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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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blical Missiology
在所謂穆斯林世界放膽宣講-為此宣教立場辯護
David Byle(http://biblicalmissiology.org/author/dbyle/)
2015年3月18日
「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帖撒羅尼迦前書2:4)
在新約裡,我們讀到耶穌、保羅等常在公眾場合、人群中公開宣講。這種做法,在21世紀所謂的穆斯林世界可以用嗎?應該用嗎?無論你的答案如何,實情是,在今日所謂的穆斯林國家,公開宣講福音實在不多見。為何如此?我最常聽見的解釋,是此「法」行不通。論者說,公開傳福音固然沒錯,但現在應該用更好、更個人、不那麼容易引發衝突(更有智慧)的方法。此雖非直接批評(http://www.jewsforjesus.org/files/pdf/newsletter/newsletter-1996-10.pdf),且提出者也是希望福音能以廣傳的兄姊,但我們仍應該仔細探討這個說法。
筆者細想這個「方法論」議題。首先,我發現新約對傳福音方法實在著墨不多,最少不是我們心目中所想的那種種方法(如:教堂聚會或家庭教會,友誼佈道或向陌生人作見證,應該由本地人或是外國人宣講,筆傳或口傳,說故事或論理,談榮辱或罪罰,強調共通點或突出矛盾處)。新約裡著墨較多的,反倒是福音內容,並我們身為福音使者應活出如何樣式,卻少談如何宣講。我認為,這對我們已是個警告:我們應隨從耶穌與保羅的榜樣(參哥林多前書11:1),少談如何傳福音,多談福音本身,福音之榮耀、尊貴、權能。
就算有人傳福音動機不純,保羅仍為福音傳開而欣喜(腓立比書1:18),既然如此,信徒若是動機純正,保羅大概會更欣慰,儘管傳福音的方法不完美,因為他從來沒有説方法比動機重要。不然的話,我們不如請中介公司物色最有說服力的推銷員,花錢雇人來做就行,何必理會他的信仰或從神而來的呼召呢。
在另一節耳熟能詳的經文裡(哥林多前書9:22),保羅說,他會用盡所有方法,總要救些人!換言之,保羅做事靈活,他不說某種方法最佳,而是用盡所有方法,不囿限自己只能親近某種人,卻是面對甚麼人就作甚麼人(猶太人、律法以外的人、軟弱人…等等)。不過,以下我想談談,從新約聖經觀察到所教導的傳福音方法:
方法一:放膽傳
「放膽」是新約裡常見的副詞,以形容傳福音活動。我在新約裡找到19節關乎傳福音的經文提到「放膽」一詞;提及傳福音要有智慧,或要有智慧方法的,卻只有一兩節。[1]儘管新約聖經成書距今已多個世紀,社會情況也不同了,但上述的比例,仍適用於今日穆宣工人,他們中不少人知識豐富,傳福音方法用得有智慧,但當傳福音的時候,仍有「喪膽」的掙扎(我也有)。雖然新約聖經曾提到傳福音要有智慧,卻另有經文說,神沒有令福音信息看似更有智慧,卻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來形容救恩的福音,視為恰當方法。[2]
在以弗所書6:20,保羅請以弗所人為他禱告,「使我照著當盡的本份放膽講論」。此節值得留意。他不說「想」放膽講論,而是說「應該」放膽講論。換言之,保羅所用的傳福音方法若是不必壯膽就做到的,他就不是「照著當盡的本份」;可見「放膽講論」是正確方法。當然,我想保羅並不反對用不必壯膽就做到的方法(參哥林多前書9:22。明顯的例子是在網絡上隱名傳福音),然而我想他的意思是,需要「放膽」的方法能更準確傳遞福音信息。換句話說,不需要壯膽的方法,令聽眾較難掌握福音的好處(其偉大、迫切等)。
方法二:開門見山,不欺瞞、不矯飾地宣講真理
保羅寫道:「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後書4:2-4)
