都源於神自己。大多數改革宗信條都確定,聖子乃永恆地由聖父所生,許多古信經亦承認這點。大多數宣教組織、基督教學術機構,或教會宗派,若仍秉持若干教義立場的話,都必然同意神以聖父、聖子、聖靈的身分永遠存在。既然如此,聖父聖子即其關係的一個永恆面向-神是永遠的聖父,耶穌是永遠的聖子。
象徵、原型,與固有的子性
荷蘭神學家巴文克(Herman Bavinck)說,我們說神是聖父,這並非象徵式說法,好像父性只存於人間,「父」只是借來的二手用詞。[359] 巴文克說情況正好相反:「神才是最真實、最完全的父。」[360]祂的父性完全貫徹其永恆本質,地上的父性不過模糊反映。神的父性具永恆特質,意味著基督的子性亦具永恆特質。[361]父性與子性都是原型-即永恆模式,呼應著我們在現世、在自然界所見實際。相比起來,人間的父子關係就遜色了。[362]「父」與「子」,這兩個名詞在聖經裡有獨特含義,以形容兩者關係,就是說,父之稱為父,乃相對於子而言;子之稱為子,亦必然相對於父而言。[363]包衡(Richard Bauckham)論耶穌自我啟示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時,指出:
「父」「子」二詞關涉彼此。父之所以稱為父,乃因耶穌是祂的子;耶穌之稱為子,也唯因祂是聖父的子,兩者的身份唇齒相依。說耶穌與父原為一,是指此獨特的神聖身分構成關係,聖父之所是,全賴聖子之所是,反之亦然。[364]
因為神是首位父,所以惟有祂才是完全的父。巴文克又說,誰若拒絕尊神為父,比不知道神是創造主者更不肖。凱利(Douglas Kelly)相信,使徒信經與尼西亞信經在描述神為創造者之前,皆提到祂為父,[365]這是值得留意的。對神永恆父性之此種理解很普遍,第4世紀時亞他那修就重申此說。[366]
希伯來書就提到原型的概念-地上的會幕只是天上真實會幕的反映(希伯來書9:11,23);祭司王麥基洗德就「好像」神的兒子。作者沒說猶太人的會幕是天上真際之楷模,或麥基洗德是耶穌事工的楷模,情況正好相反。地上的會幕和地上的祭司王麥基洗德,與先存在天上的真際相比起來,展現出某種相似性。
另外亦要留意,父-子-神的兒子概念在新約出現上數百次,次數遠比其他的聖經喻象多。聖經作者從沒說基督的子性不過象徵,卻認為其子性是實質的、真實而完全的。信徒的子性亦然。約翰一書3:1說:「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於此,「神的兒女」既不必然是象徵,也不必然指肉身關係,還可以指永恆的、形而上的關係,正如耶穌是聖子,是神的兒子。
聖子作為「人成為神的兒女」之原型
許多學者都同意,因基督自然而永恆的子性,使我們皆蒙收納成為神的兒女。神的兒子的使命,是帶其他人與神建立關係,成為祂的兒女。[367]因著耶穌非受造、自然而永恆的子性,才使其他人也可能成為神的兒女。[368]何他道(Larry Hurtado)就說,按保羅所見,神差祂兒子來之目的,是讓我們可蒙收納而成為祂兒女。[369]在羅馬書8:29及加拉太書4:4-6,保羅表明我們之所以蒙收納成為神的兒女,乃藉著那先存的、奉差遣的聖子所作成之工。[370]聖子帶領其他兒女進入救恩,得著兒子身分繼而承受產業,這產業既是聖子的,也是眾兒女的。[371]這裡意思是,聖子耶穌,其「兒子」之身分稱號並非借自別處,卻是「兒子」的原型,並作為仲介,使人有權成為神的兒女。基督徒的兒子身分源自耶穌的子性,[372]其模式在乎順服。[373]耶穌令信徒得以與神建立新關係,使他們也可以喚祂作阿爸父。[374]透過神的兒子,信徒蒙接納為神的兒女,也可以稱耶穌的父為父。[375]史坦尼勞(Dumitru Staniloae)說:
三位一體的彰顯,藉聖子道成肉身、在世活動而發生,這只有一個目的,即使我們得以進入恩典,透過聖靈進入祂與父神之父子關係。[376]
史坦尼勞繼而形容這關係,為永恆的愛與密契。[377]
據克里(J. N. D. Kelly)所說,藉著道成肉身,神的兒子向人類揭示神的心腸。祂乃是為著人類、也站在他們的位置上,成全了神所要求的孝義,好讓人能認識父神,正如子認識祂。[378]布魯士(F. F. Bruce)這樣形容此過程:
聖子與聖父在相互之愛的永恆關係裡一起存在,所有因著信子而與子聯合的人,都納入耶穌與聖父的關係,耶穌的父因此也成為他們的父。[379]
換言之,我們與神聯合「全賴聖父與聖子之親密聯合」。[380]將救恩賜給信徒,是神永恆計畫一部分;藉著完全的聖子-我們的楷模,我們才得以成為祂的兒女。
基督論與三位一體論教義之歷史發展-信經、三位一體,與聖子
