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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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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hony Rogers

舊約中的三位一體證據概覽

緒言

為了在眾先知的信息和穆斯林宣稱的古蘭經所教導的陶希德教義(Tawheed,認主獨一)之間建立某種連貫性,有些穆斯林爭辯說舊約(沒有提新約)沒有教導三位一體的教義。針對這一點,下面的目標就是簡要概覽一下眾先知確已教導三位一體的證據。

以下內容將表明我的論點。與穆斯林和其他非三位一體論者不同,正統的基督徒忠實並滿足於聖經的所有信息,聖經講述的神是眾數合一或者說三位一體的神。他們寧願追隨先知的話語在這個問題(及其它所有方面)的引導,而不是將神所啟示的真理屈服於憑空想象的墮落的人類思維,或被以假神之名傳達的虛假啟示所誤導。換句話說,基督徒就是委身於神對祂自己所講的話-不論他的自我啟示是何等高不可攀-而非理性主義和偶像崇拜的方式,是相信真理不是去取捨真理。那些取捨真理的方法被證明終究是武斷的,沒有價值的—不僅體現在對神的真實全面的了解上,也體現在解釋世界的一切事物方面。1

舊約中三位一體的預示和明證

三位一體的教義被交織在舊約的整個經紗和緯紗當中;它不僅僅是出現在各處不連續的章節或引證文字中。例如,從舊約的一開頭到結尾,眾數的名詞、代詞、動詞、和形容詞就經常用於神,至少在希伯來文中是這樣。粗略地列舉如下:

  • Elohim」一詞數千次地用於「神」;「Adonai」一詞數百次地用於「主」;這兩個詞在希伯來語裡都是眾數的名詞。

  • 許多的章節說到了神眾多的「面」,或眾多的「同在」或眾多的「位」(出埃及記33:14;申命記4:37;和約伯記13:8)。

  • 神指代祂自己為「我們」(賓格),「我們的」(所有格)和「我們」(主格)(創世記1:26,2:18(LXX-七十士譯本,3:22,11:7;以賽亞書6:8;和41:21-24),2這個現象實際上在每一個英譯本中都有反映。

  • 舊約論到神,「他們叫我漂流在外」(創世記20:13),「他們在那裡顯現」(創世記35:7),「他們接近」(申命記4:7),「他們走了」(撒母耳記下7:23),和「他們審判」(詩篇58:11)。

  • 舊約稱神為我們的「造物主們」(傳道書12:1),「製造者們」和「丈夫們」(約伯記35:10;詩篇149:2;以賽亞書54:5)。

  • 舊約說神是「聖潔的」(約書亞記24:19;箴言篇9:10),又一處眾數形式。

所有這些(還有更多)都可以在舊約中找到,雖然在這些詞語出現的地方都有適用的單數的詞語。如果聖經預言的作者們是非三位一體論者,那我們就不可能指望他們會用這樣的方式來說起神了。的確,非三位一體論者尤其不會在普通的談話中這樣講話,而且當提到這個問題時他們會極力地解釋。3

有人可能會說使用複數的表達多神教徒中的一種習慣,不過,針對多神論,我們只需要指出在這種神的複數詞旁邊是單數詞,甚至特別強調只有一位神。這些神的單數指代對多神教徒來說正如複數指代對於非三位一體論者來說一樣令人不安。

對許多舊約啟示的其他怪異特徵來說也是如此,例如當神向被看成是神或主的另一個位格說話或論到他時(詩篇2,110:1,以賽亞書13:17-19;何西阿書1:7;阿摩斯書4:10-11;耶利米書50:40;瑪拉基書3:1,5:2;撒迦利亞書2:8-11,12:10,13:7)4或者當聖經的作者們指到不只一個位格是耶和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時(創世記,19:24;5詩篇45 6)。這裡再次會讓非三位一體論者或多神教徒坐立不安了;前者因為它暗示神性的內裡有多個位格,與他們的神性一元論假設相反;後者因為它暗示了這些神格本質的合一,與他們多位神的設想相反。

除了上面指出的眾數詞語和神的特性之外,可提到的還有舊約中三個一組的禱告、祝福儀式、和榮耀頌(例如創世記48:15-16;民數記6:24-26;以賽亞書6:3,7另見以賽亞書33:22;耶利米書33:2;但以理書9:19),8鑒於它們一成不變的特徵,迫切需要某種解釋。非三位一體論者對於這個呼聲卻有耳不聽,有口不言,只因一個原因:這不是非三位一體論者說他們的「神」的自然方式。