在本段經文,保羅預見會有攔阻,正如我們在所謂的穆斯林世界常遇到的;也就是說,假如我們將福音難以接受的部分、與容易接受的部分相提並論(舉例說:耶穌是所有人的主,祂曾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贖價。人若不接受這救恩,當神子再來,眾先知預言末日終於來到的時候,就得承受自己犯罪的懲罰-永恆地獄。[3]),許多穆斯林會不明白。但是,保羅說得很清楚,問題不在乎傳福音方法,卻在於「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在下一章保羅說:「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事誰能當得起呢?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哥林多後書2:15-17)
希臘文「放膽」一字,也有「坦白、平白」的意思,舉例說,約翰福音10:24,猶太人對耶穌說:「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這裡希臘文「明明地」,與別處譯作「放膽」是同一個字。如派博(John Piper)寫道(http://www.desiringgod.org/sermons/the-fruit-of-hope-boldness):「坦白的人說話,大家都清楚他的意思,牌面都展示出來了。他不會用隱晦難明,或是委婉、泛泛而論的話來保護自己…剛強壯膽,能勝過含糊其辭、掩藏真理的試探。說話要開門見山,不耍手段,不會小心翼翼或含糊其辭。」[4]
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曾說:「就像小孩子,他們不傷害人,通常說真話;我們既已歸主,就回轉像小孩,應是毫不造作,也不傷害人。」[5]穆斯林世界恐怕我們要害他們[6],所以不願向我們交心。我們若是清心直說,開門見山,他們就知道,我們並沒有圖謀不軌,只想他們好。(保羅在哥林多後書4:2形容為「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保羅的話,明白反對「枱底辦法」(欺瞞之法),耍計謀,篡改神的話,在21世紀穆宣工作上都不適用。不少穆宣工人受此試探,盡量避免自稱「基督徒」[7],或隱藏他們移居當地的宗教動機,以為這樣可以爭取機會接觸更多穆斯林。他們想,或者用其他字眼翻譯聖經裡主要用語,如「神的兒子」、「施洗」等,稱耶穌為「主」,就更容易讓穆斯林接受福音。然而結果是,穆斯林覺得受騙,認為傳教士狡猾,類似例子,在穆斯林世界屢見不鮮。[9]他們原希望令更多穆斯林得聞福音,結果適得其反,令他們更抗拒(愈多穆斯林警剔、提防這些「危險又奸詐的傳教士」),也令基督蒙羞(…〔基督〕口裡沒有詭詐,〔彼得前書2:22〕),有損福音之名譽。
方法三:在新約裡,是「宣講」福音,而非「分享」福音
新約關乎傳福音方法的最重要教導,乃在乎「傳福音」一詞之含義。為闡明這點,我畫了以下圖表,將譯作「傳福音」一詞的希臘原文具列出來,即可見「傳福音」在新約裡,是指在公眾地方,刻意、公開宣講的活動。
要是忠於新約,我們應該說「宣講」與「傳講」福音。然而據我的經驗,許多信徒愛說「分享」福音,儘管這個字只在新約出現一次。就算是那節經文(帖撒羅尼迦前書2:8),之所以用「分享」(譯按:該節原文的「分享」中文版譯作「…給你們」)一詞,也只為切合上文下理,若是寫成:「不但向你們宣講神的福音,也〔宣講〕我們的生命」,就不通順了。再者,該節經文是談及所「分享」的事物(包括他們的生命),不在乎如何分享。當然,這不是說我們就不能「分享」福音,但要認清自己傳福音的時候,是多分享,或是多宣講。
另一節容易誤解的經文,在腓利門書6節:「願你與人所同有的信心顯出功效」(譯按:英文版直譯為「願你與人分享(或契合)信心」),從上文下理可知,保羅這裡並非指分享福音,而是說信徒間的分享、團契。
「宣講」(proclaim)一詞的字典解釋,有助闡明傳福音方法之辯。宣講:1. 正式和公開宣布,宣布(同義詞:公告);2. 表明,直說;3. 讚美,高舉。傳講(preach):1. 宣講、講說一篇道理;2. 倡議,勸說人接受某種說法;3. 傳講(道理)。[10]細看使徒行傳所記載早期教會的傳福音方法,可見吻合上述解說,他們所到每個城巿,都公開宣講信息。
在土耳其,假如有人在你耳邊小聲說,土耳其國家足球隊剛贏了世界盃,你會覺得奇怪;如果國家隊是已經將世界杯贏到手了,幹嗎小聲說的,應該站在屋頂上高聲歡呼,一邊開車一邊響號,或是向天放空槍,讓左鄰右里都知道這個好消息!(土耳其人感興奮的時候會這樣做〔除了向天開槍〕,哪怕他們身處歐洲,周圍沒幾個同胞。)為甚麼?因為這是好消息,你會按捺不住想說,不僅與想聽的人分享,卻要公諸於世!