在馬太福音卷末,耶穌吩咐門徒大使命時用了不定過去式命令語氣(aorist imperative)-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接著用兩個現在式分詞、也是命令語氣,以描述「使人作門徒」的活動-施洗,凡耶穌所吩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施洗必須奉父、子、聖靈的名(單數),這是唯一一處經文,由三位一體裡其中一個位格,提及三位一體的各個位格,因此經文成為三位一體論常用條款。使徒行傳也有類似的施洗條款,說法有點不同,但這可能是路加為行文簡便才改寫,又或者當時三位一體論條款並沒有一定標準;後者的機會較大。
《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是教會指引手冊,約於第一世紀末、第二世紀初寫成,其中施洗條款與馬太福音28:19一致-「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今天西方(羅馬天主教和新教)與東方(東正教、科普特教會、馬龍派教會、羅馬天主教會等)依然沿用。換言之,這三位一體條款幾乎讓普世教會使用。
據拉丁傳統,馬太福音28:19的施洗條款後來納入使徒信經,亦納入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381]早期施洗條款發展成信經內容,這實在理所當然。預備領洗者乃是通過教理問答,宣認信仰才受洗加入教會的。[382]在第三世紀初,希玻里(Hippolytus)曾提到一種三段式宣信的洗禮問答,分別認信三位一體神的三個位格。[338]克里(J. N. D. Kelly)留意到,馬太福音28:19所提奉三位一體之名施洗的做法,是「建構施洗問答、施洗信經的楷模」。[384]
信經不僅讓我們知道早期教會如何理解三位一體,也反映出初代信徒如何理解基督。使徒信經的前身-古老的羅馬信經-就清楚說明,基督是神的兒子,是獨生子,是先存的子。[385]而信經的核心,在乎馬太福音28:19載基督給使徒的命令。在「聖父、聖子、聖靈」一句,我們聽到整個基督教福音-父神藉著子在歷史上彰顯自己,子既神亦人,並藉著祂的靈正不斷在跟隨者生命裡運行,這正是「基督教的獨特性」。[386]
聖道、聖子,與馬賽路
後使徒時期首三世紀,許多教父常用「道」(logos)這個字,這當然與其希臘哲學傳統有關,但他們亦續用「神的兒子」或「聖子」等詞,這可見於殉道者游斯提(Justin Martyr)的《護教》(Apology),革利免的《致丟格那妥書》(Epistle to Diognetus)第九章,雅典納哥拉的《陳情表》(Athenagorus,Plea)第十、二十四章,伊納爵的《以弗所書》(Ignatius,Letter to the Ephesians)20章、《坡里甲之殉道》(The Martyrdom of Polycarp)14章,愛任紐的《駁異端》(Irenaeas,Against Heresies)第三章等。他們雖可隨意稱基督為「道」,卻從未遺忘祂之永恆聖子身分。然而此永恆子性一旦被刪除,正如安吉拉的馬賽路(Marcellus of Ancyra)所作的,就出現問題了。
馬賽路生於神學爭議甚烈的第四世紀,當時因亞流派學說鬧得沸沸揚揚。馬賽路是當時德高望重、深具影響力的神學家,尼西亞信經簽署者之一,然而他從未倡導此信條;他反而教導說,在道成肉身以前,耶穌以「道」、而非以「聖子」身分存在,論者指這不過是古老形態論(modalism)異端[387]之變種。此說雖非馬賽路的原意,但他的教導無疑為亞流派爭議火上加油,結果於351年在第一色緬信經(First Sirmian Creed)內被列為26絕罰(anathemas)之一,381年君士坦丁堡會議,馬賽路更被判為異端。一年後,教宗達瑪森(Pope Damascus)召開會議,宣布君士坦丁堡會議24絕罰之一為:「若有人否定聖父永恆,聖子永恆,聖靈永恆,即為異端。」[388]
馬賽路的錯謬在於,以為永恆的「道」在道成肉身以前並非神的兒子,因此,基督並非位格的、道成肉身前的聖子;[389]這樣的話,神犧牲祂兒子的意義就大大削減了。[390]馬賽亞認為,道從前以話語的形式存在,卻並非位格存有。得留意的是,馬賽路並非純粹的形態論者或嗣子論者(adoptionism),[391]起碼並非學說的原創者,但無論如何,君士坦丁堡會議的結論-即沒有聖子的三位一體論在觀念與神學上行不通-這裁決是正確的。
