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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稱神的名



真正的禁令

在我成長的過程中,我被告知在教會、禱告或其他屬靈語境中可以使用神的名字,但如果以與信仰無關的方式用「神」的名字則是違反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20:7)雖然我仍然克制自己在宗教對話之外說「神」的名,但這節經文的意思並不像我成長過程中被告知的那樣。當聖經禁止妄稱神的名時,它並不是指用驚歎或咒駡(虛詞)的方式使用「神」;而是說,它禁止在起誓時提及神的名字,然後又不履行誓言。

 

遵守你的誓言

在古代以色列,誓言是一個莊嚴的聲明,以חי־יהוה(chai Adonai)「永生的耶和華」開頭,意思是:「如果我不履行以下的誓言,願永生的耶和華把我擊殺!」例如,在約拿單說服掃羅不要殺大衛之後,「掃羅聽了約拿單的話,就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說,我必不殺他。」(撒母耳記上19:6)掃羅的誓言的意思是,如果大衛死在掃羅手裡,掃羅也該死。

 

保護人不犯罪

在出埃及記20:7中,通常被翻譯為「稱」的希伯來詞是נשא(nasa),意思是「承受」或「舉起」。祈求神的「名」(שׁם; shem)的意思是承受它,就像亞倫在他的胸牌上「承受」(נשא; nasa)以色列人的名字(שׁמות;shemot)一樣(出埃及記28:29)。作為神之名的承載者,起誓的人必須履行許下的誓言,否則…。耶穌保護了他的門徒不會妄稱神的名,他說「什麼誓都不可起」(馬太福音5:34)—這樣,你就永遠不會許下一個你可能無法履行的誓言,所以你可以放心,你永遠不會違背這項誡命。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Taking God’s Name in Vain」

https://lp.israelbiblecenter.com/lp-biblical-studies-content-what-does-it-mean-to-take-god-s-name-in-vain-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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