我聽說過這樣的事,一位傳道同工和土耳其朋友分享福音,對方終於明白信息的重要性了,她面露失望之色,憤然說:「若這是真的,為甚麼這裡的信徒不早點告訴我?」信息這樣迫切,卻沒有人早點告訴她,令她難以置信。
舉另一個例子,假若你在戲院裡看見髹漆剝落,你或者會跟坐旁邊的朋友輕聲說,卻不會站起來向所有觀眾宣告這種小事。但如果你看見頭頂上一條橫樑搖搖欲墜,天花板快要塌下來,肯定會馬上站起來向每個人大聲喊!最初可能會有人生氣,覺得你妨礙他看電影,一旦發覺事態嚴重,他們會感謝你。
所有信徒都應該清楚,福音不僅是好消息,而是世上最重要的好消息,值得公諸於世,公開宣講;儘管世人對福音存誤解、偏見,甚至扭曲,這依然是福音,是好消息-對穆斯林世界亦然,所以今天在伊朗和阿拉伯諸國有成千上萬人歸向基督。宇宙的神作出古往今來至大犧牲,為拯救萬族萬民,人要接受耶穌為主,為救主,就免去罪罰。
新約與現代信徒形容傳福音之用語比較圖表
新約希臘文動詞evangelizomai(傳福音)、或形容傳福音活動類似用字之英文譯法 | 在新約裡出現次數[11] | 現代信徒使用程度 |
Preach(傳講)福音 | 34 | 少 |
Proclaim(宣講)福音 | 16 | 偶然 |
Bring good news 傳好信息(如加百列傳耶穌將誕生,提摩太提到信徒的情況) | 5 | 很少 |
Declare(宣告)福音 | 1 | 幾乎永不 |
Testify(作證)福音 | 1 | 幾乎永不 |
Proclaiming and bringing the gospel(宣講並帶來福音) | 1 | 幾乎永不 |
Tell the gospel(腓力向埃塞俄比亞太監)講福音 | 1 | 有時 |
Share the gospel(分享福音) | 1 | 常常 |
Mention the gospel(提到福音) | 0 | 有時 |
Talk / converse about the gospel(談福音) | 0 | 有時 |
Gossip / Chat about the gospel(聊一下福音) | 0 | 有時 |
Dialogue about the gospel(福音對話) | 0 | 有時 |
Preach the gospel with my life(用生命傳講福音,即好行為) | 0 | 有時 |
Demonstrate the gospel(展示福音) | 0 | 有時 |
Incarnate the gospel(道成肉身體現福音) | 0 | 有時 |
方法四:展現聖靈大能,不憑人的聰明說法
保羅寫道:「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哥林多前書2:4-5)
常被誤解的經文
1. 你們要靈巧像蛇。(馬太福音10:16)
有以為「靈巧像蛇」,是避免用不顧後果、或令人反感的方法傳福音;我們也應該謹慎,避免令自己(如遭遞解出境)或當地信徒遭逢不幸(如遭未信的親友排斥)。但是,這是釋經失當一例,斷章取義。
細看馬太福音10:16的上文下理,就知道耶穌肯定並非這個意思。祂明明白白的對門徒說明,信徒遵行祂的吩咐,就必然遭逢不幸(被拘捕和被打)。耶穌說:「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進入狼群。」送羊入狼口並非有智慧的做法,耶穌深知其險(祂能預知未來,肯定知道門徒將會遭逢不幸),但仍然差他們出去。因此,「靈巧像蛇」的正確理解,並非「避免惹人迫害的做法」,而是,「因為你們要做的事必然惹來迫害,所以做這事要靈巧像蛇」!