公元451年的迦克墩會議提到基督在一個位格內具備兩種性質,這是討論三位一體論與基督論最後一個主要會議了。會上重新定義教理,雖這些年來上述異端不時捲土重來,然而迦克墩信條一再肯定基督是神,是道,又如之前幾次會議所肯定的-基督是聖子,是獨生的(monogenes),在萬古以前為父所生;可見此信條與尼西亞信經並多數東方信經相一致。迦克墩會議並沒有更改教會對永恆子性的看法,更確立之。
聖經神學裡的「神的兒子」-基督聖子身分的四種意義
霍志恆(Geerhardus Vos)指出,「神的兒子」在新約聖經裡有四種意義,四者並不是相對獨立的,卻是互為影響的。其一,道德與宗教意義:耶穌在世時,具備完全的信心與性情,是順服的「神的兒子」。[392]當耶穌說,使人和睦者要稱為「神的兒子」們,就提到子性的這些道德與宗教意義。耶穌可謂親自示範,藉著作為忠心的兒子順服神旨而彰顯父神的性情和本質,證明祂自己是神的兒子。不少釋經著述到提到子性此面向,尤其論耶穌在曠野受試探的情節;因此關鍵問題不在乎耶穌是否神的兒子,卻在於祂是個何等樣的兒子。
其二,其本源意義。耶穌之所以能坐先祖大衛的寶座,不因為其肉身家世,卻在其神聖行動(路加福音1:32,35)。耶穌聖子身分的本源意義,關乎其可追溯至亞當的家譜。亞當之所以稱為神的兒子,因為他的存在直接端在乎神行動,而非關乎肉身父母血緣。
其三,神的兒子身分關乎彌賽亞含義。有少數學者認為這是最重要意義,其中主要為批判性學者;也有若干學者認為彌賽亞含義是福音書內(特別符類福音)「神的兒子」一詞的唯一意義,並認為這是蒙神收納而有的子性,呼應詩篇2篇,以賽亞書42:1,及撒母耳記下14:7。
其四,是永恆的子性,傳統上大多數釋經家都秉持這觀點。霍志恆認為,因為彌賽亞的行動必須完全代表神,而且領受掌管大地的應許(見詩篇第2篇和啟示錄),因此惟有在此最高意義下的聖子身分,才配擔當彌賽亞角色。舊約預言所描繪的,是一位全方位的世界領袖,祂必須超乎常人。[393]
永恆的子性-彌賽亞工作的基礎
如霍志恆所說,聖子乃因其永恆子性才配擔當彌賽亞神的兒子,那是永恆子性在歷史裡的表達。這只有一位子才能勝任,因為這牽涉繼承神的產業,掌管大地;這位世界領袖必須超乎常人。[394]然而有一點必須留意,別以為神的兒子身分等同彌賽亞聖子身分,因為永恆聖子含義更豐富,是彌賽亞兒子身分之基礎。[395]也就是說,因耶穌是神的兒子,所以祂是基督;而非反過來-因祂是基督,所以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身分比彌賽亞更大更豐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新約裡的神的兒子-福音書
教會之基督神性觀,並非在創教後花數世紀才慢慢發展出來的;祂的神性,新約聖經早有明言,尤其四福音作者。福音書每每提到耶穌的神的兒子身分,並記載耶穌曾以此自稱,可見福音書作者深知道三位一體、並耶穌的神性。雷恩(William Lane)相信,神以聖父、聖子、聖靈來施行拯救,而教會乃是透過祂的運動,發展出三位一體論之理解。[397]教會之所以知道三位一體裡的第二位格為聖子,是因為人子耶穌與聖父的親密關係。因為神在歷史裡的自我顯現忠於其真實存有,教會才能得出「永恆三位一體神觀」的結論。雷恩說,新約作者都相信基督的神性,他們既知道祂是先存的、是神的兒子,就歸納出三位一體。基督論的起點在乎歷史的基督,基督徒從基督論歸納出三位一體;而非反過來,先預設三位一體,再發展基督論。[398]杜倫斯(T. F. Torrance)同意這點,他說:「那位道成肉身、施行拯救的神,自顯為聖父、聖子、聖靈,這可追溯至其神性內、相互內住的特質,即祂的永恆存有本身就是聖父、聖子、聖靈。」[399]
從一開始,教會就毫不猶疑用「神的兒子」來形容耶穌的至尊地位。[400]特納(M. M. B. Turner)指出,初期教會之所以相信基督的神性,是因祂的復活。他說:雖然耶穌曾清楚表明祂是神的獨生子,但是這「子神」的身分並非從一開始就清晰;門徒最後恍然大悟的關鍵,在乎祂復活,從耶穌復活至升天期間四十天內,門徒才認出祂的神性。比如多馬,他終於知道耶穌是主、是神(約翰福音20:31);又如眾門徒在加利利山上拜祂(馬太福音28:17)。[401]布隆伯格(Blomberg)在解釋馬太福音28:19時也說,復活事件令耶穌子性的永恆特質清晰過來。他留意到,復活後「神的兒子」一詞的用法,後來為三位一體信條所採用,即耶穌是神,「神的兒子在本體上與神對等,是神格的部分」。[402]