舊約通過肯定三個位格的神性從而進一步具體說明了神眾數的本性。這三個位格彼此有別,而在各方面又被一樣地看作是神:父神(例如申命記32:6;以賽亞書63:16,64:8,瑪拉基書2:10);下面這個位格在很多情況下叫做主的使者(希伯來語:Malakh Yahweh),神的道,或神的兒子(例如創世記16:7-14,21:17-18,22:9-18,28:10-22(參見創世記31:11-13),32:22-32(參見何西阿書12:3-4);出埃及記3,13:21(參見14:19),23:20-22;民數記22:21-41;士師記2:1-5,6:7-24,13:3-22;撒母耳記下24:16;詩篇2,110:1;以賽亞書7:14,9:6,63:9;耶利米書23:5-6;箴言篇30:4;撒迦利亞書1:10-11,12:8;瑪拉基書3:1);聖靈或者說神的靈(例如尼希米記9:20;約伯記26:13,33:4;詩篇104:30,106:32-33,139:1-24,143:10;撒母耳記下23:1-3;以賽亞書11:2,40:13;以西結書11:5;彌迦書2:7)。

上面的章節都是分開來個別地講一個或另一個神的位格,賦予他們名字,屬性和神的特權,除了這樣的章節之外,還有許多章節是同時一起提到了所有的三個位格,分別賦予他們創造、眷顧和救贖的神聖角色。例如:1)創世記1:1-3說到神藉著祂的道和靈創造了萬物;2)詩篇33:6中講到了同樣的事情;3)以賽亞書42:1一起說到了神,祂的僕人/祂所揀選的人,和祂的聖靈,藉著他們祂將公理或公義傳給世人;4)以賽亞書48:12-16說首先的和末後的,也就是永恆的神受主耶和華和祂的靈的差遣;5)以賽亞書61:1中,傳達好消息即福音的那位說主耶和華用祂的聖靈膏抹了祂,聖靈在祂身上;6)以賽亞書63章說主耶和華,祂同在的天使(希伯來語,使者),和聖靈將帶來救恩。

一個可能的反對

說前基督時代的猶太人不信三位一體的假設是完全沒有理會舊約中可見的明證。這不但毫不相干-因為這個問題不是遠古的猶太人所普遍相信的而是猶太人的眾先知被聖靈充滿時所教導的-而且它首先就是不正確的。亞拉姆語的塔古姆譯本和大量的寫於新約和舊約之間的文學作品(至少)證明三位一體論在一些猶太人當中已經有了雛形。有些人提供的反猶太人三位一體論的證據通常來源於現代猶太人的反彌賽亞作品,不是來自於古猶太人的寫作;當要求使用新約與舊約之交時期的作品時,他們經常是非常有選擇性地挑出一點細枝末節的東西來。

做出讓步

因為後古蘭經時代的伊斯蘭神學說舊約已經被敗壞了,所以許多穆斯林可能會被引誘說舊約三位一體的教導是沒有後果的,因為他們可在這個權宜之計上讓步。除了古蘭經沒有支持說舊約的經文被敗壞了之外9,這種妥協立場有一些嚴重的問題。這樣的一種回旋處理在證據面前不但會不利於穆斯林證明,除古蘭經裡展示的穆罕默德的唯一見證之外,他們還是眾先知原始信息的承載者;而且它將意味著三位一體教義:1)先於基督教,因為我們有在基督教時代之前的舊約抄本,與說它是早期教會發明的命題相反;2)是猶太人提出的,因為這些手稿當時最初是在他們手上,與說前基督教時代的猶太人不相信三位一體的命題相反。這樣的結論相左於穆斯林護教者辯論的慣用思維,尤其是當他們說到這個的時候:說三位一體的證據是由新約提供的,10用懷疑的眼光把它看成是事後的合理化行為,以美化舊約沒有啟示三位一體這個各方面都明顯歪曲的命題。

 

結論

在本文的性質上,作為一個證據的概覽,上面的文字不足以試圖更不用說達到對三位一體在舊約中的全面展現的程度(或者說不足以全面反駁針對它的相反辯論)。不過,以上已經表明了某種事實,即這個教義是可以在舊約中找到原型的,而且這個教義如何深入地滲透進了眾先知的作品中了。

因此,舊約並不支持如穆罕默德所臆測的說神是非三位一體論的觀點。這把穆斯林扔在了騎虎難下的境地:要麼就是穆罕默德沒有啟示到如眾先知所啟示的同樣的信息,因而他是真主使者的聲稱是偽造的;要麼就是真主藉著眾先知所啟示的信息被敗壞了,使得穆罕默德再三聲稱先前的眾先知帶來的信息是他無法核實的,從而反過來用另一種方式來偽造他是先知的聲稱,因為他說過從他們的作品中可證實這一點。不管上面的哪一種說法,都表明了舊約教導了三位一體的教義,而且這意味著穆斯林喪失了訴諸於先知作品的任何基礎-不管是在反對新約中關於三位一體教導的時候,還是為伊斯蘭的陶希德建立任何先例的時候。