2.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哥林多前書9:22)
有因這節經文提倡,傳道人不僅可以隨從穆斯林習俗,更可以隨從其宗教、義理。對此說之駁論,請參這裡(http://biblicalmissiology.org/2010/08/02/jew-to-the-jews-greek-to-the-greeks-part-iii/)。
3.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馬太福音7:6)
我們傳福音之前,又怎知道對方是「豬狗」?馬太福音7:20說,憑果子才可以知道樹。使徒保羅與耶穌的門徒當遭到拒絕之後,才跺下腳上塵土(參使徒行傳18:6)。這是在他們遭拒絕之後,而非按人的宗教背景、裝束、所居住地區等,一概當他們不會接受。
4. 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3:15)
這節經文不是談傳福音,而是說基督徒如何在有敵意的環境生活。「常作準備…回答各人」是相對被動的狀態,沒錯,歷代基督徒都要作好準備;但新約每提到傳福音,往往是主動、刻意向人傳講信息。此外,信徒就是勇敢宣講福音,態度也可以溫柔和尊重別人;或是他安守被動狀態,有人提問才作回應,態度也可以粗魯、不尊重人。再者,即如馬太福音10章所提情境,令非信徒中傷你的,未必因你給他們的「答案」,而是你的其他善行。
『有人以為公開傳道是愚不可及,是宗教狂熱,不要聽信這些人。你們要謹慎,不要和他們一個鼻孔出氣,甚至以主耶穌基督的做法為不是…要知道祂「已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J. C. Ryle, Practical Religion(1878), p. 189.
[1] 使徒行傳4:13,29,31;9:27-28;13:36;14:3;18:26;19:8;23:11;26:26;28:31;哥林多後書3:12;以弗所書6:19-20;腓立比書1:20;帖撒羅尼迦前書2:2;啟示錄12:11。
[2] 哥林多前書1:21。D. A. Carson論此節時說:「誠然,這裡(希臘)文分詞結構的焦點不在傳道的愚拙,即是說,不是指傳福音這個活動,乃是指『所傳的』-即是福音本身-的愚拙。但保羅仍然說『所傳的』愚拙,而非教導的、所討論的,或是所辯論的愚拙,卻說所傳的是愚拙的。」(“What is the Gospel-Revisited,” in Sam Storms & Justin Taylor eds.,For the Fame of God’s Name)
[3] 希伯來書1:1-31
[4] 參歌羅西書4:4:「叫我按著所該說的話將這奧秘發明(清楚地宣講)出來(是我應該的)。」
[5] http://www.sermonindex.net/modules/articles/index.php?view=article&aid=20540
[6] 「最令摩洛哥人生氣的,是部分傳教士裝模作樣,假裝前來做生意或留學,實則想令摩洛哥人改皈基督教。」 http://onfaith.washingtonpost.com/onfaith/georgetown/2011/02/evangelicals_and_islam.html
[7] 有說「基督徒」一字在穆斯林國家含義不佳,故避用。有趣的是,在新約時代,基督徒一詞也給人壞印象(不然的話初代基督徒為何被羞辱或受苦呢?),但聖經卻明明叫我們「作基督徒受苦,不要羞恥」。(彼得前書4:16)
[8] 值得留意的是,在新約裡,行事詭詐的是假教師,而非神的真使者(哥林多後書11:13)。
[9] 欺瞞誤導,有別於說謊,前者針對聽者的觀念,而非說話內容。人可以說假話但不誤導(如捉弄朋友),也可以說真話(或部分真相)但欺瞞。許多穆宣工人都犯此錯誤,以為只要不說假話就行,但保羅要求更高,他拒絕予人不盡不實的錯誤印象;不說詭詐的話,也是愛生命、享美福的先決條件(彼得前書3:10)。
[10] http://www.thefreedictionary.com/
[11] 數字經快速搜尋英文標準本(ESV)所得,欲得更準確資料,應搜尋希臘文evangelizomai在新約所有出現處之譯法。新約裡其餘與名詞「福音」一拼用的動詞有:「成全福音事工」、「認信福音」、「用福音當作預備」、「辯明證實福音」、「興旺福音」、「行事與福音相稱」、「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為福音受捆鎖」。
這篇文章翻譯自David Byle的在線文章「An apologetic for bold, proclamation evangelism in the so-called Muslim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