我們不應低估福音書所描述、耶穌聖子身分的重要性,這實在事關重大,馬素(I. H. Marshall)稱之為「福音書內耶穌位格詮釋之至尊類別」 [403] ,連彌賽亞身分亦屈居其下。鮑爾(Bauer)也說,「神的兒子」在每卷福音書裡不僅屬「最高類別」,甚至可能是整個新約聖經基督論裡的至重要的頭銜。[404]朗尼克(Longenecker)亦指,耶穌所作一切,皆以其聖子身分之意識為基礎,因此,福音書作者也以此意識為認信基礎。他注意到,符類福音眾作者其編寫方式雖各有不同,卻都表達出耶穌作為神的兒子的身分之重要性,他們好像是說,「要認識耶穌,人必先知道祂的聖子身分是一切行動基礎」。[405]
施諾肯保(Schnackenburg)指,「神的兒子」既是保羅基督論述之核心[406],亦常見於福音書。舉例說,馬可的耶穌塑像就滿有聖子形象,「神的兒子」的主題亦交織整卷約翰福音。施諾肯保總結說,初期教會一直表達出耶穌最深層、最重要之本質-作為「神的兒子」的頭銜身分。[407]
福音書作者用「神的兒子」一詞其含義詮釋
詮釋福音書內「神的兒子」一詞,這包括幾層含義;在福音書裡,並非每個稱耶穌為神的兒子的人物,其看法必然與作者一致。當中不少角色都喚過這頭銜,如兵丁、門徒、大祭司、神、撒旦、污鬼、天使,甚至耶穌自己;「神的兒子」這詞語亦用以表達各種思緒,諸如敬拜(馬太福音14:33)、敬畏(馬太福音27:54),甚或嘲笑(馬太福音27:40)。若由超自然的存有說出來,其含義更提升到另一個層次-如父神對聖子表達深情(馬太福音3:17;17:5)、魔鬼害怕祂(馬可福音3:11),又或者撒旦試探主時之不懷好意(馬太福音4:3及後)。
我們的詮釋目的,主要是理解福音書作者之意圖。儘管我們對當時讀者所知甚少,但藉著評估文本裡的蛛絲馬跡,也可以歸結作者意圖的。四福音作者著書不像寫小說,反而像把關人,仔細挑選材料,特意安排構成最終形式。福音書記載的,都是真實事件與對話,但各作者主旨不同,故事也有異。因此,要知道福音書內「神的兒子」與「聖子」等用詞的意涵,必須先知道每位福音書作者心目中想溝通的主旨。
寫作福音書時,各作者與讀者所知道關於耶穌的事,比所記載的事件的人物知道的更多。耶穌生平、祂的教導、祂的神蹟,尤其復活與五旬節聖靈降臨,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接下來三十多年間信徒對此所作的認真的神學反省,卻令教會對耶穌及其稱謂之理解有著劇烈改變。因此,我們研究「神的兒子」和「聖子」含義時,並不能局限於耶穌道成肉身之前,第一世紀猶太人對彌賽亞之理解;福音書的主題之一,是連耶穌的密友都不明白祂,直至復活後-而更重要的,是因為復活-情況才翻天覆地的改變。
馬太福音裡的「神的兒子」與「聖子」
馬太記載了三個場面,是父神稱耶穌為子,或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11:27;24:36;28:19),其中兩次讓讀者明白,耶穌意識自己聖子之身分(11:27;28:19)。據沃世培(Verseput)說,必須掌握「神的兒子」稱謂這個關鍵,才能理解馬太為文、及其神學目的。[408]馬太與其讀者都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所以當時讀者不難明白馬太敘事的主旨。[409]加遜(Carson)也說,當時馬太福音的讀者讀完整卷書後,他們所知的,比耶穌時代的人更多,因為許多基督論真理要待復活升天後才顯明。馬太福音的讀者能明白「神的兒子」更深層意義,比曾經參與事件的人所知更多。加遜指出,復活前人就算稱耶穌為神的兒子,也可能只認為祂是基督,甚至連基督是受苦僕人、本體上關涉神性也不知道。然而馬太的讀者卻明白神的兒子耶穌的重要性,遠比局內人更清楚。[410]
馬太提說耶穌作為神的兒子的主題,而相關問題星散於他整卷福音書。13:36載,耶穌的鄉人聽過祂說比喻、並所行神蹟後問:「這個人從哪裡得到這些呢?」「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12:23)另一次又有人問:「這是誰?」11:2-3施洗約翰問耶穌,祂是否將要來的那位,或是要等候別人呢?即是說,還有更大的一位嗎?或者你就是那一位?耶穌自己問:「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22:42)。