腳注:

1 最古老,最持久,最意味深長的哲學問題就是「一和眾」的問題。不管是一元論者還是多元論者都沒有對這個問題提供一個滿意的哲學解釋或方案。本文作者確信這個問題只能通過看到萬物被三位一體的,既是一又是眾的神創造、托住和治理的過程才能解決。網絡上有關於這一點的解釋資料,請看Ralph Allen Smith的《三位一體和立約》(Trinity and Covenanthttp://www.berith.org/essays/tcv/);還有Michael H. Warren, Jr. 的《基督教文明是唯一的文明-當然是在某種意義上說》(Christian Civilization is the Only Civilization – In a Sense, Of Coursehttp://www.christianciv.com/ChristCivEssay.htm#The_One_and_the_Many)。

2 這些章節完整的三位一體辯護,請看我的文章:《讓我們造人:一種三位一體的闡釋》(Let Us Make Man: A Trinitarian Interpretation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gers/genesis_1_26_trinitarian.html)。

3 古蘭經可能會被認為是這個規則的一個例外,至少當它在使用複數的代名詞指代真主的時候。然而,這其實真正更加鞏固了我們的觀點,因為古蘭經的解釋者通過為這一現象給出相反的解釋,從而說明穆斯林對這樣的語言現象決不在行。這是可以預料的;畢竟,沒有充分思考其含義的穆罕默德似乎只是從猶太人和基督徒那裡信手拈來這種做法,當納季蘭(Najran)的基督徒向他指出這個觀點時,他自己拿不出一個有意義的回答。換句話說,穆罕默德並不是自然而然地使用出這種表達的;他是無知地從別處抄襲而來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詳盡敘述,請看我的文章:《眾數的至高王者:安拉既不是眾數的又不是至高的王者;或者說,現代穆斯林怎麼會有一個勝人一籌的穆罕默德呢?》(The Plural of Majesty: Allah is Neither Plural nor Majestic; or, How Modern Muslims Have One-Upped Muhammad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gers/plural_majesty.html);還有Sam Shamoun的文章:《古蘭經·安拉和眾數問題》(The Qur’an, Allah and Plurality Issues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allah_plurality.htm)。以及關注我(即將發表)的系列文章:安拉眾數代名詞的使用:調查和評論(I–V部分),蒙主願意的話,不久的將來這些文章將會出爐。

4 在新約中引用(或暗指)了許多這樣的章節並把它們應用於主耶穌基督:詩篇2(參見使徒行傳4:25-26,13:33;希伯來書1:5,5:5;啟示錄2:26-27),詩篇110(參見馬太福音22:44;馬可福音12:36;路加福音20:42-43;使徒行傳2:34-35;希伯來書1:13,5:6,10,7:17,21),瑪拉基書3:1(參見馬太福音11:10;馬可福音1:2;路加福音7:27),和撒迦利亞書12:10(參見約翰福音19:37;啟示錄1:10)。

5 對這一問題更加全面的辯護,請看我的文章:《天上和地下的耶和華:一種三位一體論的解釋》(The Heavenly and Earthly Yahweh: A Trinitarian Interpretation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gers/genesis_19_24_trinitarian.html

6 詩篇45篇被新約的希伯來書(1:8-9)所引用,以作為兒子具有神性的證據。

7 這部分經文在新約中被引用過許多次了。這裡最相關的就是約翰福音12:39-43和使徒行傳28:25-27,前者用來說以賽亞對主耶穌的看法,後者用來說以賽亞從聖靈聽到的話。

8 在新約中,這種同樣是三重並列結構的類似的表達清楚地應用在說明聖父、聖子和聖靈方面(例如以弗所書4:4-6;哥林多前書12:3-6;哥林多后書13:14;彼得前書1:2;啟示錄1:4-6,4:8)。有意思的是關於民數記第6章,第二子句中的「平安」和第三子句中的「恩典」預料了奉聖父和聖子之名的祝福會再次藉著使徒的書信來賜予(羅馬書1:7;哥林多前書1:3;哥林多後書1:2;加拉太書1:3;以弗所書1:2;腓立比書1:2;帖撒羅尼迦前書1:1;帖撒羅尼迦後書1:2;提多書1:4;腓利門書1:3;彼得後書1:2)。

9 關於這一點的證據可以在這裡找到(http://answering-islam.org/Quran/Bible/index.html

10 穆斯林經常爭辯說某些新約的章節並不能教導三位一體,因為猶太人不信三位一體,而耶穌及其眾門徒都是猶太人。

篇文章翻譯Anthony Rogers在線文章「The Trin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A Brief Summary of the Evidence」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gers/ot_trini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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