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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如何看待離婚?
快速回答:雖然神的旨意是讓婚姻持續一生(馬太福音19:6),但在某些情況下,信徒與配偶離婚是健康的(哥林多前書7:15;出埃及記21:10—11)。
更深探索:婚姻的本意是持續一生,因為它反映了基督對教會的信實(忠誠)(faithfulness)(馬可福音19:6;以弗所書6:21—33)。但即使在舊約中,神也允許在幾個情形下可以離婚:剝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出埃及記21:10)聖經指出,如果妻子被剝奪了這些東西,她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出埃及記21:11)
在出埃及記第21章中,妻子是重點,因為她基本上是她丈夫的財產。丈夫要照顧妻子,不能剝奪她。今天,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同的盟約和不同的文化之下。然而,我們仍然可以將這個概念應用於現代的婚姻。如果配偶正在因某種方式受到虐待,或者他們的「婚配權利」受到某種威脅,那麼似乎可以考慮離婚的選項。(因為神的恩典不比律法更嚴格!)很明顯,神不希望祂的孩子停留在有害或虐待的關係中。
然而,重要的不是要把這節經文「引證」(proof text)在自己的生活中,為離婚尋找藉口,並稱某些實際上並非虐待的事情為虐待。請注意,這些經文描述的是一種真正的對配偶來說是不健康的虐待情形。
我們在哥林多前書7:15也看到了離婚的條件。這節經文描述了一個非信徒離開婚姻。在這種情況下,保羅鼓勵信主的配偶讓這個人離開,不需強留。在這種情形下,似乎有離婚的先例,以便雙方都能繼續好好生活。
也可以說,哥林多前書第7章中使用的「離棄」(divorce)一詞實際上是指在沒有離婚證書的情況下讓配偶離去,離婚證書使他們能夠再婚。哥林多前書第7章中的語法進一步支援了這一點,因為只有丈夫可以開具證書,因此主動的語言被用於丈夫,而被動「接受」的措辭方式則被用於妻子。
考慮到這一點,保羅說信主的丈夫不應該在不開具證書的情況下「離棄」他的妻子,這樣做將是一個殘酷的行為。此外,如果一個妻子在沒有證書的情況下被離棄,那麼她就不能因為名聲而再婚—這就更需要她的丈夫給她自由,讓她繼續好好生活。(注:如果這是哥林多前書第7章的意思,那麼保羅並沒有「取締」基督徒的離婚權利,而是鼓勵他們只有以合法的方式才能離婚,為了使他們的配偶自由地再婚。)
總而言之,神的旨意是讓婚姻持續一生,以此反映祂對我們無條件的愛。然而,即使在舊約中,神也允許因心硬而離婚的情況。今天,確實有一些情況(如忽略和虐待),神會勸告配偶離開,以獲得身心安全和健康。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WHAT DOES THE BIBLE SAY ABOUT DIVORCE?」
https://biblequestions.com/answers/can-christians-get-divorced/