耶穌平靜風浪後門徒問一個重要問題:「這是誰?」(8:27)馬太寫出這些提問,要引導讀者覓得正確答案。[411]據諾蘭(Nolland)說,第二次平靜風浪時答案就呼之欲出了(14:33)-門徒拜祂。耶穌所做的,惟有神能做,他們知道神臨在,就說:「你真是神的兒子。」[412]葛蘭(David Garland)說,門徒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正好回答了第一次平靜風浪時他們心中的疑問,當時他們說:「這是怎樣的人?連風和海也聽從他了!」(8:27)第二次平靜風浪時他們就知道答案了-連同馬太福音書出現過的提問,包括施洗約翰、群眾,或耶穌鄉里的疑問,都一併解答了。[413]彼得認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16:16),是書卷的基督論高潮;到馬太的故事尾聲,連負責處決耶穌的百夫長和兵丁都知道,祂真是神的兒子。無論他們的認信有何涵義,似乎馬太是故意以此為整卷書高潮的。正如剛鐸(Robert H. Gundry)所言,馬太和馬可的寫作目的,是希望讀者明白耶穌是神的兒子。[414]
馬可福音裡的「神的兒子」與「聖子」
馬可福音開首即說:「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開宗明義說,這卷福音書講神的兒子。後文亦有類似語句,如耶穌受洗時天上傳來的聲音;污鬼被趕時喊叫的話(3:11;5:7);登山變像時神的宣告(9:4);還有處決耶穌的百夫長之驚嘆(15:39)。百夫長稱耶穌為「神的兒子」,無論他本身的意思如何,馬可福音的讀者總明白書卷主旨-耶穌的神的兒子身分,是馬可福音的核心。
施諾肯保留意到,馬可福音裡提到「神的兒子」一詞的情節,對建構基督論至為關鍵。尤其百夫長的宣認,一下子將耶穌的身分點明了。施諾肯保又說,該福音書以宣認耶穌是神兒子開首,亦以此終結。[415]儘管對如大祭司等人而言(14:61),「神的兒子」大概即等於「基督」,但因著馬可同時陳說祂如何醫治、行神蹟、趕鬼、教導滿有權柄、赦罪,還有受死和當然復活時種種超自然事件,這些片段都帶領當時的羅馬人讀者思考耶穌的神性。[416]
路加福音裡的「神的兒子」與「聖子」
路加提說「神的兒子」的方法,有別於馬太、馬可,他所提及那些承認耶穌為神的兒子身分的,唯一的人是耶穌自己。該卷載彼得認信的情節較簡短;記載行刑時百夫長的話,也只說「他是個義人」。然而這不是說,「神的兒子」在路加福音裡不重要,又或者這個詞只具「彌賽亞」涵義。相反地,路加福音看重耶穌的子性。即使在記載耶穌受試探的情節時,路加重提耶穌受洗時神指著祂所說的話,三個試探裡有兩個都關乎其子性。路加是要藉著超自然的媒介,見證祂神的兒子的身分-向馬利亞報喜時天使的話(1:32,35);耶穌受洗時父神的聲音(3:22);曠野受認探時撒旦的話(4:3,9);污鬼被趕時的叫喊(8:28);還有登山變像時父神再次發聲(9:35)。路加的用意,也許是藉著這等超自然角色彰顯耶穌的子性,以補足人的不完全的理解。
約翰福音裡的「神的兒子」與「聖子」
約翰福音載耶穌稱神為「父」逾百次,自稱為「子」約三十次。正如賴德(Ladd)說,耶穌的子性是約翰福音基督論之核心,其寫作目的,不僅讓人相信耶穌是彌賽亞,更要顯明祂是神的兒子,具備神性。聖父聖子關係交織在整卷約翰福音裡,特別刻畫神聖之愛的對象-耶穌,祂深深認識父神,不僅蒙神賜權柄影響生命,更將人帶到神那裡。[417]滕慕理(Tenney)形容,約翰福音的子性是明顯的、密契的,聖父聖子關係緊密,在本質上是合一的。聖子因具備聖父之特質,便能彰顯神。[418]關於聖父聖子間合一而親密的關係,卜魯斯(F. F. Bruce)寫道:
聖父與聖子的永恆關係於此宣布,是一種內住的、相互之愛的關係-耶穌在父裡面,父在祂裡面。耶穌到世上來彰顯父,其目的是帶領世人…進入這神聖的愛之密契,住在神裡面,也讓神住在他們裡面。[419]
多馬必須相信耶穌的神性方能認信(20:31);可見聖子具備神性特質,從本質上說,祂就是神。因著聖子親密地、永恆地認識神,祂才能彰顯神的本質與性情。信徒之可以蒙收納成為神的兒女,基督的子性至為關鍵。無論在道成肉身前或之後,祂都與父神全然契合。[420]凱利(Douglas Kelly)說,在基督的大祭司禱文裡(約翰福音17章),其救世之工被形容為「聖父聖子間永恆之愛與榮耀,是從父心底裡賜給人的」。[421]大祭司禱文無疑報告了聖父聖子間之互愛,互相尊榮,其目的,是帶領眾多兒女進入永恆三位一體之合一與榮耀裡。
保羅書信裡的神的兒子基督論
