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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穆斯林解釋三位一體神
Carlos Madrigal
伊斯蘭不容稱真主為「父」,認為等於以物配主。但其實當神這樣形容自己,祂是用象徵手法使我們容易明白,稱為「擬人法」。聖經和古蘭經都會用擬人法的,如形容神(真主)像人一樣有臉、有手等。古蘭經說:「任何物不似像他」(laysa kamithlihi shay’on)(古蘭經42:11)固道出真理,但我們不能把象徵手法與此混淆了,因為神這樣形容自己,使我們容易明白。
古蘭經提到真主的「手」(古蘭經48:10)、「他右手中」-諸天盡在他掌握(古蘭經39:67),他的臉(古蘭經28:88;55:26,27)、他的眼(古蘭經11:37)。除穆耶士馬派(Mujassimah〔ةمسجم〕)或擬人派(Mushabbiha〔ةهبشم〕)認為真主有「肉身」以外,伊斯蘭一般認為經文裡的相關說法不過擬人法,是象徵性的。(參F. Razi,25/24;Taberi,tafsir,20/82;Sabuni 2/449)在古蘭經裡,真主也被形容為光(nur),比擬作「a Niche and within it a lamp(一個龛及在內一盞燈)」,以「一座燈枱」作譬(古蘭經24:35)。有學者指,此句並非形容真主,乃形容「他裡面的光」。同樣地,古蘭經也提到真主「寶座」(‘arsh),又說這是在「眾水之上」,讓人覺得真主的寶座真的占空間、會移動似的(古蘭經2:29;4:100,158;7:54)。
古蘭經甚至說,人可以到真主那裡,好像他就在某空間、某處地方似的。(古蘭經11:7;37:99)再者,《庫德西聖訓》10裡面說,穆罕默德指真主曾說:「富人是我的管家,但窮人是我的孩子。」卻沒有人因這句話即認為真主有身生的孩子!
《庫德西聖訓》10:35裡يِلاَيِع ُءاَرَقُفْلا َو يِئَالَال ُك َو ُءاينْغَلأا”也可譯作:「富人是我的手下,窮人是我的家人。」 (參Husayni Madrasah,DSM,Akhlaq-Class 10,34)(http://www.dartabligh.org/madrassa/Class10_AkhlaqPgs1-39.pdf,2011年7月19日)或「富人是我的代表,窮人是我的倚賴者」。(參Hassan Shirazi 〔ةيسدقلا ثيداحلأا〕,翻譯S. M. Zaki Baqri,Al-Hadith Al-Qudsi,A Word Of Allah,〔Qum: Ansariyan,2003〕卷35,32)
不難明白,這些說法都不過象徵形容詞而已,我們如果接納古蘭經如是說,為何不能接受「父」與「子」等說法呢?人用以形容真主的詞語,並非「照相機」般的描述,而只是譬喻。沒有人有權將真主比作物件,這是拜偶像;正如先知所警告的:
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甚麼形像與神比較呢?偶像是匠人鑄造…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你們向上舉目,看誰創造這萬象,按數目領出,他一一稱其名…你豈不曾知道嗎?你豈不曾聽見嗎?永在的神耶和華,創造地極的主,並不疲乏,也不困倦;他的智慧無法測度。(以賽亞書40:18-28)
另方面,神(真主)可以隨心用合適的比喻形容自己,這是沒有人能駁倒的。而在聖經裡,神就用父、子、聖靈來形容自己。
卡洛斯·馬德里加爾的書「給穆斯林解釋三位一體神」摘錄http://missionbooks.org/williamcareylibrary/product.php?productid=718&cat=1&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