保羅雖非常常稱耶穌基督為神的兒子,但對他而言,「神的兒子」肯定是重要觀念,因為保羅寫信每到關鍵處,總會提到這個稱號。[422]舉例說,若光從統計學角度看,我們也許會說,保羅覺得「神的義」不太重要,因這個詞在書信裡只出現過約十次,除了兩次之外都出現在羅馬書;但其實這正是羅馬書主旨。保羅不常提及神的國,或耶穌的彌賽亞角色,但不等於說這些不重要。[423]耶穌是道(logos),這個「道」字在約翰福音只見於兩節經文,另在約翰一書和啟示錄各出現一次,其他新約作者連提都沒提,但「道」這個詞的重要性,相信也不用多說了;以至多個世紀以來,基督教神學家、學者、講員一直環繞這個話題在轉。
可見詞語在經文裡出現次數少,不等於不重要。馬素(Marshall)注意到,儘管從統計學上說,「神的兒子」主題在保羅書信裡只出現十五次,似乎不太重要(他常稱耶穌為「主」,稱祂為「神的兒子」的次數只及十分一),但是保羅每提及這稱號,都是用以總結福音書內容,或其他重要說法(如論及基督與神的關係,或提到「神差祂的兒子到世間來」等傳統觀念的時候)。馬素亦提到,保羅往往用「兒子」一詞強調,因著耶穌以神的兒子身分所作成的工,信徒才得以收納成為神的兒女。[424]保羅提及神兒子身分時,其焦點往往在救恩論,表明聖子的救主身分。[425]
巴克萊(William Barclay)指出,保羅常在書信起首稱耶穌為神的兒子,可見神的兒子身分「是基督教福音的主調」。[426]施諾肯保也說,耶穌作為神的兒子的主題,是保羅基督論述的中流砥柱。[427]黎德保(Herman Ridderbos)甚至說,「基督身為神的兒子,就是說,祂就是神」。[428]
當保羅寫「神差祂的兒子」的時候,明顯是說耶穌即是神的兒子,這是保守派學者一致同意的。在保羅看來,神賜下祂的兒子當犧牲,是神之愛的最終明證。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馬書5:10)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8:32)
保羅教導說,信徒乃是藉著永恆聖子而蒙收納成為兒女,「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馬書8:29)。[429]
最後,我們從歌羅西書1:15-20可見保羅高舉基督論。這段經文以「他是」(希臘文hos estin)啟始,指1:13的「愛子」而言,清楚說明基督的聖子身分,即掌管萬有的主。神的兒子就是那不可見之神的形象(15節),一切豐盛都在祂裡面居住(19節),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以先(15節),萬有都是靠祂造的(16節),祂在萬有以先(17節)。因此,雖然保羅書信不常提「神的兒子」一詞,耶穌作為神的兒子卻是保羅神學的重點,也是其福音重點。
關於耶穌聖子身分的幾點思考
希伯來書作者說,神的計畫,是帶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裡(希伯來書2:10)。耶穌從不恥於稱信徒為弟兄,因為他們都源於「一」,無論那是指「一位父」(英文新修訂本譯法)或是「一家」(英文新國際譯本譯法)(希伯來書2:11),皆是指信徒能與神建立有機的、家族的關係,這是聖經真理核心。我們的榮耀盼望,全賴有基督在我們裡面(歌羅西書1:27);信徒能得此榮耀,也全靠耶穌的子性(約翰福音17:5,22)。我們的目標,乃是效法神兒子的形象(羅馬書8:29)。人人都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但我們之所以效法祂兒子的形象,因為這種父子尊卑的模式本來就存在於神裡面。正如魯益師(C. S. Lewis)的講章〈榮耀之重量〉(「The Weight of Glory」)說,我們都在回家的旅途上。我相信,我們若在主裡面喜樂,祂就愈賜下我們內心的最深渴慕,教我們渴想與父神建立親切的、愛的關係,這是比血緣親族更深厚的關係。神是永恆的父,相信祂兒子的人,也就是祂的兒女,並因著效法祂兒子,愈向永恆合一的榮耀邁進。
基督的永恆神的兒子身分對信徒而言有何神學與實踐價值?總言之,包括以下幾點:
耶穌的子性,聖子與聖父之合一,是人類能與神合一之途徑(參約翰福音17章,尤其1-2節、21-22節)。耶穌令人得以與神建立關係,正如祂與聖父之關係;禱告裡可以稱神為「阿爸父」,即足以表達其關係之親切。耶穌既是神的兒子,祂的跟隨者因此可以成為神的兒女,稱神為父(羅馬書8:14-17;加拉太書4:4-5).
耶穌的子性是神賜聖靈給眾兒女之基礎,因那是兒子身分的靈(羅馬書8:15;參加拉太書4:6).
耶穌的子性是其大祭司工作之基礎,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希伯來書4:14)。也是其永恆祭師身分之基礎,祂因此可以為其子民代求(希伯來書7:25-28)。
身為兒子,耶穌有彰顯神的所有權柄(馬太福音11:27),祂的子性亦完全了神藉祂而成的啟示(希伯來書1:1-2)。
因為神願意犧牲祂的兒子,令我們確定知道神愛我們之深,肯定祂會永遠接納我們(羅馬書8:32);約翰一書4:9-10)。
耶穌的子性,是賜給信徒真自由之基礎(約翰福音8:36)。
我們乃是脫離黑暗國度,進入神兒子的國度。在聖子裡,我們得贖(歌羅西書1:13-16)。
我們的永恆目標,是學效祂兒子的模樣(羅馬書8:29)。
聖子將永生賜給所揀選的人(約翰福音5:21;6:40)。
聖子審判的權柄,叫魔鬼驚懼,宣判了牠們的終局。撒旦曾在曠野攻擊耶穌的子性,企圖腐敗祂的子性,令祂為己作工,而非為父作工(馬太福音4:3-6)。
總言之,基督的永恆神的兒子身分是我們信仰的核心,信徒身分之基礎。如滕慕理所言,約翰福音3:16的含義是,信徒憑藉得生之信,是信靠聖子之特質,即是說,我們信靠神的兒子賜我們生命(加拉太書2:20)。且以莫里(Murray)論「神的兒子」的文字作結:
信耶穌是主、是救主,其基礎在於祂是神的兒子。耶穌的子性是其身分一部分;我們宣認、宣信、或信仰祂,若不以這獨特身分為信心歸宿,即可謂言不及義,也等於掠奪了本來就存在救主裡面的榮耀。[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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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Hilary,De Trinitate 3.3。
[359]Herman Bavinck 1977 (1977),The Doctrine of God。(307)卡萊爾,PA:Banner of Truth Trust。
[360]亞他那修注以弗所書3:15時說:「神非以人為楷模;惟有神才是完全的、真正的父,所以我們才稱為孩子的父。父上地下各家的父性,皆從祂得名。」(《駁亞流》[Contra Arianus])1.7.23)。
[363]Robert Jensen,「The Trinity in the Bible」,Concordia Theological Quarterly,68(3-4): 204,引述自Murray,Collected Writings,66。加爾文曾引奧古斯汀說,基督稱為神,是指祂自己而言;稱聖子,乃關涉聖父。聖父稱為神,是指祂自己而言;稱聖父,乃關涉聖子。(Institutes I,xiii,19)。
[364]Richard Bauckham(2008),God Crucified and Other Studies on the New Testament's Christology of divine identity(106),Grand Rapids,MI:Eerdmans。
[365]Douglas F. Kelly(2008),Systematic Theology: Grounded in Holy Scripture and Understood in the Light of the Church(449)。Fearn,羅斯郡,蘇格蘭:Mentor。
[366]亞他那修說:「父為完全的父,子為完全的子,這只屬於神,也惟在祂們裡面,父性與子性才完全。」《駁亞流》,討論4,章6,部21,<www.ccel.org/ccel/schaff/npnf204.xxi.ii.i.iv.html>(2011年2月3日瀏覽)。
[367]George Eldon Ladd(1974),In Donald A. Hagner(Ed.),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458)(修訂版)。Grand Rapids,MI:Eerdmans。
[368]Donald G. Bloesch(1978),Essentials of Evangelical Theology: God, Authority, and Salvation (126)。三藩市,CA:Harper and Row。加爾文注意到,神之為父,只在乎其獨生子而言,祂從不是天使或人的父,但祂仍讓人藉著基督蒙收納為祂的兒女,而基督在本質上是神的兒子,常具子性。(Institutes II,vix,5)。
[369]Larry W. Hurtado(1993),「Son of God」(905-906)。In Gerald F. Hawthorne and Ralph P. Martin(Eds.)。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Downers Grove,IL:InterVarsity;比照Gerald O’Collins(1999)。The Tripersonal God: Understanding and Interpreting the Trinity(62)。紐約,NY:Paulist Press。
[370]I. Howard Marshall(1980),「Titles of Jesus Christ」(778)。In J. D. Douglas (Ed.)。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part 2。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比照Millard Erickson(1991)。The Word Became Flesh(35)。Grand Rapids:Baker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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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Hurtado,「Son of God」905-906;Schenk,「Keepi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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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Staniloae,Orthodox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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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J. N. D. Kelly,Early Christian Creeds 89-91,96,121。
[382]J. N. D. Kelly,Early Christian Creeds 206;Schaff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creeds2.iii.i.x.html(2011年2月3日瀏覽)。
[383]Ralph Martin(1964),Worship in the early church(61)。Grand Rapids,MI:Eerdmans。
[384]J. N. D. Kelly,Early Christian Creeds 203-204。
[385]J. N. D. Kelly,Early Christian Creeds 148。
[386]Kenneth Scott Latourette(1997),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to A.D. 1500(135)。皮博迪,MA:Prince Press。
[387]形態論否定三位一體,指神非三個位格,只有一個位格,在不同時間以聖父、聖子、聖靈等不同模式彰顯自己。
[388]約翰・加爾文駁舍維圖斯(Servetus)等類似異端時說,耶穌並非到道成肉身以後才成為神的兒子,而是祂本來就具備神聖與永恆本質(Institutes II,xiv,6)。
[389]Harold O. J. Brown(1984),Heresies: Heresy and orthodoxy in the history of the Church(121)。皮博迪,MA:Hendrickson。
[390]Vos,Self-disclosure 221。
[391]嗣子論者相信耶穌在受洗時才成為神的兒子,那是試驗之一,此舉方證明祂配得。
[392]Vos,Self-disclosure 141-142。
[393]Vos,Self-disclosure 190,192。
[394]Vos,Self-disclosure 190-192。
[395]Vos,Self-disclosure 190;比照Donald J. Verseput(1987)。「The Role and Meaning of the Son of God Title in Matthew’s Gospel」。New Testament Studies 33:538,548;比照Murray,Collected Writings 68;Ladd,Theology 163-166;Marshall,「The Divine Sonship」99;Richard N. Longenecker(1994)。「The foundational conviction of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 The obedience/faithfulness/sonship of Christ」(95-96)。In Joel B. Green and Max Turner(Eds.)Jesus of Nazareth: Lord and Christ: 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Jesus and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Grand Rapids,MI:Eerdmans。
[396]Douglas J. Moo(1996),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45 fn 27)。NICNT Grand Rapids,MI:Eerdmans;比照John Nolland。(2005)。The Gospel of Matthew。(163-4)。NIGTC Grand Rapids,MI:Eerdmans;Darrell L. Bock(1994)。「A Theology of Luke-Acts」(108)。In Roy B. Zuck(Ed.)。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芝加哥,IL:Moody Press;Rudolph Schnackenburg(1995)。Jesus in the Gospels: A Biblical Christology(310,312)。O. C. Dean Jr.(翻譯)。路易斯維爾 KY: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397]比照William L. Lane(1974),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NICNT。Grand Rapids,MI:Eerdmans。
[398]A. N. S. Lane(1982),Christology beyond Chalcedon(275-6)。In Harold H. Rowdon(Ed.)。Christ the Lord: Studies in Christology presented to Donald Guthrie。Downer’s Grove,IL:InterVarsity。
[399]T. F. Torrance(1991),The Trinitarian faith(199)。倫敦:T & T Clark。Cited in D. F. Kelly,Systematic Theology 450。
[400]Ladd,Theology 168。
[401]M. M. B. Turner(1982),「The Spirit of Christ and Christology」(173,190)。In Harold H. Rowdon(Ed.)。Christ the Lord。
[402]Blomberg,Jesus,408。基督教所有主要教義都互相依存,救恩教義若有缺失,必然關乎基督論之缺失,這也會牽連三位一體論(Brown,Heresies 150-2)。莫里認為,信仰與宣信若不承認「神為三位一體,並因其相互內在關係構成耶穌永恆兒子的身分,這並不符合聖經所啟示的基督論。真正的基督論必須始於基督在神裡面的子性,以此為基礎,亦即以三位一體的相互關係為基礎」(Murray,Collected Writings 80)。
[403]Marshall,「The Divine Sonship」 99。
[404]Bauer,「Son of God」769。
[405]Longenecker,「Foundational Conviction」476,484-5。
[406]比照加拉太書1:16;2:20;4:4;羅馬書1:3-4;8:2,32。
[407]Schnackenburg,Jesus 310,312。
[408]Verseput,「The Role」 532。
[409]D. A. Carson(1982),「Christological ambiguities in Matthew」(97-114)。In Harold H. Rowdon(Ed.),Christ the Lord。
[410]Carson,「Christological」113。
[411]John Nolland(1989)。Luke 1-9:20(372)。WBC Dallas,TX:Word。
[412]Nolland,Luke 603。
[413]David Garland(2001),Reading Matthew: A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Commentary(160)。Macon,GA:Smyth and Helwys。
[414]Robert H. Gundry(1982)。Matthew: A Commentary on his literary art(578)。Grand Rapids:Eerdmans。
[415]Schnackenburg,Jesus 45,49。
[416]Robert H. Gundry(1993),Mark: A Commentary on his apology for the cross(34)。Grand Rapids,MI:Eerdmans
[417]Ladd,Theology 285-5。
[418]Tenney,The Gospel of John 196 and 38。
[419]F. F. Bruce(1983),The Gospel of John(14)。Grand Rapids,MI:Eerdmans。
[420]Murray J. Harris(1992)。Jesus as God: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os in reference to Jesus(87)。Grand Rapids,MI:Eerdmans。
[421]D. Kelly,Systematic Theology 273。
[422]O’Collins,The Tripersonal God 59。
[423]Ladd,Theology 449-450。
[424]Marshall,「Titles」 778。
[425]Marshall in Michel,O.(1986),「Son of God」。In Colin Brown(Ed.)。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634-644)。Grand Rapids,MI:Zondervan;比照Marshall,「Titles」778。
[426]William Barclay(1958),The Mind of St. Paul(56)。紐約,NY:Harper and Row。
[427] Schnackenburg,Jesus 312。看加拉太書1:16;2:20;4:4;羅馬書1:3-4;8:3,32。
[428]Herman Ridderbos(1975),Paul: An Outline of His Theology(77)。John Richard de Witt(翻譯)。Grand Rapids,MI:Eerdmans。
[429]Hurtado,「Son of God」905-906。
[430]Murray,Collected Writings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